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日期:2021-07-05 【字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一组对县民族宗教局开展了巡察,并向县民族宗教局反馈了巡察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问题,县民族宗教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紧抓好问题整改 

  (一) 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整改合力县委开展巡察 

  工作,是对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一次集中检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的任务感,在巡察意见反馈后,主动担负起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不回避、不遮掩,全盘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即知即改,真抓实改,有力促进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 全面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我局成立了由局 

  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全程紧盯、全程负责、全程协调、全程督办。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召开了9次巡察整改推进会,倒计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同时自觉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全体干部认真对标对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扎实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三) 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落实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 

  问题,我局认真研究《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巡察整改方案》(杭民宗〔2021〕25号),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责任股室及整改时限,通过巡察整改推进会强化日常跟踪督查,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动态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条条有落实。 

  二、 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聚焦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 

  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以新思想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存在差距方面的整 

  改情况: 一是健全机关理论学习制度。我局健全完善了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并将其纳入《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关管理十项制度(修订)》。同时,制定了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列入局机关理论学习计划。二是深入开展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结合第六次巡察整改推进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中有关民族宗教的章节,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三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专题调研。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专题调研,梳理了我县宗教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探索“导”的新方法。四是定期监督学习情况。梳理下发我局应知应会知识,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对待每一次学习,自觉提升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并于2021年5月31日组织开展了一次应知应会知识集中测试,合格率100%。 

  2.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会。2021年5月26日,我局召开了上半年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会。二是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是强化网络舆论引导。结合5月宗教界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宗教界学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宗教界人士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范自身网络行为,防止在微信、朋友圈出现违法传播行为。此外,强化我局网络舆情信息监控,安排专人(兼任网评员)负责每天登录网站察看我局相关信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传播正能量。 

  3. 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有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了解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2021年4月16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县乡村振兴办了解我县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经了解,目前省、市、县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暂未出台针对少数民族乡村的专门政策,在试点示范方面由乡镇结合实际,统筹整合资金打造。目前,我县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中有少数民族行政村5个,2020-2021年我县实绩突出少数民族村有2个,我县有4个民族乡村被省民族宗教厅列为民族乡村振兴培育对象。2021年争取的中央、省、市民族项目资金中,有419万元注入上述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战略上。二是加强民族项目指导工作。在2020年已谋划“十四五”时期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确定实施的民族项目,我局在资金下达前深入各民族乡村了解实情,加强对民族乡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三是提高民族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4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南阳镇涂坑村、湖洋镇加庄村等偏远民族乡村调研,了解民族乡村亟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目前已为南阳镇涂坑村争取民族资金80万元,湖洋镇加庄村20万元。四是强化畲族文化传承保护。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开展“传承保护畲族文化、助力民族乡村振兴”专题调研,为下一步传承发展畲族文化理清了思路。同时,我局制定下发了相关调查表,对我县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县畲族文化遗存底子。今年公布的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新增3项少数民族传统美食技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7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下一步,我局将依托龙岩市畲族文化研究会,组织引导挖掘畲族乡村特色节庆、服饰、美食文化及技艺,进一步加大畲族文化宣传开发和运用力度,提高畲族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五是支持鼓励龙岩市畲族文化研究会开展《畲族志》的编撰工作。2019年龙岩市畲族文化研究会在我县成立。我局依托龙岩市畲族文化研究会开展畲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工作,将《畲族志》的撰写列入该会工作日程。2021年3月,龙岩市畲族文化研究会组织人员开始撰写《畲族志》,并拟于2021年6月8日举行编撰工作启动仪式。六是持续开展畲族特色节庆文化活动。常态化举办县级“三月三”畲族文化节,2021年4月在庐丰畲族乡举办的2021年上杭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暨第四届“三月三”畲族民俗文化节获得圆满成功,得到来杭国家民委及省民族宗教厅领导高度肯定。七是发挥闽西畲族馆作用。引导民族乡村干部群众前往畲族馆参观学习,把畲族的发展史和畲族文化向外积极传播。 

  4. 关于宗教管理方面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调整完善局干部职工挂钩宗教活动场所制度,进一步夯实挂钩责任。未登记的场所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乡镇加强巡查。明确场所负责人要履行安全责任,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要确实落实好“属地责任”,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二是坚决杜绝违章建筑。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违建问题纳入双随机和日常检查的范畴,抓小抓早,源头预防,对确需改建(重建)的场所严格把关,依法审批,坚决制止未批先建。是强化日常排查。将场所的制度建设、管理组织建设、常住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非法出版物或音像制品排查、“四进”工作等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督促乡镇落实乡(镇)、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强化日常巡查,确保我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5. 关于推动宗教工作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宗教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5月20日,我局与县委统战部联合,在上杭县基督教堂南门堂和上杭东竺寺举办宗教法律法规及场所规范化管理实务培训暨消防安全演练,会上组织学习了《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实务操作的培训和全流程消防演练。全县各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常驻教职人员参加了培训。二是持续深化“四进”活动。以镇龙寺、广济寺、圆通寺等场所为试点,打造“四进”场所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导,典型推动,不断促进“四进”工作取得新实效。三是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建设,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钱。四是完善宗教团体绩效考核方案。为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宗教团体实行绩效考核。在2020年修订的基础上,我局结合日常工作,再次细化了考评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民族项目资金跟踪监督不够有力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照问题扎实整改。对于巡察反馈的部分民族乡镇(村)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等情况,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核实并督促整改,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梳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对2018年以来下达到各乡村的民族项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梳理,针对梳理情况,有侧重深入相关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县民族资金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涉及少数民族资金绩效管理措施(暂行)的通知》要求,对今后下达的所有民族项目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三是举一反三强化民族资金监管。2021年5月,将巡察反馈的民族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下发至各有关乡镇,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督促乡镇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民族资金监管流程,健全民族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我局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少数民族项目申报、资金下达、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等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让资金监管渗透到每个环节,提升民族资金的使用效益。 

  7.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记录会议内容,避免出现错字现象。会议纪要以会议记录为基础,独立编号。特别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做到有会议议题、有研究讨论过程、有会议研究结果等,真实反映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确保会议记录全面、完整,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二是修订完善《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关管理十项制度》。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上杭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7〕275号)精神,对《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关管理十项制度》中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充实,明确接待用餐、会议、住宿标准。同时,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制定的可操作性。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人管事,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8. 关于牵头把关“三月三”活动支出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照问题扎实整改。对于巡察反馈的相关经费支出问题,我局组织财务人员对相关经费进一步核实,并函告相关单位协助落实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把好财务审核关。结合第八次巡察整改推进会,我局重新组织学习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认真把好财务审核关。对本局专项资金下拨3万元以上(含3万)、单项费用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9.关于内控制度有缺漏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5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领会《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财经制度,切实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明确财务人员需得到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前往银行取备用金。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每笔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不齐的要求补齐后再审核,切实做到每笔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10.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有不足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结合第八次巡察整改推进会,我局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上杭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上杭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知识的学习,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每笔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不齐的要求补齐后在审核,切实做到每笔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二是扎实落实整改。针对“2017年10月跨年度报销2016年多餐接待”的问题,经梳理,时任负责人已牵头按要求完成整改,于5月17日将违规多餐接待金额退回本局帐户;针对工会违规慰问家属经费支出问题,已即知即改,当事人已于2月5日将违规慰问金退回本局帐户。 

  (三) 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5月26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理解把握相关规定。二是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已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我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认真撰写党建工作总结和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避免出现材料雷同现象,会上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1年4月2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做好会前准备,认真撰写党建工作总结和相关剖析材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严肃支部党员管理。加强党员组织纪律性教育,严格党员考勤管理,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员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参加党组织活动的,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督促退休党员积极参加支部学习等活动,经思想教育,退休党员参与积极性明显提升。2021年组织党员活动及会议19次,退休党员参加了9次。四是规范支部学习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党支部2021年度学习计划,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讲话精神和党史为学习重点。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和方向,突出支部学习的政治性和党味。 

  12.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还有差距方面的整改情 

  况:一是及时组织学习。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梳理近期上级颁布的相关条例、文件,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和工作例会及时组织学习,保证在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紧跟形势,及时组织学习相关党内条例、文件等。目前,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了15次集中学习。二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基本原则、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等内容,切实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召开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5月31日,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分析会,对近半年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阶段总结,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我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四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1年4月,局主要领导对民族事务股、报账员及办公室人员开展了廉政谈话,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责任意识,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今后,我局将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重要岗位的干部职工每半年谈话一次。五是修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对2019年制定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出现的错误表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修订)》,明确主要领导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除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在谈心谈话中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今后严肃认真,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撰写材料质量,避免出现错误表述的情况。 

  13.关于纪检组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延伸不够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日常监督中不定期走访少数民族乡、村、宗教场所等,检查县民族宗教局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督促县民族宗教局摸排梳理2018年以来的民族项目资金,选定部分民族项目进行跟踪核实,现场进行督查,督促县民族宗教局完善资金申报、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 

  三、 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4月29日,因资金监管不够严格问题,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已对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局主要领导也因在牵头负责审核把关“三月三”活动支出中的履职问题,接受县纪委函询,并提交了履职情况的详细说明。同时,对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牵头把关三月三活动支出不到位、内控制度有缺漏、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有不足、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还有差距等问题,我局主要领导于4月份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暨廉政教育。 

  四、 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 问题导向,持续补齐短板弱项。对巡察反馈已经 

  整改的问题定期组织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于一些理论学习没有学深吃透等问题也需长期坚持,补齐短板弱项,堵塞制度漏洞,以巡察整改推动民族宗教各项工作,让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 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当下改” 

  与“长久立”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查找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完善和落实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既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确保问题不回流、不反弹。 

  (三) 巩固成果,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改既是责任书,也是军令状。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突出政治引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新局面,为上杭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模范区,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841661;通信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61号人民防空大楼四楼;邮政编码:364200;电子邮箱:shmzzjj@163.com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6月4日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