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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日期:2023-03-09 【字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5月31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9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研究了县委巡察一组对我局的反馈意见。局党组认真全盘认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推动全局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在集中整改期间,召开5次党组(扩大)会议、5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在4次局工作例会上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严实责任。为加强对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局党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局党组通过多次深入的讨论和研究,研究制定了《中共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对巡察反馈存在的4方面24个问题,主动认领,确定了72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未做实的问题 

  (1)反馈的问题:局党组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自觉主动性不强,学用结合不紧密,53次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仅9次有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领导率先垂范。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个人自学与专题学习研讨相结合,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研讨交流,2022年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开展研讨4次。通过学原著、读原文、在悟原理上下功夫,做到深学深悟、常学常新,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学习,在日积月累中提升学习实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习等学习平台以及“三会一课”、局工作例会、微信公众号链接推送等方式,通过常态化、长效化、碎片化的学习,日积月累中提升学习效果。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闽山闽水物华新》、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学习300余人次, 

  2.关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未深化,推进民生工程存薄弱环节的问题 

  (2)反馈的问题:局党组“三再”活动开展与年度重点工作结合不紧,计划开展6个课题调研,实际仅完成一个课题,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着力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之以恒做好项目的谋划与落实,坚持工作部署与年度工作相结合,抓紧抓实工作落实。对局党组“三再”活动计划开展的6个课题调研,目前6个调研课题均已完成。通过课题调研,有效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生活垃圾清运县域一体化建设。二是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2022年9月,制定并出台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城区老旧小区主要改造内容、各项工作实施步骤、县直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目前已完成33个老旧小区改造,原地税局职工宿舍、原司法局职工宿舍、金山电站小区,医药公司职工宿舍,供销社职工宿舍、泰阳广场等6个老旧小区正着实施建设中。三是配合推进老旧小区业委会成立。矶头电站、保险公司等老旧小区内新设电动车充电桩或门禁、道闸、安保监控系统的公共用电开户需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打包聘请小区物业公司与电力公司共同完成。目前县住建局已多次加大协调力度与临江镇、临城镇及城市管理局、城北社区、天山社区、城发公司沟通对接,强化临江镇、临城镇、城北社区、天山社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通小区居民思想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电力公司对接开设小区公共用电表,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确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后将对完成项目进行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临江镇、临城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联合竣工验收。联合验收达标后,交付所在地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接管,暂无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由临江镇、临城镇及相关社区接管。 

  3.关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全面,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攻坚克难劲头不足的问题。 

  (3)反馈的问题:县住建局对我县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均未按我省自2019年12月已开始执行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来验收。局党组宣传贯彻我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等惠企政策不深入,主动了解企业情况少,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的办法不多,企业仅对“回流税收奖励”申报积极,而对提增自身市场竞争力、转型升级等鼓励措施不重视;解决我县建筑产业尚无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四新”技术运用和科技装备弱等短板、瓶颈的措施少,2020、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未达我县预期目标,与做强我县建筑产业的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质安站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通知》(杭质安〔2022〕11号),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二是继续优化扶持政策。我局正对现有的建筑业扶持政策进行重新修订,已组织财政、税务、司法等部门进行座谈研究,通过修订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我局与县蛟洋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县重点企业对接座谈会,县内30家优秀建筑企业和15家重点工业企业参加了会议,通过此次会议,让工业企业进一步了解本地建筑企业的优势,加强与县优秀企业的合作。三是不断提升建筑行业竞争力。2022年10月28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工作方案》(杭建综〔2022〕28号),通过8个具体措施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11月4日,组织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在才溪建设集团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杭县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情况调研座谈会,会上,听取了所有参会企业经营情况、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就企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作出回应,为企业答疑解惑。支持才建、荣建、恒富建设根据住建部新资质标准要求,积极准备特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1-2家特级企业。四是积极发展“四新”技术运用,补齐科技装备短板。充分发挥我县建筑工业化基地的试点建设,抓住2023年疫情优化措施的落实契机,大力推进“两基地三中心”建设,发展“四新”技术运用,补齐建筑业科技装备短板。五是建筑业经济总量稳步增长。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为595.7亿元,同比增长5.02%,占全市建筑业产值43.15%;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657.05亿元,同比增长7.8%,占全市建筑业产值42.8%;2022年三季度我县建筑业产值为504.32亿元,同比增长6.74%,占全市建筑业产值46.28%;全年1-12月份建筑业产值预计可实现县政府下达目标730亿元。六是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局领导干部分别联系挂钩我县重点建筑企业,坚持重点建筑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与企业家共同探讨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不定期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根据走访调研情况推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关于履行职能责任担当精神不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4)反馈问题:城建项目推进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项目策划上主动作为。在项目谋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主动与县领导汇报,在方案设计阶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以及强弱电等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共同推进完善项目建设内容。二是关于临江楼片区改造方案论证时间长问题的说明。我局先后完成了《上杭县临江楼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上杭县临江楼片区老城更新整治方案设计》、《上杭县老城区更新保护规划》、《上杭县老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老城区更新改造规划目标难定位、群众意见难统一、改造模式难确定,老城区更新改造规划面积大,涉及房屋征迁量大,征迁工作难推动,老城区更新改造所需建设资金大,融资渠道难突破、财政资金难负担等问题,临江楼片区改造方案一直处于前期论证阶段,2022年启动了临江1929文创街区项目建设,目前县政府已组织项目座谈会,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讨论,下一阶段我局将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做好方案的优化工作。 

  (5)反馈问题:执法监管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2020年的3起未批先建违法案件(1、3、5号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学习理解不足,参照以往做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未能及时发现并运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目前,未批先建违法案件(1、3、5号案件)均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无法再对被处罚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自2020年5月以后,涉及未批先建处罚案件中,均有对被处罚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二是开展对住建领域的全覆盖检查巡查,今年以来对住建领域53个在建项目,6个在建楼盘,8个在售楼盘,受理的41 件信访件,462件12345平台投诉件进行排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立即立案查处。2022年以来,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0宗,其中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案件立案1宗,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件立案2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件立案4宗,违法转包案件立案3宗。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2年8月9日,邀请局法律顾问在我局二楼大会议室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系统阐述了《行政处罚法》性质、概念,对行政处罚程序、种类、适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同时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均通过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裁定。2022年以来,共通过局务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裁定行政处罚10宗,无“一刀切”情形。 

  (6)反馈问题: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茶地镇新建集镇生活污水管网2公里,进水负荷超过50%。目前,茶地镇继续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现已完成项目设计,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旧县镇污水处理厂后续拟择址新建,目前仍在使用期间,我局依职能指导旧县镇加强厂房周边防洪设施建设。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目前《上杭县“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实施方案》已经过市、县两级专家评审,待县政府印发后,根据要求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一方面每季度采取不定期+随机方式对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加强作业审批。在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要求乡镇及运维单位严格作业程序,配齐装备器具,确保作业安全。三是加强协同配合推进。我局已指派专人抽调至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配合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提升治理工程,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的协同配合,做好村庄与集镇的污水管网衔接工作。目前,《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提升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基本完成,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专班负责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7)反馈的问题:弘扬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精神行动不实,工作推动只注重压任务,对帮助解决乡镇实际困难缺乏思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每年至少组织全县乡镇村建站站长召开一次全县村镇建设会议,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同时,通过现场指导、会议培训以及点对点、一对一等方式加强对乡镇业务工作的指导,提升工作成效。9月27日,在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县乡镇村建站站长会议,对“百日攻坚”期间开展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进行解释,并对将开展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业务进行培训。二是发挥综合作用。继续发挥县排查办综合协调沟通作用,乡镇在房屋安全排查过程中出现结构安全较难判定问题,及时组织县级专家队伍准往临江、临城、蛟洋、通贤、才溪、湖洋等乡镇进行察看。三是充分利用上杭县“中国建筑之乡”优势,共动员县内40余家建筑施工企业88名技术人员,参与全县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工作,同时组建15名县级专家队伍,对各乡镇的房屋结构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四是加大服务指导。为确保自建房专项整治,县排查办组织技术人员每月进行线上数据抽查和现场实地核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文件通报、微信等方式反馈给各乡镇,并限期整改,提高排查质量,避免后期整改,减少基层的工作量。11月21日,组织各乡镇(园区)负责房屋安全信息录入工作的人员,集中到县质安站二楼会议室收看住建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使用培训会,根据省市县要求,2023年底要完成自建房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全县已完成5318栋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 

  6.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8)反馈的问题:相关职能股室对保障房租户的动态信息核查频次不足,核查时间间隔较长,未能及时准确掌握住户信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管理。我局与公房服务所、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各保障房小区日常管理,及时进行入户走访。今年已完成入户走访,发现1户有转借保障性住房现象,现已采取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房源。同时,县城发公司已委托县工贸公司对我县城区四个公租房小区实施智能化管理改造,增设“人脸识别”智能系统,加强小区的日常管理。目前已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待方案明确后即可施工。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局已将在保家庭信息录入房地产交易翔升系统,对在保家庭购置房产进行监管,即:在保家庭在购置房产时,应先到我局住房保障中心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后方可办理购房合同的签订。三是加快审核进度。加快对新申请保障家庭资格的审核进度,经与县民政局沟通,缩短新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的时间,从11月起每月的15日前提交一批公租房申请家庭由县民政局提交省民政厅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资格核查,每月月底出具核对报告,我局职能股室再依据核对报告进行符合与不符合家庭的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轮候房源配租工作。 

  7.关于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的问题 

  (9)反馈的问题:部分已竣工验收城建项目未移涉交接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已竣工项目的移交工作。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县城发公司,对2018年以来市政工程竣工未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事宜进行了梳理,要求城发公司按接管部门的职能要求进行完善。按职能分工,我局今年8月份以来共接管了城区体育路污水管网等8个建设项目。二是针对市政道路、管线巡查、维修问题,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住建、城发、各管线单位已建立微信群,互通信息,发现问题采用“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及时处理。2022年督促市政道路及污水管网维护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时清理雨污水管沟、检查井等市政设施中的垃圾、淤泥,有效改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三是对2018年以来53个已竣工项目未接管问题的说明。根据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梳理的统计表,53个未移交项目的接收部门有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兴城实业有限公司、蛟洋工业园区以及土地收储中心等5个部门。我局针对此次巡察点出的53个竣工未移交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总并进行原因分析说明,目前正在按程序拟专题报告提前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门协调处置,依规尽快解决此问题。 

  (10)反馈的问题:指导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欠力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指导新建商品房预售前价格标价、公示等工作。通过现场踏勘房地产售楼部、预售前指导商品房预售价格标价、现场公示信息等方式规范销售行为。2022年10月、12月分别对今年新预售项目“杭城臻邸”和“杭臣壹品”共2个商品房小区通过书面形式发出《上杭县房地产项目开盘告知书》,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按规范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等公示工作。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房地产企业预售价格标示、公示的监督管理。2022年11月9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将商品房预售价格标价、公示检查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共随机抽取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中介企业1家,均未发现问题。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重点审查预售资金拨付企业对象。 

  (11)反馈的问题:燃气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今年6月,我局组织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通执法、商务、城市管理等单位工作人员对我县5家燃气企业、城区及部分乡镇瓶装燃气供应点和餐饮用气场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燃气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发现隐患问题14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已整改14项,整改率100%。二是推动餐饮用气场所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断装置。组织开展上杭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通过检查及企业自查的形式发现各类隐患问题74条,已整改74条,整改率100%。同时,重点推进餐饮场所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断装置。截至目前,我县餐饮用气场所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断装置826处,安装率达90%以上,有效保障了我县餐饮场所的用气安全。三是强化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今年以来,我局组织我县各瓶装燃气企业在各乡镇采取摆摊设点的形式开展了一轮全覆盖宣传,通过发放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单、现场讲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用气注意操作事项等方式,提升居民用气安全知识。同时,我局还组织我县管道燃气企业走进城区高层小区开展宣传,宣传过后燃气公司技术人员主动入户对用户燃气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进一步提升群众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序提升企业安全运营能力;组织燃气企业负责人开展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筑牢企业负责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促使企业切实做到合法规范经营。 

  (12)反馈的问题:本位主义思维,只注重职责范围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古建筑古民居维修保护,对其他部门负责的革命文物和旧址保护利用、将军故居维修保护工作缺乏沟通互动和主动服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工作时,主动与文旅局对接,2022年9月公布了我县第五批历史建筑30处。二是定期主动与财政局、文旅局、党史办等部门积极对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维修保护,积极主动参与文物、将军故居的维修过程、质量安全、验收把关等工作。三是积极主动与财政局对接,做好“2023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利用省级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 

  8.关于资源配置、资金管理存廉政风险的问题 

  (13)反馈的问题:政府采购程序倒置局机关对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服务等多为先采购后走流程。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财经业务知识的学习。11月18日组织局机关财务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了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特别对《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日常政策文件进行了重点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政府采购依法依规进行。二是对房屋安全宣传材料登记备案的情况说明。根据上杭县财政局转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杭财采管﹝2021﹞1号)规定,2022年1月涉及金额10万元的房屋安全宣传材料采购属于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服务类采购项目,该项目的金额未达到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线上备案的要求,而我局政府采购负责人对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流程业务不熟悉,导致上述采购项目本不需备案的进行了备案,造成先采购后走流程,政府采购程序倒置。三是对20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类项目进行了自查自纠。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对20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类事项进行重新梳理,除此次巡察点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存在程序不合规的采购事项。 

  (14)反馈的问题:城区污水管网维护零星工程指定发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专业设备的要求,我局依规采取招标形式确定污水管网维护施工单位。2022年8月,我局采取邀请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福建太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是我局依规委托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每月进行结算审核,做好污水管网维护零星工程结算支付工作。 

  (15)反馈的问题:公房维修等费用支付缺审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了《上杭县公房服务所关于印发〈上杭县公房服务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杭房〔2022〕1号),明确了财务人员岗位责任、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等管理制度,规范公房服务所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二是规范项目资金审批。完善了今年9月份以来的施工合同等报销材料作为资金报销的凭证。2023年起公房服务管理所涉及的所有维修项目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维护单位,竣工验收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再进行支付。三是加强沟通。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4号,公房服务所的日常工作与人员管理委托县兴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11月28日我局与兴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就共同做好公房管理所的财务工作等日常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 

  9.关于日常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6)反馈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主动靠前,督促我局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2022年以来立案的10起违法行为案件,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对县质安站延期收取产品质量检验费并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经驻局纪检监察组核实,该问题属实,鉴于县质安站擅自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期限的违法收费行为所收取费用均有开具正式票据,收取费用支出用于县质安站正常工作经费开支,不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不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经驻局纪检监察组组务会研究,决定由局党组给予3任时任站长(负责人)提醒谈话;三是对不符合文件规定免收5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驻局纪检监察组核实,根据《上杭县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委〔2011〕83)文件第41条“对落户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免收所有县级以下(含县级)行政性收费”的规定,免收5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108.94万元。鉴于我局在执行县委县政府文件中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不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经驻局纪检监察组组务会研究,决定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做实政治监督。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跟进到哪里,围绕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等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五是做深日常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细化日常监督措施,组织开展多形式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加大对“关键少数”“一把手”监督,下沉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实做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市政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东门大桥拓改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等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提升监督实效,推进工作落实发展。同时,精确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0.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严实的问题 

  (17)反馈的问题:党组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递减,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抓、抓深入,不松劲、不停歇。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大多数没有反映的也要经常敲警钟、防“跌跤”。并及时组织公房服务所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同时,坚持切实抓好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今年7月,主要领导对分管以上领导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分别于8月及11月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截至目前,共开展谈心谈话100余人次。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11月18日组织局机关财务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了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特别对《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日常政策文件进行了重点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制定了《上杭县公房服务所关于印发〈上杭县公房服务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杭房〔2022〕1号),明确了财务人员岗位责任、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等管理制度,规范公房服务所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四是加强沟通。11月我局与兴诚实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对如何共同管理上杭县公房管理所进行了沟通,自12月起由兴城实业公司的财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经相关制度做好财务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票据一律拒收退回。同时,我局不定期对公房服务所的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相关资金已按规定存入公房服务所账户。 

  11.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 

  (18)反馈的问题:党建工作谋划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建谋划。结合年初党建工作安排、住建职责及年度工作,谋划好党建年度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总结和提升,深入挖掘行业党建特色。结合此次县委党建办开展专题党建风采巡礼宣传活动方案,拟开展“党建引领城乡建设,打造有温度的幸福城市”党建特色宣传。二是建立党建挂钩联系制度。局机关党委7月份对挂钩联系党支部进行了重新调整,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10月印发了《中共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关于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及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对各党支部指派党建指导员,建立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到挂钩联系党支部调研指导一次并帮助解决支部困难问题。各党委委员分别到挂钩的党支部进行了走访,主动参与支部党员大会。三是对各党支部的党员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对支部党员少于3人的及时进行规范。 

  反馈的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仍不够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落实好会前谈心谈话,对照聚焦问题,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审核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等制度,做到真正做到、做好、做实,坚持下去、严格起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有效解决问题。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反馈的问题: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发展党员记录。9月底向县委组织部领取发展党员专用记录本并下发给有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规范支部发展党员记录,同时,局机关党委将派员参加支部发展党员会议,2022年12月,党委派员参加了中共福建大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吸收预备党员会议。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收缴党费。2022年5月下旬对14个建筑企业支部党员的党费进行了重新核实,于7月起按核实后的党费收缴基数收缴党费。每年至少对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开展一次自查,确保党费足额收缴。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21)反馈的问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提升吸引力。各支部结合职能特点,把阵地由室内搬到室外、机关搬到一线,把集中学习政治理论、交纳党费、颁发政治生日贺卡等纳入常态化内容,结合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今年以来,开展了“共产党员百元捐”、10月份开展观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11月份开展了观看《浴血誓言》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及时发展党员,补充党组织新鲜血液。通过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2021年9月住建局机关一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份,该同志已于2022年4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1月质安站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份。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局机关党委做好每季度一次的调阅工作,督促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12.关于非公党建工作推进乏力的问题 

  (22)党组在指导非公党建工作方面破解难题的办法措施少,企业党支部工作活力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捋顺党支部关系。为便于建筑企业支部管理,2022年3月住建局机关党委向县委非公党工委请求撤销上杭县建筑企业总支部委员会,2022年6月15日县委组织部 县委非公党工委作出《关于同意撤销“上杭县建筑企业总支部委员会”的批复》,原属建筑企业党总支管理的14个建筑企业支部由局机关党委直接进行管理。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局机关党委通过做好每季度调阅,督促支部运用好“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通过日常的调阅,及时发现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电话一对一、党建调研或者面对面的方式推动党员教育工作。三是通过党委挂钩联系党支部及党建指导员加强对企业支部的指导和联系,加强和规范企业支部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推企业发展。 

  13.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的问题 

  (23)局机关承担监管职能的岗位上缺乏消防化工方面的专业人才,不利于行业监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实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做好城建项目建设,我局于2021年12月经县编办批复成立了市政设施建设中心,2022年8月经公开招聘两名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局机关干部队伍。二是规范非在编人员的聘任工作。临聘人员除后勤保障所需人员实行购买服务外,其他临聘人员均通过人事部门进行统一招聘。今年以来对门卫以及保洁服务均采取了购买服务。2022年9月通过人社部门统一招聘了4名临聘人员。三是对部分岗位调整。已对各股室负责人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摸排,将根据岗位需要及专业对部分干部职工进行调整,并明确相关股室负责人。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24)党组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整改重视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照股室职责,制定并印发了《中共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各分管领导,明确整改股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同时,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局工作会议上压紧压实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压力传导。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形成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将此次整改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印发给各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等方式,层层进行压力传导。三是抓细抓实整改。对上届巡察、巡察“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进行了自查,对“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结合此次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进一步整改。四是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任免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做好干部的任免手续。根据《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股级职务任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已于12月9日向县委编办申请使用股级职数、职位,我局将根据县委编办审批的股级职数审批表进行选任程序及呈报审批工作。五是建筑企业总支部委员会已于6月撤销。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收到县委巡察一组巡察住建局党组期间移交有关信访件已办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县委巡察一组移交反馈的2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无未完成整改事项及基本完成整改事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0942279;通信地址:上杭县北大路80号,电子邮箱shzjjdjb@163.com。

                                                                                                                                    中共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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