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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华在上杭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上杭县纪委  日期:2015-02-16 【字号:

  依规从严治党  突出主业主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上杭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钟爱华

  (2015年2月13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上杭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

  县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审议了县纪委工作报告。刚才,谢海波县长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省委尤权书记和市委梁建勇书记的讲话精神。等一会,县委邓菊芳书记将作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载入上杭发展史册的重要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县古田镇亲自主持召开“新古田会议”,并考察闽西工作,对闽西苏区发展提出新要求,县委在牢牢把握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上杭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同时,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态度坚定、领导有力,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求真务实、一心为民,建设美丽上杭”这一工作主题,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突出主业,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4件(次);立案91件,其中,经济大案22件,乡科级干部案件6件;结案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严肃查处了县农机站原站长黄鹏等5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窝串案;县水利局原副局长肖新民等6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窝串案;南阳镇卫生院原院长刘联雄等13人商业贿赂窝串案等。切实转变办案方式,大力推进“乡镇办案片区协作”机制,构建“分级办案”和“重点突破”模式,并强化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查办案件“快进快出”。严格依法依纪办案,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建立健全办案安全制度,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把办案点建成全市首个实现信息化的县级办案点。注重以惩促防,将县水利系统、农机系统窝串案的庭审情况,拍摄制作《水利局原副局长肖新民案件庭审实录》《斩断伸向强农惠农资金的黑手》等电教片,作为“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正风肃纪,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以上杭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为契机,在全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针对城乡低保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问题,严肃查办了6个乡(镇)13名村干部贪污、挤占低保资金案件;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乱收费行为,及时查处了临江镇、临城镇7个社区涉及1539户商户办证、盖章收费问题,并责成全部退还违规收费14.8万元。不断加大对“庸懒散”及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问责力度,组织县效能办、作风办、电视台记者等,深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并录制《作风建设进行时系列报道》《让“乡镇走读干部”真正成为过去时!》等专题节目,在县电视台新闻栏目中予以曝光。2014年,先后组织28次对85个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的17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14名直接当事人予以效能处理。同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014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8起,下发通报3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强化落实,贯彻“两个责任”措施不断深化。县委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进行研究部署,对惩防体系建设、“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落实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责任制县级检查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通过开展“红土清风·落实两个责任”访谈、“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巡查、“一案双查”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与此同时,着力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知书》制度,一年来,共寄送《通知书》8份,约谈10人次,推动“两个责任”刚性落实。

  四是关口前移,干部监督平台不断拓展。把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巡查组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廉洁自律巡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确定县环保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和旧县镇、溪口镇、太拔镇等10位 “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邀请上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现场报道,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其余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均已提交述责述廉报告,接受本次全会评议,增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组织南阳、蓝溪、官庄、中都等4位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等3位局长(党组书记),以及5位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开展“红土清风·落实两个责任”的访谈活动,督促各基层党委、纪委做到“守土有责”。

  五是立行立改,体制改革实效不断彰显。积极落实“三转”要求,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32个,保留15个;明确职能定位,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工作分工;把县效能办职能职责整体划给县政府办公室,切实把力量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

  六是严于律己,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县纪委常委会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整改“四风”问题。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改会风、转文风、树新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夯实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通过选派培训、以会代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形式加大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履职能力。继续试行党代表监督纪委工作机制,邀请县党代表参与纪委专项工作,强化自身监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建设过硬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还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仍有些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打击震慑力度不够;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委主业和监督意识仍需加强,履职方式、履职能力等问题需要加大力度予以改进和提升;派驻机构力量比较薄弱,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作为问题仍然存在,等等。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杭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突出“求真务实、一心为民,建设美丽上杭”工作主题,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美丽上杭”提供坚强保证。

  (一)依规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党是担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和工作习惯,遵守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和习总书记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严格执纪。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敬畏意识、戒惧意识,真正使纪律成为碰不得的“高压线”。要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的特惠政策在上杭落地生根,确保依法治县、法治上杭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强责任追究,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坚持层层传导压力,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今年重点要推动乡镇、县直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抓好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落实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责任制县级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落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要继续开展“红土清风·一把手访谈”系列活动,继续开展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继续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知书》制度。今年开始要突出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刚性落实。

  (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氛围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减,治病树、拔烂树,进一步形成震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在村级换届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一律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

  提升纪律审查实效。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线索分析排查,提高案件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创新办案方式,研究制订实行提级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办案片区协作”机制,构建“分级办案”和“重点突破”模式,着力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加大案件督办力度。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审查重点,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查处,坚持快查快结,该组织处理的及时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涉嫌犯罪的尽快移送。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不让企图外逃者心存侥幸。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做实做好案后整改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严守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加强审查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审查安全管理,对发生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持续纠正“四风”,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大力加强执纪监督。要加大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看好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防止反弹回潮。盯紧“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单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办,约谈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

  强化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以全国廉政教育基地 ——“古田会议纪念馆”、全省廉政教育基地——“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为牵引,把“基地”打造成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良传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大力纠正铺张浪费、请托说情、谋私逐利、工作松驰等八种不良习气33种表现,一个风气一个风气扭转,积极树立清风正气,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血脉永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清风正气在红土地上广泛荡漾开来,让作风建设成为上杭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

  (五)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反腐败的工作合力。坚持立行立改,围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

  推进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认真贯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乡镇、县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细化操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健全交流推荐机制。建好乡镇纪委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配套管理制度。

  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制定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在县一级重要党政机关单独或归口新设派驻纪检机构,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部门、驻在部门的关系,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科级干部加强监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加强和改进巡查工作。对巡查工作进行与时俱进的探索,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点”开展巡查,聚焦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整合系统内的力量,加强与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认真梳理问题线索,使巡查指向更加明确。探索开展专项巡查,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进行巡查,精准发现问题,定点突破问题。注重巡查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持续深化“三转”。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巩固拓展“四转一强”成果,有效地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不深化、工作不到位问题,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回头看”,防止反弹。研究探索基层纪委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继续开展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从严教育管理。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在管理中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对事业极端负责,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纪律检查机关要高标准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增强规矩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不良习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强化自身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选调录用纪检监察干部标准和程序,制定出台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意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组织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反腐败是兴党兴国之举,党心民心所向。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突出主业,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上杭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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