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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杭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上杭县民政局党组  日期:2023-07-18 【字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8日至9月9日,县委巡察三组对上杭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2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对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对巡察整改任务及时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为巡察整改把方向。局科级领导干部按职责分工,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迅速组织分管股室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3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了《中共上杭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 

  (三)坚持从严从实,聚焦整改落实。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巡察整改期间,局科级领导干部对照整改责任清单,及时督导相关股室落实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问题逐项整改销号。 

  (四)注重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县民政局党组不断强化整改工作的标本兼治作用,既立足治标,也着眼治本,本着对县委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审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思路和具体举措,积极探索建立操作性强、可持续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切实以制度建设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和重要会议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持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上新台阶。二是组织各乡镇开展低保特困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年度复核,对新增低保对象按20%以上比例开展入户核查,对新增特困对象按100%比例开展入户核查。三是及时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加强对乡镇临时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四是督促乡村两级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零报告制度,建立困难群众常态化动态监测和排查机制,防止“漏保”“错保”现象。 

  (2)关于学习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自觉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的意识,注重强化理论武装,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和支部学习主要内容制度。分别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民政党员干部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发展。 

  (3)关于执行学习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执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增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严格落实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开展专题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落差的问题 

  (1)关于工作落实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社会救助领域。2022年已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排查,并完成社会救助领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低保特困工作的监督检查,从2023年起,已对新增低保对象按20%以上比例开展入户核查,对新增特困对象按100%比例开展入户核查;对每次入户核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建议性的核查结果,杜绝入户抽查“走形式”现象。二是养老服务领域。我局通过督查和暗访院民等方式对安全隐患、服务质量、违纪违法等问题开展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有非法侵占处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私人财产、截留克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待遇、骗取套取救助资金、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等问题。三是儿童福利领域。各乡镇已对儿童福利领域再次开展排查,并和县直有关部门形成数据比对机制,确保对象、资金精准。四是社会事务领域。完善人社、残联等部门信息比对措施,并形成每月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和乡村、司法部门开展追缴工作,确保精准发放。 

  (2)关于工作推进滞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我县增加备案“上杭三新颐养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截至2022年底,我县共有养老床位3590张,已超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的指标。二是通过加大老年志愿者服务宣传,有效提高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我县老年人志愿者占比达12.03%。三是召开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再次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同时,向县委编委申请成立上杭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加挂上杭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 

  (3)关于工作举措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民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网、“上杭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并将新的救助政策文件通过微信群、电子邮箱推送给乡镇民政部门、村主干和民政协管员。二是已编印社会救助宣传单向各乡镇发放。三是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负责人和局科级干部、各股室、直属机构负责人等70余人参加了培训。四是加强对乡村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业务的检查指导,继续开展常态化监管督导。 

  (4)关于民生保障仍有死角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修订细化街面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加强对远城区、桥涵、凉亭等容易滞留死角巡查。二是发放救助联系卡,加强与重点区域群众、环卫工人联系,畅通发现渠道和宣传救助管理政策。三是发动社会力量,联合城管、公安、义工组织、志愿者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参与救助工作。 

  3.关于履行监管职责不够扎实的问题 

  (1)关于对集中供养服务的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乡镇敬老院承包运营机构已对未配备完善健身器材和娱乐设施的乡镇敬老院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关设施。二是运营机构已对厨房进行整治,未再出现脏、乱、差现象。三是督促承包运营机构按要求建立各乡镇敬老院半年伙食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四是要求我家养老公司认真对照《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有关事项整改通知书》精神,对特困人员生活用品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关于对购买“互联网+养老”服务的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2022年8月起优化“互联网+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和总结提升会议,及时改进服务工作。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项目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制定详细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并将考核评价标准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新一轮服务合同,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互联网+养老”服务项目专业化服务组织年度服务质量的依据。三是督促运营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对已发放的手机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无法正常使用的手机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确保发放给老年人用于线上服务的智能终端设备取得实效。 

  (3)残疾人二项补贴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形成每月排查机制。会同人社、残联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互联互审,确保数据精准。二是督促各乡镇每月对新增对象进行信息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开展追缴工作,确保精准发放。 

  (4)关于公墓和骨灰堂运行管理不够紧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运行管理。各乡镇按《上杭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和《上杭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加强骨灰安放及保管、祭扫、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完善了乡镇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落实了专职管理人员。二是加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了村级公益性骨灰堂运行管理奖补机制,对骨灰堂管理规范的村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后续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殡仪馆、乡镇民政办、村(居)三方信息共享和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四是各有关乡镇配齐了消防设施器材,完善防火设施,消除火灾隐患。今后,将殡葬设施消防器材配备、管理情况列入每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安全。 

  4.关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部分养老机构功能不够齐全,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床位及建筑面积,扩大规模。目前已提升改造7个乡镇敬老院。二是2022年9月以来,运营方投入198.6万元提升17所乡镇敬老院住宿、生活条件,满足养老服务各项需求。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在乡镇新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日间照料中心乡镇覆盖面。 

  (2)关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将7所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10个长者食堂,继续实施1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2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个长者食堂,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老年人养老生活品质。二是重抓运营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列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指标重要内容,同时利用星级评定措施对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评定结果下拨运营补贴。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外出培训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近年来,民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共培训养老护理员4181人,其中2022年8月至今培训386人。 

  (3)关于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问题突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养老服务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会同人社部门按就近就地培训的原则到乡镇开设“养老护理员”培训班。二是以赛代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参加下半年省市县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养。三是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会同教育部门推进完善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卫生护理、康复技术专业)招生工作,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四是加大养老护理员在职和入职奖补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入职补助、在职奖补,稳定一线养老护理人员队伍。五是推送我县各养老院院长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养老院院长培训班,提升养老院管理人员素质。 

  (4)关于农村幸福院“重建设轻管理”问题较普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农村幸福院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农村幸福院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连续3年的运营质量专项治理,目前我县农村幸福院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松散、长期闲置或挪为他用的现象已整改到位。二是党建引领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幸福院服务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工作,推广“党建+养老”模式,推进农村幸福院可持续运营。截至目前,已完成幸福院民办非企业登记80个。三是盘活用好幸福院星级评定机制。以农村幸福院星级创建为抓手,挂牌亮星,星级评定实行每年动态管理,依据考评结果,拨付运行经费,切实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全力推进农村幸福院持续健康发展。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211”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一岗双责”职责。认真执行“211”制度,坚持每年1次对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深入分析研判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点,并严格按规定向县委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确保意识形态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召开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会议,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分析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和殡仪服务以及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制度执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向县委报送情况报告。 

  (2)关于“六个纳入”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规定要求,持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报告内容。二是各班子成员均能根据实际对社会救助、流浪乞讨等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加强材料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剖析实效,确保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3)关于“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上杭县民政局网络公开信息审批表》,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网络公开信息均由股室负责人、分管股室领导、网管办负责人审核以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社会救助工作不够扎实,农村低保仍有漏洞的问题 

  (1)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担当不够,出现“漏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已按上级脱贫攻坚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已将符合条件应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救助对象。二是加强与乡村振兴、残联和医保等部门的信息数据衔接,对建档立卡脱贫户、重残人员和因病住院产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动态监测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或者给予临时救助。三是乡村两级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零报告”制度,每月按时上报《社会救助对象零报告汇总统计表》,有效防止出现“漏保”现象。 

  (2)关于对镇、村低保评定工作的指导、核查、监督不到位,“错保”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建立低保特困常态化督导机制,开展入户核查,除特殊情况外,平均每周下乡开展督导抽查1次。二是组织各乡镇开展低保特困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年度复核,督促各乡镇在8月底前完成年度复核认定工作,并加大对各乡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检查督促。三是召开低保特困等年度复核认定培训会议,有效指导村级开展复核认定工作。四是结合每周常态化下乡督导,查阅低保对象评定工作台账、入户调查核实和公开公示工作,并调阅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防止“错保”现象的发生。 

  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关于超合同支付集中供养人员救助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12月,我局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245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与承包运营机构正式签订《上杭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项目总承包运营合同》,合同条款约定“政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县实行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统一按承包单位“投标报价”(即协议收费价)执行,并每3年按10%比例调整提高一次。2020年1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提高后,因新政策规定的半护理、全护理等两种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标准都高于协议收费标准,而全自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标准低于协议收费标准。为此,根据杭政办〔2017〕245号文件规定“完善公建民营扶持政策。……对接收安置特困人员的,按照集中供养标准拨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救助供养金达不到协议收费标准的,由县民政局给予补差,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精神以及在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条款的基础上,县民政局严格按上级政策规定的救助金标准足额拨付集中供养机构,并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起,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按新的集中供养标准每月拨付救助供养金,次月全自理特困人员按协议收费标准每人每月给予补差,并对其中高出协议收费标准的供养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二是下发《关于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待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使用范围。三是下发《关于做好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上杭我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半年伙食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对今后可能超出协议收费标准外的资金使用加强监管。四是今后继续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政策规定足额拨付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并按照《上杭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项目总承包运营合同》约定条款拨付有关资金。五是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承包运营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督促承包运营机构不断提高管理和照料护理服务质量,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2)关于集中供养人员有“走读”现象,存在以变相集中供养方式套取救助金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做好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且每月至少到本乡镇敬老院核实一次特困人员入住情况。二是针对可能出现的“走读”现象加强督查检查,2023年以来已下乡督查乡镇敬老院6次,抽查乡镇敬老院6个。三是已建立集中供养机构特困人员请假考勤制度。要求承包运营机构(各乡镇敬老院)严格履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请假及记录制度,有效防范以变相集中供养方式套取救助金的风险。四是完善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请假或患病住院期间救助供养金发放办法。明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请假或患病住院期间资金发放和结算办法。 

  (3)关于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不够规范,存在弄虚作假的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乡镇已完成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级别重新评估工作,重新确定特困人员护理级别。二是对特困人员护理级别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护理级别有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三是加强对特困人员护理级别认定工作的检查监督,县局对护理级别评估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公平公正、规范评估。 

  (4)关于“互联网+养老”服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沉默用户清理。要求通讯部门每月将沉默用户名单提供给运营方,由运营方核对后及时和服务对象确认,杜绝已停用手机仍收取线上服务费的现象。二是督促运营方加强“互联网+养老”线上信息服务平台监管,防止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助老管理员出现服务不到位、服务时长不足、虚报服务时长领取服务费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部门抽查。不定期到运营公司对实体援助服务进行实时视频抽查或采取电话回访老人等方式了解助老员服务情况,确保服务质量。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电话、宽带存在重复安装、闲置浪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排查梳理。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网络服务按协议由移动、电信两家公司提供,采用套餐消费的形式。二是清理闲置号码。我局已对闲置的电信固话号码、手机号码、通信专线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每年年底梳理移动、电信通讯使用情况,对未再使用的及时清理,确有办公需求的,按需开通,避免重复、闲置浪费。 

  (2)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杭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杭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需协助安排用餐的,提醒用餐对象交纳伙食费;严格按规定报批,规范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不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 

  (3)关于食堂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杭县民政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精神,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二是组织清退。对出差当天中午既接受公务接待又享受单位食堂午餐补贴的干部职工,要求其退回已享受的午餐补贴,现已全部清退到位。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对食堂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4.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会议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杭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二是严格审核会议开支凭证,会议费预算单、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签到表等报销凭证材料齐整,确保经费报销手续齐全,对单据不齐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举一反三,严格按《上杭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2)关于大病救助资金支出附件不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相关乡镇已补齐临时救助申请表和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二是举一反三,组织乡镇对今年以来临时救助资金审批档案进行自查,对缺支出附件的及时进行补齐完善。三是督促乡镇政府今后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申请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做好临时救助审批发放工作,确保救助及时。四是加强对乡镇审批发放临时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周下乡督导低保特困工作时一并对乡镇新审批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乡镇规范审批临时救助。 

  (3)关于政府采购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让业务股室掌握非政府采购项目、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规定,采取合规方式进行采购。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审核把关,股室之间加强沟通,完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流程编制申报表》内容,由需要政府采购的业务股室先提出申请,规划财务股和综合股进行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三是实行政府采购与预算相结合,年初预算编制时,各业务股室将本年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列出,报规划财务股汇总后统一预算,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入账,现已完成补登记。二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5.关于违反财经制度问题突出的问题 

  (1)关于非税收入未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规范县福利中心大院相关养老服务经费支出。2021年开始已按照收支两条线,将租金全部上缴财政,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对“中福在线”账户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对其资产进行了清理、登记、移交并对现有结余资金及时进行了清算。2023年4月,我局已向县政府申请留用“中福在线”4名员工。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批复情况进行人员费用核算。 

  (2)关于违规将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取现后存入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尽量采取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结算。2022年后未再发生该类行为。二是对于基本户垫付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每月及时进行清算归垫。 

  (3)关于其他应收款数额较大且长期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殡仪馆设备和工程款项等相关费用已如数归还。二是北环路街景改造款项已进行账务处理。三是退休人员抚恤金已进行了账务处理。四是根据《上杭县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将县老区办其他应收款上报县政府进行核销。五是我局已将福建富茂建筑公司应收款的资料移交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六是健全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往来款项管理,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4)关于超范围使用流浪乞讨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相关费用进行账务调整,按原渠道退回国库。二是开展约谈。局党组书记对救助管理站、规划财务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渠道进行使用,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上杭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准确把握党组政治定位,学懂、弄通党组工作任务,深刻认识党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按照会前征求意见、会中民主讨论、党组书记末位表态要求,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按要求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书面报告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严格实行局“一把手”审签工作机制,进行规范行文。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三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确保以案促建、以案促改。 

  (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各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日常工作督导等形式,与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提醒。二是强化党支部指导督促力度,增强挂钩督导的计划性。结合实际,重点摸排各党支部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并针对突出的问题和短板弱项制定相应措施。 

  (4)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把谈心谈话作为从源头上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化解干部心中疑团,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对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既指出缺点和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及时帮助理顺情绪、解决实际困难。 

  2.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严实,督导党建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会上,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现场述职,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代表机关党委逐一进行点评。二是强化党建工作督导的计划性,进一步明确重点督导内容。结合常态化党建督导,加强所属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簿的调阅工作。三是指导离退休党支部结合党员实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座谈交流等党员活动。四是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通过微信工作群播放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以及召开党员会议通报支部原退休党员干部酒驾肇事行为案例等方式,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唤醒党员干部心中的敬畏、正气,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纪和法律意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关于发展党员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注重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加强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结合党建日常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检查、审核把关。二是根据党组织考察情况,严格落实转正前公示、征求意见、支委会审查、党员大会讨论、局机关党委审批等规定程序,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关于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存在以提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自我批评避重就轻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在各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局机关党委办通过发出工作提示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求,为严肃开展组织生活会奠定基础。二是健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挂钩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机制和党建督导制度,局机关党委派员现场督导各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力度,督促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防止以提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自我批评避重就轻等问题,确保组织生活严肃、认真、规范。三是结合党建督导工作,通过调阅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内业材料、“三会一课”记录簿、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局属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4)关于未经报批程序违规聘用编外人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地名志编纂工作的2位编纂人员、1名编纂助手已按期解除聘用协议。二是购买保安服务费用已按原渠道退回国库。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按照《上杭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已按规定向县政府申请继续留用原“中福在线”销售厅4名工作人员为我局编外人员,协助局机关股室(部门)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责任未层层压实,整改措施不具体,执行不够有力,未举一反三推进制度完善和强化整改实效,巡察整改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反馈会后,县民政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对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对巡察整改任务及时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落实。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整改工作的标本兼治作用,既立足治标,也着眼治本,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操作性强、可持续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切实以制度建设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2)关于的问题:问题整改不够彻底,上轮巡察及巡察“回头看”反馈的“民政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幸福院运营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选人用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整改责任。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针对巡察整改任务及时进行分解,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要求班子成员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和落实党组书记、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自觉维护并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执行情况一件一件督查落实。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针对“民政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印发《关于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待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资金使用标准、范围及资金监管措施,加强督查检查,规范了资金发放、结算办法。针对“幸福院运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持续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农村幸福院服务组织民非登记,推广“党建+养老”模式,设置公益性管理岗位,开展星级评定等措施,农村幸福院持续健康发展。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学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财务管理工作不断规范。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重新学习了县政府关于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坚持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后,向县政府呈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中共上杭县民政局党组期间,未向我单位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尚有2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整改。 

  (一)关于“2021年9月,上级要求停止“中福在线”销售并妥善处置销售厅工作人员后,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决定将其中4名工作人员直接留用为机关编外人员。”的问题 

  目前整改情况。鉴于目前我局事业编制缺编较多(缺编11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较少(3名,仅占单位总编制数的5.6%。按照《上杭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编外聘用人员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总编制数的25%以内的规定,可再申请使用编外聘用人员10名),为有效缓解工作人员紧缺问题,综合考虑县募捐办原“中福在线”紫金南路销售厅4名工作人员借用至我局工作以来表现较好且已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情况,2023年4月,我局按规定向县政府报送《上杭县民政局关于继续使用原中福在线紫金南路销售厅工作人员的请示》(杭民〔2023〕20号),请求县政府同意我局继续留用县募捐办原“中福在线”紫金南路销售厅4名工作人员为我局编外人员,协助局机关股室(部门)工作(县政府已于2023年7月13日批复同意继续聘用原“中福在线”紫金南路销售厅4名工作人员,目前正在完善相关聘用手续。)。 

  (二)关于“2020年12月“中福在线”销售厅关闭后结余资金300万余元,除支出各种费用共计95.69万元外,剩余210.77万元未上缴县财政。”的问题 

  目前整改情况。一是委托上杭县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对其资产进行了清理、登记、移交并对“中福在线”现有结余资金及时进行了清算。二是向县政府报送《上杭县民政局关于继续使用原中福在线紫金南路销售厅工作人员的请示》(杭民〔2023〕20号),请求县政府同意我局继续使用原中福在线紫金南路销售厅4名工作人员协助局机关股室(部门)工作,县政府已批复同意。下一步,我局将对费用开展核算,并将结余资金清算上缴,确保及时“销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842003;通信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长岭下双拥路2号,电子邮箱:fjshm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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