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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  日期:2021-02-03 【字号: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3日至7月8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对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第一责任,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表明坚持“主动改、全面改、持续改、改到位”的态度,做到认真改、细致改、深入改、改到底。全院上下一心,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 “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20年10月1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27个问题及补充问题清单,逐一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97条整改措施,形成《关于落实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10月28日,院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落实整改的决心与举措。三个月来,县法院党组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10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每周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整改销号、跟踪督办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着力建章立制,截至12月27日,共建立健全制度11项,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深入,缺乏真抓实学。

  (1)反馈问题:与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党组学习,对上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二是严格落实《上杭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职责清单》,明晰界定审判执行、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院、庭长的权力和监管职责。三是持续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正确区分领导干部正常履职与干预司法案件。四是加强内部案件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审限审批制度,全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针对长期(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建立督办台账,审管办安排专人进行督办。

  (2)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主审)法官会议的监督与指导功能。今年以来,已组织召开审委会11次,讨论研判案件17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4次,讨论研判案件6件。二是严格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法信、裁判文书公开网、北大法宝等平台进行类案检索,同时自主引入本院“类案检索核查系统”,系统上线以来已提供检索7350次,有效推进“同案不同判”问题整治。

  (3)反馈问题:主题教育不深刻。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向县直有关单位、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当事人、律师、退休干部、非党代表、青年干部代表等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6类21条。二是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意见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内在根源,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位班子成员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2条以上批评意见。三是8月6日至9月15日安排了23个联络组走访联系了县十七届全体人大代表,收集到6条意见建议。四是12月3日举办了“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共35人实地参观法院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开门纳谏,征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

  (4)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订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分管综合办公室的院领导为单位新闻发言人。二是对自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是否落实“三审”制度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做到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三是召开宣传舆论工作专题会,进一步强调宣传工作纪律、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规范干警网络行为等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同时对转发涉及政治和封建迷信类有害信息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处理。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够有力。

  (5)反馈问题:贯彻落实“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方针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刑事涉财案件执行问题。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涉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的方案》,全面梳理了刑事涉财执行终本及未结案件清单,逐案逐人逐项建立了台账,对账销号。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细致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对查询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采取“查冻扣”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指定专人定期查询、跟踪管理。截至12月27日,共发起网络查询1105次,冻结银行存款63797.38元,线下调查20余次,执行恢复23件,执行完毕23件,执行到位158.15万元。对尚未实际执结的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已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查询,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形成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二是针对涉执信访投诉问题。组织召开了执行信访专题组织生活会,对信访总体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深刻剖析信访原因,执行干警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申请执行人”的反思活动,引导全体执行人员在执行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切实改进服务态度。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执行环节的职责要求,严格规范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实施,坚决杜绝违法执行、消极执行行为。探索“执行+慈善”救助模式,争取县慈善总会救助资金10万元,着力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信访。执行服务中心开设执行信访接待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动态登记制度,严格接访流程、办理期限、监督执行,将执行信访积案化解纳入绩效考核。

  (6)反馈问题:建立健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未真正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上杭县人民法院落实 “三个规定”若干意见(试行)》并抓好落实;二是全体干警职工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每月填报,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按时上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展情况和有关登记表、统计表。三是结合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将落实“三个规定”制度情况作为司法作风整治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关注、排查。四是将“三个规定”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廉政周会学习计划,将上级法院通报的三起法院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挂内网,组织全体干警学习。

  (7)反馈问题: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不够。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四个亲自”工作要求,所有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涉黑恶案件均亲自主持,严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关。二是院领导带头办理了2件涉黑恶案件。三是对涉黑恶案件进行了“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四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定期会商研判“黑财”收缴难题,增配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办理涉黑恶执行案件,充实办案力量。由院长带队开展 “扫黑除恶——亮剑八闽 利刃行动”,并进行网络直播壮大“打财断血”执行声势。截至12月27日,共移送执行立案90件,执行标的5580.53万元,执行完毕31件,执行到位2311.33万元,终结本次执行24件,终结执行20件,查封机动车2辆、房屋10套、店铺1间、车位1个,纳入失信名单26人次,限制高消费26人次。同时,对所有未结案件实行“一案一表”“一案一策”,销号作战、逐件清理。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有差距。

  (8)反馈问题:在服务地方经济司法保障上,深入调研少,结合实际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动作用不够;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运用司法职能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南岗、蛟洋工业园区分别设立了“上杭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站”,落实十条措施,手机二维码直通法官,每月开展巡回服务,每半年联席问诊,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9月份以来,院领导带队走访3次,实地服务12家企业,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二是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配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今年以来,审查破产申请案件1件,移送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2件。三是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立了“百日攻坚”大会战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四是出台了服务保障上杭县全域生态旅游发展意见15条,助力我县成功创成首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五是与检察院、县河长办、紫金矿业集团共同签订护航客家母亲河汀江(上杭段)共建协议,建立江河生态司政企协同保护机制,共同参与河湖保护治理,联合县河长办等开展4次巡河活动,调研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情况。六是严格依法办案,对刑事生态案件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悔罪表现较好的,适用缓刑,以教育改造为主;对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慎用缓刑。截至12月27日受理涉生态刑事案件18件,审结18件22人,判处实刑6件6人,缓刑11件13人,单处罚金1件3人。七是对环保罚款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专项执行。截至12月27日,执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16万元,另有1件对被执行人所属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土地待拍卖处置后依法分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到位。

  (9)反馈问题: “整治”工作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专项整治部署动员会,制定整治方案,对正式在编干警、聘用人员、实习人员、借调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全面督促检查,收到主动报告问题清单12人次。二是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结合巡察整改进行再整改。三是已全额清退2名干警私车公养费用。对1人政务记过处分,对1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个人检查。

  (10)反馈问题:人民陪审员工作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定《上杭县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杭县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培训、考核、奖惩和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二是以互动促履职,定期召集陪审员进行座谈,及时通报法院的工作重点和重大活动,了解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工作建议。今年来召集座谈交流6次,收集到工作建议3条。三是以培训带提升,采取岗前培训和庭审观摩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帮助陪审员掌握基本诉讼程序、学习庭审礼仪,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今年来开展岗前集中培训1次、任职培训109人次、组织庭审观摩示范3场次。

  2.干部担当作为不够,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有差距。

  (11)反馈问题:司法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依托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查控,对所有历史终本案件发起了网络查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立案恢复执行73件。修订完善执行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制度,开设执行恢复审查窗口,专门负责对终本案件定期、动态跟踪管理,分管领导严把终本结案审批关,要求执行人员穷尽查控措施,切实做到“应执尽执”。二是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10件10人,作出有罪判决5件5人,公开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三是执行局组织召开廉政教育专题会,通报违反廉洁自律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执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强化执行案件重点环节监督、执行款物管理、干预留痕等防范机制。充分利用局务会、党员大会等常态化落实执行人员廉政教育,教育执行人员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遵守法律底线,促进廉洁司法。四是责令3人对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失范行为作个人检查。

  (12)反馈问题:审判工作存在缓刑适用、案件质量把关及裁判文书不规范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缓刑适用方面。经查我院于2013年至2019年办理的刑事案件3406件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持枪或制造枪支、失火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148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3.5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我院判处的缓刑大多属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失火、未成年犯罪等案件,而对于涉黑恶案件、电信诈骗、毒品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案件基本未适用缓刑。在今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将严格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理案件,准确理解缓刑的适用范围,严格把握法律标准和适用条件,对被告人从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的被告人,对涉黑恶案件、电信诈骗、毒品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等类型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一般不适用缓刑,真正做到宽严相济、不纵不枉。深入推进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真正做到罚当其罪。对考虑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判决前,通过审前社会调查函委托社区或深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社会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此外,严格落实对非监禁刑罪犯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社区矫正等部门的联动,一旦发现有违法事实或不遵守监管规定,建议由社区矫正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法院及时作出撤销缓刑的决定,真正做到减少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以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把关及裁判文书不规范方面。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组织开展重点评查和常规评查,并将评查通报结果并记入法官绩效档案,与奖惩挂钩。今年以来共评查了71件案件,其中重点评查58件、常规评查13件;今年1—11月的54件发改案件目前正在评查中。其二,依托“闽法问道”法官讲座、“名师讲坛”钉钉学习群、人民法院大讲坛等学习平台,加强法官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提升案件质量,规范裁判文书质量。

  (13)反馈问题: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表率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院领导的办案任务数,定期在内网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接受监督。二是针对分案比较少的院领导采取定人定量分案,确保“入额必办案”的落实。今年截至12月27日,院领导办理案件224件,参与办案比例上升到3.37%。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比较的大的案件7件,其中1名院领导在1起省级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件中担任审判长。

  3. 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

  (14)反馈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该问题已在巡察期间进行了立行立改,现已整改到位。一是已清退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以IC充值卡方式为110名干警发放的加油补贴计41.22万元;二是已清退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为8名事业人员发放的加班补贴7.77万元;三是已清退2013年10月至2017年4月为112名干警发放的制服洗涤费12.82万元。

  (15)反馈问题: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该问题已在巡察期间进行了立行立改。一是清退3名干警违规报销个人学历学费共计4.19万元。二是清退发放给40名干警乡下法庭下乡补贴11.27万元,清退发放给42名干警的乡下法庭伙食补贴6.97万元;清退1名驾驶员违规出差伙食补贴9180元、违规加班补贴1.65万元。三是清退2名干警私车公养费用7174.92元。四是认真落实本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的实施办法》,从严格审批程序、严控陪同人数、严控接待标准、严控接待对象四个方面对食堂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管理,进一步践行厉行节约。

   4.资金、工程等管理不规范。

  (16)反馈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将 2017年至2020年3月诉讼费等36.93万元上缴至国库。二是已按要求撤销了2个账户,剩余1个账户因中国银行上杭支行原因未完成销户手续。已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杭县支行发函督促处理。三是已按《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院机关工会发生的收支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账,完成总账、明细账核算。四是已将收取的房租费上缴至国库。五是三个法庭从有关乡镇取得的工作经费发给个人补贴部分已全部清退到位。六是结合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核查了2018年以来本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差报销凭证,除2018年9月和2019年4月已处理的2起虚报出差补贴和差旅费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属于虚报冒领问题。

  (17)反馈问题:执行款等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此问题已在巡察期间进行了立行立改。截至2020年12月27日,已清理发放2019年以前旧存执行案款1608万元,清理发放2020年新收执行案款7412万元。

  (18)反馈问题:部分工程进展滞后、拨付工程进度款、修缮工程支出不规范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各类没有聘请监理单位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在拨付工程进度款、费用结算前征求质量验收小组的意见。二是制定《上杭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修缮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暂行办法》,对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的内部审核、审批等作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三是已完成对庐丰法庭基建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党的意识薄弱,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强。

  (19)反馈问题:抓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基层党建的首要任务,把党建工作放到事关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事关审判执行工作成败的高度,作为“一把手”工程,同审判执行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统筹推进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二是制定《中共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若干意见(试行)》,从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派驻纪检组等5个主体层面提出了19条意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是不定期开展党组与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领域的重大具体问题,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法院工作中有机统一。四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执法办案、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党组每年2次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五是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求班子成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剖析审判执行方面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条不紊、稳妥有序地推进。六是制定《中共上杭县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从九个方面考评支部党建工作,强化各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意识。七是机关党委委员已补充完成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的调阅,并要求今后每季度及时调阅“三会一课”记录本,及时指导纠正问题。

  (20)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2020年11月2日—6日选派了2名党务干部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提升了理论水平、拓展工作视野。二是由挂钩党委委员对相关支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今后规范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本,及时归档“三会一课”档案材料。三是由机关党委作出说明,2020年3月因部分同志工作岗位调整,导致第一、第二、第五支部支委空缺,各相关支部均召开了支委会研究决定由支部副书记兼任空缺的支委职务,并于同日向机关党委进行了备案。机关党委在批复发文时与庐丰法庭支部书记等的任命文件一起发文。四是各支部已按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在10月份的支部集中学习中增加了学习《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内容,要求党员同志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求各支部党员在12月20日前补交有关学习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容的心得体会,雷同或抄袭心得体会的已责令相关人员重写。五是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谈、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警谈,每年谈话次数不少于2次。2020年以来开展谈话156人次。六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每年安排院领导、支部书记到所在支部上党课1次,今年以来院领导、支部书记共上党课14次,组织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讲座4次。

  (21)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党组会讨论通过了《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决策;二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政工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人员提拔调整、干部任免等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规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保干部任免符合规定。三是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四是由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规范的指导,今后对不按要求规定程序、规定动作开展的支部责令重开。五是由机关党委安排院领导按要求在所在支部上党课,今年以来院领导上党课7次。

   9.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规范。

  (22)反馈问题:人员任免混乱、部分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不够、青年干警流失较严重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做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二是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加大对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年轻后备干部的工作情况和表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选拔范围,向上级法院推荐优秀年轻干部5名,2名35岁以下的法官助理分别被作为今年入额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三是开展部分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已完成提请任命审判部门正职7名、副职5名,其中80后年轻干部6名。拟提任3名80后年轻干部担任综合后勤部门副职,目前已提请组织部门备案。四是因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岗位调整已按法定程序免职7名、自然免除职务17名。五是认真开展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工作,激励年轻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今年以来晋升青年法官等级4人。六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干警适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今年以来,对12名法官、20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及4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锻炼。七是实施了改善干警食宿条件、依托家事审判儿童托管中心托管干警子女、洗手间加装热水等一批“暖警”工程。八是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及选调生、调任交流人员等28名对象认真学习《致全县服务未满的干部的一封信》并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维护好干部管理秩序。

  10.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3)反馈问题: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中共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若干意见(试行)》,全面压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教育队伍,确保法院队伍忠诚于党、公众司法、清正廉洁。二是切实发挥党组领导作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三是自2020年11月起,每月第一次的党组会议专门听取上月带班领导有关风纪督查的情况汇报,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突出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监督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市委2号、3号文件精神,通过推动压实责任、监督重大事项、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追责问责四个方面,落实监督责任,推动压力传导,涵养法院良好政治生态和清风正气。

  (24)反馈问题: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协助院党组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若干意见(试行)》,并按要求向分管领导移交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8份,督促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二是就2名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被政务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后,在中层干部会上进行宣布,开展警示教育,并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进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以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25)反馈问题:专项整改搞变通。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立行立改,于2020年6月28日向龙岩市古田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送终止共建协议函,终止了双方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共建协议。

  (26)反馈问题:市中院第二轮司法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此问题已在巡察期间进行了立行立改。截至2020年12月27日,已清理发放2019年以前旧存执行案款1608万元,清理发放2020年新收执行案款7412万元。

   (27)反馈问题:落实主题教育整改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了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了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精神。二是针对兴朝阳硅业、建润电子劳动争议工资执行问题。截止2020年12月7日,建润电子涉劳动争议案件245件,执行标537.68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完毕;兴朝阳硅业涉劳动争议案件已发放工资执行款503.85万元,剩余98万元执行标的已协调申请预支有关补偿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目前还在进一步协调中。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移交的信访件3件、问题线索8条已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离“黑财清底”的目标还有较大距离。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被执行人尚在服刑阶段,经查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执行不能;二是部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析产之诉,要求中止执行,执行耗时较长;三是部分被执行人房产在外地,房产处置变现耗时较长。

  下一步整改措施: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立审执齐发力,加快执行异议、析产之诉的审理进度;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与公安、人社局、银行等密切协调配合,实行存款、养老保险等财产快速扣划流转,持续抓好财产处置工作,加快涉案财产评估拍卖进程;对涉黑恶刑事涉财产刑执行终本案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开展”回头看”,定期开展线上查询和线下调查,积极动员被执行人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

  2. 执行款等管理不到位。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案款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而无法发放,已安排专人查阅卷宗,全力查找申请人联系方式,通知其前来领款;二是部分案款因当事人未备注信息,属于无法对应的不明款,已指定专人前往银行核对案款到账时间及转账人等相关信息,确保案款与当事人一一对应;三是部分案款因法定事由无法发放,如提出异议、需进行案款分配等,已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跟踪备注,待法定事由解除后,第一时间做好案款发放相关材料,通知申请人领取。

   下一步整改措施:为确保执行案款清理长效常治、防止案款边清边积,严格落实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案款进出全程留痕。健全并长效落实“云发放”案款制度,执行前端签订地址确认书,采集当事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信息,案款到位后,直接向当事人确认预留的银行账户发放案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前

  3. 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规范。

  未完成原因:上级尚未批复新的“三定”方案。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法院的支持,推动尽快配齐领导班子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推动出台新的“三定”方案,待职数核定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

  完成时限:争取在2021年12月前完成

  虽然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和市委、县委对巡察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我院将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责任,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学习教育与警示教育、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老问题整治与新问题防范、个案警示与系统治理、作风问题与廉政问题、齐抓共管与精准滴灌“七个两抓手”,形成全面落实责任的新常态。

  二是坚持延伸司法职能服务大局。统筹审判执行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司法服务保障三方面,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模范区、打造有温度的幸福上杭贡献力量。

  三是持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突出政治引领,加强政治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学在深处、干在实处。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公道正派标准,优化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正向激励,落实关心关爱干警措施,增强干警职业尊荣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强化内部监督,充分运用“清风”系统,扎紧制度篱笆,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培树公正清廉的司法形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842051;通讯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利民路100号,邮政编码:364200;电子邮箱:fy3842051@126.com。

  

                                                                        中共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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