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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日期:2023-03-10 【字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5月20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9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局党组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精神上,统一到县委巡察组的具体要求上,高度负责尽责、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巡察反馈意见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庆锋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黄琼芳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机关各股(室)、监管所、直属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按照职能分工安排,抓好本单位整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针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5项49个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形成151条具体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时限。目前,15项49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8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既针对具体问题整改,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将问题整改工作延伸到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全面审慎地反思工作,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巩固整改成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市场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透彻的问题 

  (1)反馈的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班子成员疏于学习,浅尝辄止,学习示范作用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对2019年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重新审核,对不规范政治表述立即更正。10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县管科级干部的对照检查发言提纲,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修改。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党性修养。2022年5月16日印发《中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杭市监党组﹝2022﹞12号),对2022年度理论学习进行统筹安排。三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理论学习教育。为全体党员干部征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下))》,组织干部学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导读专栏,增强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性,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县管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自觉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0月16日上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盛况,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10月2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县管干部、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会议,通过LED屏、宣传橱窗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反馈的问题: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未将政治理论学习与市场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运用新思想指导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筑牢民生底线,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成效不显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业一证”及“家门口办照”等便民措施,着力提升行政审批便利化水平。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下半年,与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局、金融办、商务局等累计开展联合执法20次。三是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巡查工作。至专项行动结束,共检查相关企业15户次,发现问题3处,均已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加大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下半年,共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4户次,抽查检验报告10余份,未发现有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加强药械化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提高监管力度,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强化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自巡察以来,共开展7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共检查437家相关企业,录入437条监管检查记录,处理药械化违法案件56件,罚没15.5万元。五是持续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监管。六是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兑现2021年度我县单位和个人取得国内外授权专利361件和知识产权配套奖励,2022年全县新增授权专利572件。七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监督检查。检查使用单位215家,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68起,均已闭环。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八是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对我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186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立案查处,并对企业出现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到位。结合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监管,对企业开展自查和食品安全员考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共对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肉制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55家次。九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3)反馈的问题:“三再”活动不够深入。班子成员走访基层调研流于形式,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较少,对基层监管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掌握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三再”调研报告进行重新审核,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3份报告重新撰写修改,要求调研报告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班子成员走访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下半年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49次,人均达6次。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党组成员结合工作督导,每季度至少1次下基层走访调研,深入基层,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 

  2.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短板的问题 

  (4)反馈的问题:以改革促履职能力提升效果不明显。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转隶人员融合较为滞后,相互缺乏沟通协作,有时存在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现象,形成监管合力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部分岗位进行重新优化组合。2022年新提任4名股级干部,对5名干部岗位进行了交流调整。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岗位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填补履职能力空白,共开展37项业务培训。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开办快捷化、便利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反馈的问题: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部门联动。2022年9月份向上杭县农业农村局抄告了2022年5月至9月的377批次检测情况,包括25批次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针对今年生姜等农产品出现的多批次不合格问题,2022年12月9日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抓好种养环节监管。二是加快数据共享。省农业农村厅的“一品一码”系统数据已回流到上杭县数字办的“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上杭县一品一码(进口冷链)大数据平台已同步对接县数字办“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截至目前,已录入农业经济户1405家,农资信息8106条,农产品追溯信息92206条,生产企业基地信息36家。 

  (6)反馈的问题:落实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够扎实。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较少、帮扶措施不多,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市疫情防控督查组对县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3次督查,均发现存在防控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疫情防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疫情期间商标、专利申请服务、兑现专利奖励、商标专用权、专利抵押融资指导工作,加大专利、商标侵权检查力度。二是优化集中监管仓防控措施。根据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安排,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保留使用。目前我局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督促集中监管仓更新完善防控措施,确保集中监管仓的疫情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11月11日邀请县疾控中心两名专家对集中监管仓及欣鸿食品公司的消杀操作人员进行消毒防控业务培训指导,对外环境、物品、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提升疫情防控水平。三是动态监控外卖骑手健康信息,督促平台建立人员档案。严格按规定频次组织外卖人员核酸检测,实行核酸检测日报和周报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反馈的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方面发力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2022年以来,我局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改革措施,全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证照同办”、简化企业注销流程、“一业一证”及“家门口办照”等便民措施,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下半年新增企业572户,同比增长8.95%,通过线下“一窗通”办理方式受理企业开办483份,办理优化审批事项515件,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14户,办理市内企业迁移12件,简易注销企业137户,企业“一业一证”营业执照388份,“家门口办照”办件1912件。二是进一步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为企业减负落实到位保驾护航。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检查,共检查4家中介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持续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清理整治,2022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商业银行专项检查工作约谈会,全县9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组织执法人员对银行抵押物品评估费转嫁收费清退情况进行核查。目前,9家商业银行已停止向客户收取抵押物品评估费,已完全清退的有3家银行,其余银行已移送市银监会督促清退。 

  3.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8)反馈的问题: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未结合我县实际制订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不够有力,未按规定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11月15日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进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重点宣传,同时联合各成员单位对所属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二是2022年12月9日联合相关单位召开了2022年度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交流会,加强了各成员单位对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意识。三是今后将按照规定每季度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重点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积极探索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方式,协调监管和联动、深化分析原因,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控制,持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9)反馈的问题:对乡村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力度不够有力。大部分乡镇的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未按县委文件要求由村主任兼任,部分乡村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不熟悉,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人员调整到位。2022年11月15日发文,督促乡镇落实县委文件要求,截止目前21个乡镇的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均由村主任兼任。二是强化人员培训。2022年8月15日发文,安排各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到县食安办业务股室及各监管所跟班学习,截至目前,已组织临江、临城、古田、旧县、珊瑚、通贤等6个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分别到食品股、餐饮股、城郊所、城区所、古田所跟班学习,主要学习食品、小餐饮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检查等各种制度。三是开展流动酒店食品安全大检查,建立流动厨师监管档案。落实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现场指导力度。截至目前,通过摸底调查,全县从事流动酒家的厨师有339人,全县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数630场。 

  (10)反馈的问题: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力度不强,对网络营销行为的监管出现盲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7月份约谈了辖区网络订餐平台美团、饿了么代理商,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9月份与电子商务领域签订社会共治相关工作备忘录,要求平台代理商严格把好入网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关。二是督促平台自查。要求平台代理商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检查力度,9-12月份线上监测入网经营者102户次,线下检查入网商户96户次。三是加强检查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代理商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9-12月份在线上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92户次,实地检查平台代理商及入网经营者检查132家次,对10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进行立案。四是持续强化监管。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档案,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监测,严格审查入网者的经营资质,在线下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代理商及网络经营主体监管,发现无证、套证、假证、未公示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11)反馈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仍有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证照管理。根据《福建省小餐饮管理办法》指导各乡镇开展小餐饮登记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并引导其到辖区乡镇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截至目前,全县共登记小餐饮登记证207份。二是建立流动厨师监管档案。截至目前,通过摸底调查,全县从事流动酒家的厨师有339人。三是开展流动酒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落实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现场指导力度。下半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备案630场。四是加强对登记工作的指导。我局按龙岩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份批准重新公布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目录指导各乡镇食安办收集目录内的小作坊加工企业做好核准登记,其中我县新申报的柚子系列产品、麦芽糖、上杭乌梅等地方特色产品已列入目录,将小作坊产品列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五是强化对“三小”的监管。因《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在2021年修正,我县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18〕114号)根据相关法规的调整,修订稿已通过县司法局审核,报县政府发文。结合我县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联合各乡镇共同做好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4.关于监管履职能力不够强的问题 

  (12)反馈的问题:业务学习抓得不紧。组织学习培训少,监管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执法办案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今年组织开展37项业务培训,培训100多人次,培训学时达566学时。二是大力加强特种设备监察能力建设。7月份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知识培训,9月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实务培训,11月份组织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理论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三是加强案件审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定性及证据、程序、适用依据等方面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对45件案件开展法制审核。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加强执法办案机构与业务股室以及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专题研讨,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了6次案审会,对48件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五是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职人员干部学法考试工作,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截至2022年12月9日,共107人通过了2022年度学法考试。 

  (13)反馈的问题:履职主动性不够。日常执法检查主要依托上级部署的专项行动,自主开展监管的覆盖面不广,监管履职不全面不到位。案件查处主要靠投诉举报,自行发现问题线索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下半年累计抽查抽取企业88家,涉及各个行业各类型企业。二是开展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检查。结合疫情防控督促药品、餐饮行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等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三是依托日常监管开展违法行为查处。下半年累计结案406件,其中监督检查发现案件377件,社会举报案件14件,机构检测等线索立案15件,自主监管发现立案数占总案件数的92%。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开展市场流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挖掘各类涉黑涉恶涉乱案件线索,保证监管覆盖面。 

  (14)反馈的问题:工作开展不平衡。执法办案存在畏难情绪、拈轻怕重,查处案件倾向于易发现、易取证的领域,查处新领域的案件较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各类违法案件查处,平衡开展各类执法工作。下半年,全局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特种设备、价格违法、无照经营等各类违规违法案件406起,其中食品案件329起、药品案件45起、化妆品违法案件6起、医疗器械案件5件、虚假广告案件4起、无照无证案件10起、认证认可案件(产品质量)2起、计量违法案件5起,案值62.26万元,罚没入库52.35万元,落实“三书一函”3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药品刑事案件1件、食品涉刑案件3件。 

  5.关于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5)反馈的问题: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党组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不规范;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问题剖析不深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落实。9月23日印发《中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杭市监党组〔2022〕18号),明确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融入市场监管日常工作。10月31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与会县管科级干部均按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说明。领导班子成员均能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分析研判。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7月18日上午,召开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形势分析会议,对我局上半年干部队伍进行意识形态综合分析,及时分析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关口前置,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防微杜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的放矢。三是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7月18日,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的方法论探析》,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 

  (16)反馈的问题:机制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12月8日制定了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网络舆情处置预案》。二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三审三校”。要求所有新闻宣传都需填写“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发布审批表”,要求撰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下半年,共在微信公众号“上杭市场监管”公布新闻63条,皆严格履行“三审三校”。三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约谈机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执法为民意识树得不够牢的问题 

  (17)反馈的问题:重处罚轻服务,寓管于服不够到位。行政处罚极少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我局积极运用警告与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累计办理警告类案件290件。二是运用多种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下半年,我局共检查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165家次,发现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2家、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13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2家、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3家,均已现场责令其改正。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3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行政处罚立案数12起(包括校园周边100米内),罚没金额0.1万元。三是开展食堂服务“回头看”。完成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188家,方便学校管理和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餐饮企业厨房、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开展开工前设计布局、功能区分、人员要求的指导,进一步畅通证照办理渠道,缩短办理期限。 

  (18)反馈的问题:民生领域发挥职能作用不够充分,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统筹谋划不足,举措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起,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对上杭县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开展检定工作。一是对标各乡镇的赶集日进行行程安排,对全县的集贸市场进行全覆盖,扩大宣传影响。二是对个别乡镇有赶集日的自然村进行全覆盖(如官庄的回龙、庐丰的安乡等)。三是与乡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落实计量检定申报事宜,并签订集贸市场诚信计量承诺书。截止2022年12月10号,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对全县集贸市场计量检定进行了全覆盖,共计检定商户1353家(含固定摊位和流动商贩),总秤数1747把。 

  (19)反馈的问题:未树立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案件处置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沟通交流。业务股室加强对执法办案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交流,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智囊团”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专题研讨。二是严格贯彻执法适度原则。让执法行为既体现力度,又体现温度。办案机构增强了执法文书说理性,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自由裁量事项加以说理性说明,自巡察整改以来,办案机构对7件未说明清楚裁量理由的案件加以补充完善。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根据《四张清单》对11件案件采取减轻处罚,对10件符合免罚条件案件免于行政处罚。 

  (20)反馈的问题:执法尺度不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在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通知通告栏再次发送省局相关裁量文件及裁量基准,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二是加强案件研讨。充分采取案审会、法律顾问咨询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三是充分利用案卷评查工作对案件开展执法监督。2022年10月份,市法制办抽取我局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案卷评查,城郊监管所根据要求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工作,对抽查的案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21)反馈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有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熟知投诉举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专业知识,使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在“12•4”宪法宣传日期间,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向广大消费者、市场从业者开展法治、诚信教育,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市场安全监管、提升公众消费安全素养等方面的有力举措,凝聚社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拓宽宣传“12315”投诉举报工作渠道。利用上杭网及上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及89家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市场监管政策法规,普及消费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12315”公众知晓率和社会知名度,加深社会公众对“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认知和了解。四是加强与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联系。主动对接人民调解中心的法律援助机制,11月份化解中公教育消费投诉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五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今年以来共抽检柴油2批次、消防产品2批次、文具3批次、燃气具1批次。通过生产厂家举报,查处假冒侵权南孚电池案件4起,案值金额0.4万余元。六是加强宣传,提升监管合力。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画、张贴宣传海报,帮群众答疑解惑,并结合真实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揭露“免费领鸡蛋”“专家讲座”等推销保健品的诈骗方式和传授防骗技巧,不断提升老年人防范诈骗意识及能力。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保健品市场,严厉打击营销保健品虚假宣传、坑老骗老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完善工作流程。加快投诉举报案件的流转,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确保投诉举报件工作落到实处。 

  7.关于形式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22)反馈的问题:工作浮于表面,食品安全监测成果应用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严格按标准处置抽检不合格产品,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经初步核查后一律先予立案,待立案调查终结后,再行作出处理。 2022年8月之后检出不合格16批次,立案14起,3起予以行政罚款,6起予以责令改正,免于处罚,5起目前正在办理中。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315消费者维权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12•4”宪法宣传日,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市场从业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质量安全、诚信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全面质量素养。三是及时公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将检验结果信息及时在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并公示。 

  (23)反馈的问题:食品安全检测“抽、检”分离制度未严格执行。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均交由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内部轮流操作完成,存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实际未参与食品抽样工作,却在抽检单上签字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完善抽样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抽、检”分离制度。二是组织学习。协调股和抽检中心在10月份相继组织专题学习,组织34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确认执法身份。抽检中心共7人已取得执法证,弥补监管所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严格执行抽样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工作时,各监管所指定不少于2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全程参与。 

  (24)反馈的问题:重安装轻运行,工作实效欠佳。如,“明厨亮灶”监控平台对接入的226家单位厨房开展日常监管运行不到位,运用远程监控发现违规问题不多。又如,对“一品一码”大数据平台,重于建设投入,轻于落实运行,平台诸多功能效用未显现。再如,2020年建成的电梯监管与应急平台,推广使用不及时,全县1300多台电梯至今仅有21台接入平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明厨亮灶”平台运用,增强工作实效。不定期向基层监管所及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餐饮从业人员整改不规范操作行为,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县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共推送至监管所68起违规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改正61起,立案查处7起。二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利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大数据平台,对上杭县实验中学的不合格花生、明珠贸易有限公司被投诉的料酒进行食品追溯立案查处;肉制品定点屠宰信息已在县城区农贸市场电子溯源秤监管。三是促进电梯监管与预警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已接入龙岩市9619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乘客电梯的数据及时接入上杭县电梯监管与预警服务平台。截止目前,全县电梯1300多台,其中在用垂直乘客电梯1188台,已接入平台972台。剩余216台因技术原因,无法接入,电梯使用单位承诺换装新电梯后再接入平台。我局将对无法接入平台的电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5)反馈的问题:违规配备工作手机。2019年借“一品一码”大数据平台配套需要,违规为干部职工配备工作手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巡察期间已即知即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暂停延续购买服务。因大市场数据综合化新要求,对我局的行政执法数据综合管理,拟开发一体化市场监管数字信息化,对“一品一码”移动终端暂停使用,由综合部门进行购买服务。二是研究配发管理制度。在配发管理上,对发放对象按局三定方案对有涉及相关业务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发放,确保移动终端使用范围和实际使用率,真正实现电子信息化的落实。三是强化日常使用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移动终端的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链接功能,将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通知通告和相关检查内容表格等导入,在日常检查时可直接在移动终端上操作。制定移动终端的领用、回收、日常跟踪管理等制度,加强移动终端的使用考核管理,提醒使用人按要求合理化使用,确保移动终端得到有效使用。四是针对违规配备工作手机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针对配备工作手机管理不规范,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工作手机的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有漏洞的问题 

  (26)反馈的问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较大,对从轻减轻处罚理由的调查不够深入,证据不具体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在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通知通告栏再次发送省局相关裁量文件及裁量基准,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二是严格案件审核。自实施整改以来,共对70余件案件开展法制审核,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注重证据收集特别是从轻减轻情节相关证据的收集,充分体现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督促办案机构对7件未说明清楚裁量理由的案件加以补充完善。三是相关办案机构开展已办案件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两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办案机构已将办案过程中收集的减轻理由证据补充进案卷档案。四是针对自由裁量和随意性较大,减轻处罚的理由不具体、不充分,佐证材料不齐的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辖区所所长责令检查。 

  (27)反馈的问题:政商关系“亲清”部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据个别谈话和走访群众反映,个别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走得较近,存在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2022年9月23日制定《中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10月25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把党章党纪学习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和把握“五个必由之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三是落实谈话制度。通过开展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议、半年廉政谈话、新入职人员谈话、民主生活会会前谈话等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全体干部树立底线思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下半年,共召开3次集中谈话。四是全面排查廉政风险。11月份,组织各职能股室、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全面排查履职环节中存在的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共梳理潜在风险点45项,制定防控措施52条。 

  (28)反馈的问题:对食品抽检(含快检)购物流程和数量的管控不到位。2018年至2021年累计支付抽检费155万元,其中转个人账户未附购买样品付款凭证的共计19.96万元、税务代开发票的共计10.79万元,存在抽多检少、虚开发票等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抽样工作的制度,严格执行抽样费用报销制度。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由食安办、机关纪委及抽检中心不定期组织抽样核查,核对数量是否符合国抽细则要求,避免出现抽多检少的问题,并核查抽样清单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避免出现虚开发票的问题。三是针对前期对食品抽检(含快检)购物凭证收集不够全面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针对存在抽多检少、虚开发票、虚报数量等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2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29)反馈的问题:未按合同履约,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如,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与实为同一控制人的公司五次签订“食品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即“一品一码”大数据平台)软硬件或服务的采购合同,存在原合同未履行完毕、运维服务期未满即随意终止合同并再次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在2018年省级免费开放运行统一的“一品一码”平台后,仍旧使用自己的平台,存在系统不兼容,数据不能即时共享,上传数据有时不顺畅,运维费用较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自建平台运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号)要求,我局自建平台与省局平台进行联通对接,目前省局平台的业务逻辑和接口规范已实现实时对接上传、数据共享;运维费用包括企业培训、宣传推广、追溯数据处理、人员工资等,参照周边市县的费用进行政府采购。二是重复建设情况说明。第一次招标:2015年8月,采购内容为启航食品安全智能监管平台的软硬件,包含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业务(一品一码第一期建设 )。第二次招标:2016年12月,采购内容为上杭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暨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化平台(第二期建设)软件、硬件项目,基于第一次采购的整体升级。第三次招标:2018年12月,采购内容为上杭县一品一码大数据平台相关软硬件的采购,将平台扩充到农业、林业、粮食、市场监管、卫计、用水、商务七个部门业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范围监管(第三期建设)。三期建设都围绕我县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开展和完善,中标公司为同一家公司。 

  9.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0)反馈的问题:机构整合后未开展资产清查,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采购货物或服务未走政府采购流程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扎实抓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会计核算、盘点清查、权属管理,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资产管理由财务部门进行价值核算,并设置专人进行固定资产实物卡片管理及使用状况监督,做到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2022年9月份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开展我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2021年9月购置的60张办公藤椅补充登记固定资产。二是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上杭县财政局转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杭财采管〔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程序及流程。三是立行立改。2021年4月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作制度牌、宣传牌费用15242.2元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根据《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杭财采管〔2020〕1号 )文件精神该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已在2021年4月33号凭证原始发票上补写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目”。 

  (31)反馈的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不到位,存在以拨代支、下属单位未完整建账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下属单位的账务监管。对各基层所报账单位实行简易会计核算制度,每年度结息日后归还备用金及上缴利息,防止再次出现以拨代支、建账不完整等问题。 

  (32)反馈的问题:验收结算手续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按要求完善验收结算手续。今后将严格落实验收结算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二是完善验收结算制度,加强验收结算监督。三是针对验收手续不齐,未按合同办事,一次性付清办公楼消防设备维修款1.6万元的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33)反馈的问题:资产管理不到位。机关大楼及基层所部分房产出租租期到后管理较为混乱,资产未得以充分利用;古田所原“福建工商史料馆”2015年后一直闲置,至今未利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盘活存量资产,对租期到期的机关二楼收回进一步使用。对已收回的中都所拟继续对外出租,盘活闲置资产。三是加强对古田监管所建设。根据(闽市监人〔2022〕265号)文件精神,在省局组织全省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我局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古田监管所列入标准化规范建设基层所,11月份古田监管所正式被列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四是古田监管所原“福建工商史料馆”属于省局资产。2020年以来,我局领导多次在省、市局调研座谈会上反映“福建工商史料馆”利用不充分、效果发挥不好等问题。2021年市局下来调研,策划将“福建工商史料馆”改版成“市场监管史料馆”,但因多种原因,迟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该项目一直搁置未启动。待上级启动该项目,我局将全力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0.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34)反馈的问题:干部管理宽松软,局党组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够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示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突出具体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的事”警醒教育“身边人”以案示警,引导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二是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人员、拟提任人员及新招聘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加强警示提醒。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通过集体谈话、召开会议、发送短信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四是加强监督执纪。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作为工作常态。2022年以来,结合巡察整改反馈发现问题,共提醒谈话1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35)反馈的问题:干部考核流于形式,二级绩效考核不合理,2020年度合格档次均在一般干部中产生。平时考核未按方案实施量化考核,仅凭领导建议确定等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平时考核方案。根据《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龙岩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平时考核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我局平时考核方案,“好”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40%以内,当年度平时考核结果有“一般”“差”的,年度考核不得确立为“优秀”等次。二是完善修订干部二级绩效考核制度。修订《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二级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并合理评定了合格档次干部,今年的二级绩效考评中,共有1名县管科级干部被评定为合格档次,加强干部平时量化考核,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36)反馈的问题:担当尽责精神不足,干部履职不力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性锻炼。全面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勇于担当作为,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完善制度。制定《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二级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健全二级绩效制度,深化绩效管理,提振干部职工精气神,激励广大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三是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开办快捷化、便利化。全力推进“一业一证”,“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措施,推进食品行业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13个事项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切实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1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37)反馈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批评他人缺少辣味,自我批评避重就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有关程序和要求,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切实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会督导。严格落实党建督导制度,安排党委委员参加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会议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 

  (38)反馈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个人有关事项说明不全面,多名科级干部未说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有关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0月25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升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政策掌握水平,同时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开展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修改,严格落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有关规定。 

  (39)反馈的问题:机关党委督导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建督导、机关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等工作制度。党委委员定期深入所挂钩党支部,督促指导各党支部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确保支部各项工作落深落实落细。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关党委采取巡回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掌握了解“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解决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40)反馈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应付了事。谈话对象范围不广,主要是班子成员之间互谈,与一般干部谈话较少。个别班子成员的谈话内容均为一样的建议和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谈,重点对此次巡察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批评提醒,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起到沟通思想、谈透问题、加深共识、共同提高的效果。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共谈话95人次。 

  12.关于党建工作弱化虚化的问题 

  (41)反馈的问题:党建与业务“两张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着力推进党建和市场监管工作融合。增强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理念,坚持机关党建和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机关党建和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得益彰。 

  (42)反馈的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责令庐丰支部、才溪支部、机关一支部对照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立即进行整改。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杭市监机关党委〔2022〕39号),推动各支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党内各项组织生活。二是开展支部工作专项检查。10月份,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2022年“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支部立即进行整改。三是规范《党组织活动记录簿》调阅工作。要求各党支部每季度初5日内将《党组织活动记录簿》记录簿送党委办,机关党委指定组织委员对照有关要求和各时期工作部署进行审阅,及时发现问题和工作偏差,确保党内各项政治生活有效落实,推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43)反馈的问题: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2022年10月10日,局机关党委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1-9月党费收缴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对1-9月份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因年初党费收缴调整不及时用1月份多缴党费部分用于抵缴2月党费、采用“四舍”取数未足额缴纳的党费,已于10月完成了补收补缴,共有63名党员补缴党费449.74元。二是加强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责令党委办每年1月10日前,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核定本局所有党员本年度月交纳党费数额,督促各党支部及时、足额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4)反馈的问题: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和落实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制度,安排党委委员参加支部吸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二是立行立改。针对“机关党委接收1名预备党员的审批材料中,出席发展对象姓名前后不一致、时间不符合逻辑”的问题,已责令党委办负责人张如东同志对2019年才溪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局党委办、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程序把关和材料审核,全面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四是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预备党员审批材料中,出现发展对象姓名前后不一致,时间不符合逻辑等错误,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13.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45)反馈的问题:研究人事,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党组会上,主要领导均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要求实施末位表态,使每一项决策真正体现民主决策的制约机制。二是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每项议题提出后,主要领导均提示领导班子成员发表意见,要求明确表态发表看法。三是规范记录整理。会议记录人员如实记录每位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杜绝以“一致同意”替代,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46)反馈的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股级职务任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履行研判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谈话了解、查阅档案、征求本级纪检监察等机构意见等)、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选任基本程序,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2022年共提拔任用4名股级干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股级干部岗位进行了调整。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14.关于上轮交叉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48)反馈的问题:对2018年交叉巡察反馈和2020年审计报告指出“收取不合理费用”“无依据收取乡镇或企业工作经费补助”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019年至2021年仍然向县烟草公司收取联合执法协办经费每年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核实,向县烟草公司收取联合执法办案经费是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经费支付标准的通知》(闽烟财〔2019〕14号)。二是举一反三,自2022年起杜绝收取一切无上级文件依据的不合理费用。 

  15.关于落实整改措施不严的问题 

  (49)反馈的问题:对2018年交叉巡察反馈“费用支出手续不全”等问题的整改,虽有制定一些内控制度,但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上杭县财政局转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杭财采管〔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采购程序及流程。二是财务加强票据审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三是完善修订内控制度。重新修订《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全面核查,深入分析具体问题根源,并在巡察整改期间对相关责任部门与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47)反馈的问题:聘用编外人员、临时工不规范。如,2020年3月23日,未向社会公开招聘,仅以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两名编外人员;将行政审批窗口钟点工当作临时人员使用,并常年按月发固定工资;将车行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临时人员发放工资;聘用的门卫、电工都已超过65周岁。 

  目前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自10月份起,局机关大楼的保卫、清洁、水电维护工作统一劳务外包给福建上杭龙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聘用的门卫、电工已于2022年9月底辞退。车行洗车工已停止发放工资,执法车辆洗车服务统一承包给上杭县文和汽车轮胎行。二是严格按《上杭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暂时规定》编制控制数申请招聘人员,严格落实“先批后用”的原则,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研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022年共招聘两批次16名劳务派遣人员。三是针对李家坪行政审批窗口长期聘用同一人作为钟点工、并常年按月计件(档案管理)发放工资的问题,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钟点工计件报酬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制定中。针对下属有色金属检测中心继续聘用年龄超过65周岁门卫问题,我局已明确于2023年4月份解聘,5月份开始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关工作。 

  未完成原因: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量较大,全部人员均已满负荷运转,无法另抽出时间对所办办件进行归档,需另安排人员进行档案整理。下属有色金属检测中心门卫问题正在协商解决。 

  下一步整改措施:自2023年5月份开始,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件材料扫描归档工作以钟点工方式管理,待驻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充实稳定时,将钟点工及时辞退。下属有色金属检测中心办公场所的安保、保洁及水电维修管理服务等统一外包给物业管理,将现有人员予以辞退。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132308;通信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金山路1号,电子邮箱:shxs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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