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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纪委监委组织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期:2018-11-01 【字号:
    10月23日上午,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某祥涉嫌受贿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判。
 
  
     为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强调,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长“记性”。
     对此,上杭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纪委机关干部、案发单位以及县直、乡镇各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150余人到庭旁听,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筑牢思想防线。
 
  1、受贿
     2013年至2018年春节前,谢某祥在担任上杭县林业局副局长和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2万元。
 
 2、 伪造印章
     2014年11—12月间,为贪图便利及避免缴交房产过户税费,谢某祥伪造了“福建省上杭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公章一枚。
  
 
      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节奏紧凑、张弛有度、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谢某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这种身临其境的教育,对我内心震动很大。看到昔日熟悉的同事成为‘阶下囚’,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走出法庭,谢某祥原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这样说,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坚守纪律底线,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珍惜工作岗位,时刻警醒、鞭策自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进一步探索,对纪检监察干部高效、规范行使审查调查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庭审过程中,参加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们认真倾听,面对庄严肃穆的法庭,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体会了“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在达到警示教育效果的同时,庭审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在今后办理案件中强化证据意识,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推动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也起到现场教学效果。
     以案为鉴不能仅仅满足于思想上的震慑。上杭县纪委监委在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的同时,还注重以案促改工作,围绕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不断增强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临近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吴胜佳结合案件情况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明戒惧、守底线。
     旁听的人大代表表示此次庭审严肃规范、秩序井然,庭审警示教育效果明显。
 
     法院邀请人大旁听案件审理,加强了与代表的日常联络,以监督促进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提升,推进“阳光司法”。
 
 
    编辑:李灿坤  编审:王平  监制:林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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