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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关于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  日期:2020-12-02 【字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开展了巡察。8月13日,县委巡察二组向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两个方面四项共7个问题,提出三条整改意见,无移交涉及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问题。我队全体干部思想统一,主动认领巡察发现问题,深究问题发生原因,深入开展巡察问题整改,针对反馈的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条,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6个,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巡察整改 

  (一)提升政治站位,落实整改政治要求 

  县委巡察组对我队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全队上下始终保持较高的政治觉悟,严格把握政治巡察要求,自始至终将政治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全体干部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一是组织大队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深悟透巡视巡察工作精神,深刻领悟巡察工作要义,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将县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就能够推进大队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全面提升大队各方面工作”的问题上全体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正确方向,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二是积极准备,精心组织,于9月9日召开大队党支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全体党员对照巡察整改要求,检视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大队党支部进一步完善了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照优秀基层党支部的标准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补充,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二)压紧压实责任,推进整改有序开展 

  巡察工作是对一个单位的全面“把脉诊疗”,能否取得实效,落实整改是关键,为全力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大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一是大队于8月14日组织全体干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厘清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认真对照巡察发现问题,逐条逐项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三是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条逐项开展分析研判,分析整改过程中存在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有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整改落地见效 

  巡察整改要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制度保障是关键,我队坚持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落地见效。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完善大队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9项制度,重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大队日常管理、监督执法等各项制度,制定了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制度、选人用人管理制度等,充实完善大队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推进大队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矿区持续稳定。三是建立完善整改工作落实和跟踪管理制度,明确各整改事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保障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改到位、不反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彻底 

  1.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1)反馈问题:2013-2017年驻矿补贴及周末值班等津补贴共56.12万元,其中已清退周末值班补贴1.87万元。2018年1月杭纪〔2018〕1号文件单位自查时,大队驻矿补贴54.09万元漏查未报未退 

  整改情况:一是统计汇总2013年大队成立以来需清退驻矿补贴人员29人,涉及金额54.09万元,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向全体干部分解清退通知任务。截止日前,已向涉及清退违规津补贴的28人下发了《关于清退违规津补贴的函》,其中1人因无法联系未发放到位;收回清退函回执单21份;截止日前,共收到8人清退款项2.6965万元。二是定期盘点,及时跟进。召开推进会时盘点汇总清退情况,要求全体干部对所负责的清退人员及时跟进,催促违规津补贴清退。三是9月7日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教育引导大队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来。 

  (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不到位 

  2.支部建设有弱项 

  (2)反馈问题: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沦为报告会、测评会;党员学习笔记抄袭现象严重,2020年支部开展的5次党员学习会,有4次出现不同党员学习记录互相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9月9日召开了大队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对号入座、认领问题,深入查摆、剖析原因,接受党员同志批评;党员之间就组织生活会笔记抄袭、担当作为精气神减弱等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这次会议,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提升了政治站位,明确了工作方向。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认真严肃对待党内组织生活,在工作中要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务学习。9月1日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支部书记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学习了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9月1日集中学习了《组织生活制度培训提纲》,9月7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集中学习了《基层党务工作实操培训》,组织党员学习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流程。9月9日在组织生活会前重温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建章立制。9月份修订完善支部相关制度,党支于9月24日印发了大队支部制度汇编重点完善明确了大队党支部书记职责、组织员职责、宣传员职责、组织生活会制度。四是9月8日支部书记与所有党员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收集大队党员对此次县委巡察发现的支部建设有弱项的问题整改意见建议,同时也对大队支部和支部书记提出意见建议,各党员结合自身情况对加强支部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五是针对党员学习记录互相抄袭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记录的抽查、检查,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员不定期对各党员学习记录进行检查,杜绝党员相互抄袭;检查发现存在学习记录抄袭的,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整改的,由大队按《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未完成工作任务情形,作出处理。 

  3.担当作为精气神减弱 

  (3)反馈问题:2018-2019年五一、国庆长假期间均未开展矿区现场检查 

  整改情况:8月25日制定了《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好值班与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二是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在线系统检查和现场检查工作,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大队长和有关中队队长,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处置。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大队已按文件要求开展节假日期间检查工作。 

  (4)反馈问题:对矿区12个外排口监管有漏洞,采样未能做到全覆盖:两年共有12周未对所有外排口进行采样送检,仅对采样时有水外排口采样送检,采样时段与排水时段不一致时,容易造成漏查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矿区工作实际,加强与县环境监测站的沟通,每周对有水外排口进行取样,送至上杭县环境监测站检测,收集矿区各外排口总氰化物、总铜、pH值等监测数据,了解紫金山金铜矿废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二是结合矿区外排口间歇性排水的实际,适当增加取样频率,不定期不定时对矿区各有水外排口进行取样,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对有水外排口做到采样全覆盖,并及时将水样送至县环境监测站检测。三是无论矿区外排口是否排水,都对外排口采取现场巡查与调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同时在工作周报上做好记录,做到对外排口监管的全覆盖。 

  (5)反馈问题:2018—2019年未对易发生事故的地采场进行隐患检查(2019年出现1次冒顶事故)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9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干部业务培训,重点突出地下矿山监管执法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补齐监管短板,堵住监管漏洞,全面促进矿区安全稳定。二是加强地采厂重点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对地采厂提升系统、井下作业、“六大系统”等重点风险区域开展检查,每月对地采场开展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重点作业等巡查检查,重点突出对井下冒顶片帮、机械伤害等易发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9月16日、10月13日对地采厂井下作业、提升机、内页资料等开展了检查,要求地采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敲帮问顶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金铜矿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加大地采场隐患自查自改力度,要求企业大力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技术,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信息化减人”,全面改善井下安全生产环境。 

  (6)反馈问题:4次检查时间少于半小时,2次检查记录中出现检查人为1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利用工作例会重申大队管理制度,学习各级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履职尽责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大力开展执法业务学习,提升干部执法能力,加强与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组织大队干部参加各级业务培训。9月4日,参加了上杭生态环境局举办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知识讲座;9月7日组织大队干部重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三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执行,进一步完善我队巡查检查制度。大队制定并印发了《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工作制度》,明确了大队外出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中队的检查要点,严格要求每次检查人数保证在两人及以上,检查记录需及时制作并签字确认。四是加强对干部落实巡查、检查工作的监督。由大队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各中队外出巡查、检查情况,不定期抽查巡查、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及时指出,并按《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4.选人用人不规范 

  (7)反馈问题:2013年以来共聘用7名临时人员,其中4名未经会议研究,2名未签合同先使用 

  整改情况:8月25日制定了《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关于切实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聘用人员先用后签,进一步明确大队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经大队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应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通知要求由办公室牵头,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考核管理,严格依照聘用合同实施管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巡察反馈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因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监察大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人员流动性大,违规领取驻矿补贴清退的问题涉及的人员众多,人员去向特别是涉及的临时聘用人员去向较多,无法按整改时限全额清退。针对此项问题大队已向所有涉及人员发放书面通知,对书面通知无法通知到的已电话、微信告知,告知的同时已明确退款时限。大队已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要求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驻矿补贴清退推进工作,直至完成此项整改。 

    

                                                                       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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