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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岳峰:转变监督执纪理念 创新纪律审查方式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日期:2016-03-19 【字号:

  倪岳峰:转变监督执纪理念 创新纪律审查方式

  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始终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提炼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五条工作体会,其中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治党实践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也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深刻体会。纪律审查作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方式,必须顺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态势,转变理念、创新方式,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始终、落实到位。 

  一要转变履职理念。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要求纪律审查必须体现“纪律”特点,在工作理念和思路上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要改变过去错把法律当准绳的惯性思维,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用纪律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实践表明,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党员的违纪行为当成“小事小节”,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那么就很容易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要改变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纪律是管8700万全体党员的,如果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让多数党员都“脱管”,从严治党就不“全面”,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王岐山同志来闽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着眼全面,体现从严,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一脉相承,又深化拓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纪律审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指明了方向。纪委要转变政绩观念,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维护整片“森林”健康,着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二要聚焦审查重点。重点明确才能攥紧拳头、精准发力。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也不是“司法调查”。这决定了纪律审查的重点是以纪律为标尺,审视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而不是查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刑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用“六大纪律”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在所有纪律中,打头、管总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重点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是否严格遵守“四个始终”要求,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问题,始终做到在遵守政治纪律上头脑清醒、不打折扣,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去年,福建省纪委严肃查处了3名厅级干部存在的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震慑效果明显。 

  三要规范审查流程。理念只有体现于工作流程之中,才能具体化、现实化。从线索梳理、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到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纪律审查各个环节,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按照五类标准及时处置线索,对巡视、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一经发现及时核查。要创新组织审查机制,快查快处、快进快出,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做法,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使之在纪律审查中占大多数。去年以来,福建省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在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机构推行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存量起底、增量归零,使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加大轻处理的比重,全省廉政谈话函询、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的比例提高到77.79%;注意运用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这一形态,对一名严重违纪的国企负责人给予“断崖式”处理,从正厅级降为正科级,体现了处理方式的多样化。 

  四要强化科技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花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也用上了科技手段掩藏踪迹。要及时察觉端倪、发现问题,必须借助科技的力量,装好“探雷针”,使监督执纪更加“耳聪目明”。去年,福建省制定运用“四种形态”的意见,率先研发启用“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把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以及“一案双查”等情况程序化,形成省、市、县“直通车”,实现了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信息多方覆盖、状态实时跟踪,为及时掌握基层的动态和信息,发掘问题线索,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将深化完善纪律审查数据库,强化分析和研判功能,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确定纪律审查重点,完善内控机制,为纪律审查打造有力的科技翅膀,为推进监督执纪科学化提供强大动力。 

  五要突出问责追责。在纪律建设中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要靠内在自觉,也要靠外在压力推动。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用责任追究倒逼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做到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真管真严,敢管敢言,否则就是失责,而失责就要被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定期报告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供重要保障。2014年,福建省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连续多年由省委书记等省领导带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初步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机制。去年,出台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明确2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全省共有1179名领导干部、10个单位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了问责的“撒手锏”作用。(作者系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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