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2023年6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真抓立改推进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巡察真改严改共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的基础上,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原文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就如何开展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强调部署,明晰整改目标、整改方向、整改举措、整改纪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对照整改措施,多次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通过学习将巡察“前半篇文章”与整改“后半篇文章”有效衔接。强化“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制定《中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解表》,将问题整改明确到领导、部门、责任人,找准问题症结,强化整改落实,复盘销号管理。压实整改责任人责任,确保巡察整改限时改、深入改、彻底改。
(三)坚持常态长效,巩固深化巡察整改质效。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梳理管理漏洞,审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解决问题,建章立制,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巡察反馈问题反弹回潮,以制度规范推动作风转变,推进巡察整改由“当下改”向“长久立”转化,确保整改工作标本兼治、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念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反馈问题:学用结合不紧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城市管理工作不到位,学习互动交流不多,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上级关于城市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022年以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的必由之路》《习近平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等8次。二是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精神,推动学以致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精准聚焦城市路面提升、立面管控、市容管理、夜市治理,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攻坚薄弱环节,加强统筹协调,紧紧把干部群众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上来;层层压实责任,践行“项目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和反馈机制,每周例会上由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不定期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以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县为契机,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2023年4月6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县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工作动员大会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城区垃圾分类投放点(亭、屋)已达275处,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建成集“科普性、功能性、互动性”于一体的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及宣教基地。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2023年多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了以“筑绿色生态,创文明杭川”为主题的大地美容暨垃圾分类推行专项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组织教学实践活动20余场。加大垃圾分类督查检查。加大对机关事业、商超酒店等单位垃圾分类检查指导力度,督查各行业主体实行垃圾分类源头减量,2023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督查67次,促进垃圾分类更标准、更规范,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率先在县域城市采用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上杭县是全省第一个引用新型养殖技术,实现餐厨垃圾综合利用,成功打造了一条绿色循环产业链,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反馈问题:城市治理模式有待提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理念不到位,精细化、人性化还不够,在坚持服务为先,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氛围上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树牢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制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2023年以来,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10余次。二是深化城市网格治理。健全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结合管理实际,将市容环境管理划分为七个网格分队,将违建治理划分为东门、西门、南岗三个网格片区中队,压实基层基础,推进精细管理。三是提增市民诉求办理实效。认真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办好12345市民热线诉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我局受理12345平台群众诉求件1228件。2023年1-8月,我局受理12345平台群众诉求件1017件。在12345 便民服务热线中心6次情况通报,我局诉求件办理被评为县正面典型案例5次,被评为市正面典型案例1次。
3.反馈问题:整治恶臭扰民问题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增强党组履职尽责意识。把解决填埋场恶臭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党组会议研究议题,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2021年10月份以来,共18次党组会涉及25个议题组织学习相关精神或研究部署城区生活垃圾规范化治理工作。2020年8月以来,12345平台收到投诉件逐年下降,恶臭扰民整治成效明显,措施得力。二是举全局之力攻坚治理臭气污染问题。成立现场监管专班,安排1名局领导专职专抓,安排环卫所干部前往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现场监督,举全局之力,切实加强生活垃圾规范填埋、渗滤液科学处理、臭气收集处置的监督;完成7个垃圾填埋治理零星项目建设;实施雾炮喷淋除臭;实施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氨氧化生化段红菌技术改造。从日处理渗滤液50吨提升到日处理渗滤液200吨;实施填埋气体收集焚烧发电;实施生活垃圾减量。2022年4月开始,各乡镇启动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4-12月各乡镇(除城区外)生活垃圾量减少48.4%,大幅减少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来源。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处理、运输车辆未密闭、“滴洒漏”、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油烟污染整治方面。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对多次投诉、反复投诉的7家烧烤店进行油烟检测,加大管理力度;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方面。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行动,拆除猪圈及相关建筑物4000余平方米。
4.反馈问题:渗滤液处理难问题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督促运营企业加大投入,2022年1月对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氨氧化生化段进行技术改造(红菌项目),在技改期间为增加应急处理能力。今年以来,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多次顺利迎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主管部门的调研检查。二是实施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今年6月底完成本年度垃圾分类屋(亭)新扩改建任务40座,县城区垃圾分类投放点(亭、屋)达275处,均已投入使用。2023年1-8月共收运处置大件(园林)垃圾约1265吨,共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约4646吨。三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帷幕截流等项目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渗滤液日产生量,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提前介入焚烧发电监管。2022 年3月成立监管小组,充实工作专班力量,全程跟踪生活垃圾入场、称重各环节及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展;健全完善第三方监管方案,印制分发《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科普知识宣传册》500份,主动答疑释惑,提前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舆情应对处置;开展垃圾转运进厂安全知识专项培训;主动对接焚烧发电厂运营方,要求做好垃圾运输车辆进厂的一车一卡智能系统匹配等工作。2023年7月3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首车生活垃圾顺利进场,生活垃圾不再进填埋场。
5.反馈问题:城区停车问题应对不足。实行智慧停车收费后,城区停车场、主干道车位空置与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车满为患的矛盾突出,一方面车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堵塞消防车道、居民出行难,群众呼声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增加城区停车位供给,缓解车位不足。多次召集职能部门开展座谈,深入辖区停车场及背街小巷实地调研,针对城区实施智慧停车后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商讨和论证。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及群众意见。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摸排勘查城区边角地、闲置地及城市道路可施划停车位路段,8月15日市政中队组织在米仓路和城北花木市场两处背街小巷施划交通标志线,规范停车秩序还路于民。二是优化智慧停车优惠方案,提高服务质量。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公司加大停车优惠力度,推出商户代缴、非上班时间时段降价、城市外围路侧泊位包月等优惠活动和停车场包月特惠活动。三是加强车辆规范停放相关知识宣传。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劝导,引导车主规范、有序、文明停放车辆,发放创城宣传材料600余份。开展城区违规私设地锁、地桩等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拆除临江镇5处、临城镇28处私设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6.反馈问题:市政设施抢修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全面排查城区道路窨井盖及井盖周边道路破损情况,健全井盖管理台账,及时修复老旧破损、变形松动窨井盖,消除安全隐患。今年6月以来,组织人员对二环路、北环路等城区市政道路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井盖下沉、变形、异响、井盖周边路面破损等问题36处,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函告窨井盖权属单位,目前各窨井盖权属单位落实整改51处,完成率100%。二是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窨井盖管理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破解窨井盖管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他单位所属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因缺损、移位、损坏等造成影响交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函告有关权属单位,要求及时补缺、修复。三是加强监督。持续督促窨井盖权属单位建立健全巡查、维护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未定期实施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修复,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监督、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7.反馈问题:惠民政策执行不力。对“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跟踪不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6月27日组织学习“转供电”电价政策,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严格按照我省调整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我省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各市场用电经营户中。二是坚决整改到位。对2018年10月到2019年10月期间“转供电”政策执行不到位,多收取的城区各市场电费71081元,已按规定退还各市场经营户。三是举一反三落实惠民政策。积极贯彻执行惠民政策,2022年疫情期间落实疫情减免政策,减免3个月租赁费计134万元,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制订《上杭县城区国有农贸市场减免等惠民政策实施办法》,明确摊(店)租金减免等相关制度、疫情减租情况。
8.反馈问题:行政许可不当。存在以会议研究形式代替行政许可。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水平。2023年6月、8月党组会议分别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决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行政许可不当”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7月举办两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决策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践行“马上就办”理念,按照《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LYZW2019)》要求,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打造“便民、规范、高效、廉洁”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清单管理、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2022年12月公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30项。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2022年1月-2023年7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共受理办件347件,其中网办344件,占比99.14%。三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杜绝以会议代替行政审批。2022年1月-2023年8月,局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53次,均未将行政审批事项列入议题,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共办结准予许可办件293件,均依法依规办理。
9.反馈问题:执法程序不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023年6月、8月分别举办执法培训,邀请法律顾问以近年来违建强拆败诉案件为例以案说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2023年7月组织两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和办案流程。2022年12月,制定权责清单制度,开展清单执法。三是加强工作沟通联系,指导和规范乡镇行政执法。2023年3月制定乡镇拆除违建执法文书范本,按赋权目录清单事项规范指导乡镇行政执法。规范乡镇违法建筑拆除执法程序。四是加强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把关。2022年以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加强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查把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明确行政执法案件处罚标准,重大案件提交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开展协助乡镇执法前,派员勘查现场,对有重大程序瑕疵的案件,及时提醒乡镇改正,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
10.反馈问题:引用法律不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业务素质。2023年以来,结合日常执法过程中常遇到的执法问题,邀请法律顾问、业务能手等开展违建治理、小区物业管理等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2次,培训人员600余人次;组织开展执法业务闭卷测试2次,测试合格率100%;组织人员前往市局跟班学习及参加执法证考试,提高执法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抽调业务办案能手、法学专业人员组建机动中队,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专门负责行政案件处罚,所有法律文书均由机动中队统一审核后下发。三是依法依规处置。加强案件事前、事中、事后会审,针对疑难案件,及时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分析研判,2023年以来,开展案件审理会9次,办结案件10宗。四是认真总结提升。常态化召开副中队长以上人员会议,及时组织总结提升。对已办理完成的案件及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回头看”,随机抽查执法卷宗50余份,未发现引用法律条文不适的案件。在2023年5月下旬迎接市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实地检查中,得到上级肯定。
11.反馈问题:“两违”治理工作有所松懈。“两违”治理工作常态长效疏堵结合的管控力度减弱,抓早抓小不够,公共土地资源被两违“蚕食”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整合原有三个片区执法中队,组建上杭县土地和规划监察大队,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巡查网格机制,划分三个片区巡查,实施五级网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筑牢“两违”防控屏障。二是增强执法效能。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置,摸清执法装备底数、登记造册、补充完善,开展执法装备上岗培训;2023年以来,开展无人机培训5次45人次,配备48台执法记录仪,新增2辆执法车、3台无人机,稳步提升基层执法效能。三是深化普法宣传。以开发商交房、业主装修为契机,深入物业小区宣传“两违”及室内装饰装修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日常巡查,通过巡查车辆高音喇叭播放“两违”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违建处置的知晓率及参与度,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2023年以来,先后在鼎盛天辰、城发首苑、融侨观邸等新建小区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四是严格巡查管控。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和网格化巡查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实现全天候动态巡查整治不间断;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项目地段等重点区域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始终保持治违高压态势。2023年以来,拆除规划区内违建 112 宗,拆除面积8564.72余平方米,提高205国道过境线、东门大桥改建等11个重点项目周边巡查频次,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坚决打击恶意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违法建设行为。五是推进专项行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两违”整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全县“两违”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市对县“两违”综合治理绩效考评并列第2名;2023年3月在全市“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第一次工作部署会议上作“两违”整治内业工作经验介绍。
12.反馈问题:市容管理缺乏长效机制。城区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小商品市场、夜市大排档、烧烤、早餐摊点等疏导点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实行精细化市容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工地、商家等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城市管理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市容管理长效执法机制,制定《上杭县城区市容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杭城〔2023〕43号),细化市容综合整治、渣土运输监管、“静夜守护”、扬尘治理等举措。二是开展市容集中整治。坚持“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疏堵结合、规范治理”原则,实施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小商品市场、夜市大排档、烧烤、早餐摊点等错时管控;健全创城工作机制,印发《2023年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方案》(杭城〔2023〕25号),坚持“一周一整治、一月一提升”计划,对照考察标准,夯实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措施、进度、责任“四到位”。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通过徒步与机动巡查的方式,开展户外广告店招、扬尘污染、油烟污染等整治行动。实施园林绿化提升,全面梳理园林绿地现状,以新一轮城区绿化养护招标工作为契机,健全养护考核机制,切实提升园林绿化管护水平。三是坚持疏堵结合管控。秉承便民利民宗旨,建立便民服务点、水果安置摊点,按种类划分设立缝补衣服、鞋子等便民服务点7处,售卖水果、儿童游乐经营等临时安置点5处,限时便民疏导点7处,夏季时令冷饮经营临时安置点17个,规范管理和平路市场、紫金南路等限时开放点,多次开展整治行动。强化农贸市场及周边管理,规范新发地经营户入市经营,采取“劝导+执法”,引导游商小贩到自产自销摊位经营。四是发挥部门联动。发挥“城管+公安”联防联控机制,依法整治紫金南路、金岗新路、东门市场等游摊长期扩音喇叭叫卖等屡劝不止、噪音扰民的行为。五是加强巡查检查。多次走访城区各建筑工地,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0余份。要求施工方严格遵守午(夜)间施工作业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我局联合生态环境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静夜守护”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合力维护城市夜间安宁。
13.反馈问题: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19年、2020年党组未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均按要求落实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议,每年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均有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作为党委(党组)工作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2023年6月16日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怎样理解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对各党支部、部门、下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
14.反馈问题:阵地建设不够健全。意识形态管理未延伸到基层一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格制度落实。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股室、大队、下属单位意识形态阵地宣传及新闻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落实,确保信息发布导向正确、内容准确、更新及时。健全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台账,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内容,开展通讯员新闻信息培训,规范新闻信息撰写、审核程序等,提高新闻信息质量。2023年以来,更新单位宣传栏27次、所属LED屏34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信息131条,开展通讯员新闻信息培训50余人次。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各股室、大队、下属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督查检查,强化阵地监管,确保全局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15.反馈问题:中心组学习效果不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把“读过”当“学过”、“学过”当“学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研讨不少于4次。二是规范学习方式。严格落实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深悟学透新思想,不断提高学习掌握和运用理论的能力。三是提高学习实效。充分利用红色资源,拓宽学习渠道,通过“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提升学习效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6.反馈问题:执法巡查记录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现场核实。针对巡查记录不实的问题,局领导多次带领土地和规划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前往实地调查核实并进行拆除等分类处置。二是规范巡查制度。2022年9月起,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印制巡查记录本,健全巡查制度,规范每日巡查记录。组织巡查规范化培训,大队不定期抽查调阅巡查记录,2023年6月份以来调阅中队巡查记录本5次,发现问题12处,均已督促并整改完成。三是定期督查复核。建立“局领导带队督查、督查小组专项督查、中队交叉检查、中队内部自查”四级督查体系,2023年6月至今,针对“两违”治理、档案管理等内容开展随机抽查、现场核查4次,未发现巡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土地和规划监察大队将各项督查抽查结果运用于年度绩效考评、评优评先等工作。
17.反馈问题:督查工作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公文办理。针对2期督查专报图片雷同的工作失误,马上立行立改,坚持实事求是,不定期、不打招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督查实情,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科学决策和督促检查同频共振,强化绩效管理和效能督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健全完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印发《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节管控,建立全局公文错情通报机制,对相关部门公文表述不规范、粗心类等错误表述进行全局通报,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发扬“钉钉子”精神,强化压力传导,聚焦问题导向,加强督查效率,层层抓好落实,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办事,提升业务素质。2023年以来,通报垃圾分类等问题80余次,两违治理等方面先进24人次。三是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公文知识学习培训,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重大错情提醒函》《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文错情的通报》等以及文件印制规范,实行公文印制闭环管理,确保文件制发规范。四是加强监督。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定期对公文办理、错报及督察情况、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回头看”,拓宽民众参与监督渠道,提高民众监督制约效果;坚持干工作一竿子插到底,避免工作失误,提高工作实效。
18.反馈问题:环卫监管“点而不动”。对保洁公司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处理填埋垃圾而产生恶臭的问题,只是下发整改通知书而未动真处罚,导致相同问题屡教不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建专班规范治理。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约谈填埋场运营企业负责人和现场管理负责人,要求按照作业规程做好卫生填埋各项工作,持续做好每日消毒、除臭、膜覆盖。每天安排2名干部现场值班,切实加强生活垃圾规范填埋、渗滤液科学处理、臭气收集处置等监督。2023年新增4台雾炮机加强场区除臭作业,强化填埋作业区每日膜覆盖,对覆盖膜破损及时修补。二是实施垃圾填埋场治理提升项目。2022年4月实施填埋场治理提升工程零星项目,已完成雨污分流系统、场内雨水倒排水沟、场外山坡排洪沟建设,减少渗滤液产生;已安装除臭喷淋(雾)设施,抑制臭味扩散;2022年6月实施填埋场治理提升一期工程(一期封场项目),有效阻隔臭气外溢,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考核。要求运营企业规范作业,持续做好每日消毒、除臭、膜覆盖等,加强填埋场现场监督和日常考核,2021年对垃圾填埋场运营公司下发违约通知书3份,共处违约金8000元;2022年对垃圾填埋场运营公司下发违约通知书4份,共处违约金1800元。
19.反馈问题:园林监管走过场。对城区古树名木疏于管理,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推动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二是实施古树救治。2021年6月县园林所对编号019号古树香樟濒危情况及时采取复壮救治措施,邀请广州绿谷古树名木有限公司到现场指导古树救治。三是完善建档造册。对城区18株古树名木进行重新摸排建档登记、挂牌,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了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古树名木依其树种、树龄、胸径、冠幅、长势、生长环境等做了详尽记录,对有条件的古树周围设立保护性标志及护栏;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及时劝阻烧香祭拜等会影响古树生长的行为,引导树立文明新风。四是加强城区古树名木保护。邀请市城市管理局古树名木专家一行对我县城区剩余18株古树名木进行实地察看,提出保护复壮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实施古树复壮工作在上级组织的督查中获得好评。五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古树所在地单位、社区对接落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压实养护监管,在新一轮绿地养护招标文件设置中,对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增加了管理服务要求,对巡查养护、建档立册、病虫害防治、复壮救治、购买保险、保护设施、违约责任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违约扣款金额,进一步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20.反馈问题:物业监管虚化。物业服务质量差、小区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私拉电线、收费未公示、从业人员素质低、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问题较普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各方责任。起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发挥物业监督管家作用,厘清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2023年3月,联合市场监管、住建、消防、临城、临江等部门开展“防风险、保安全”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引导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2023年以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34 个,已整改16个,限期整改18个。三是强化纠纷调解。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龙政办〔2021〕53号)等文件规定,于2022年9月成立上杭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物业日常纠纷多元调解力度。成功调解鑫业花园污水管道问题等问题。四是实现公维金保值增值。制定公维金保值增值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滚存机制,最大限度的确保公维金的保值增值。五是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及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约谈物业企业2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完成问题整改12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3条,完成整改3条。
21.反馈问题:建设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6月县园林所组织通报巡察反馈意见,传达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订整改方案;7月组织学习《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等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采购。二是规范建设程序,完成项目整改。城区重要路段节点绿化提升工程、城区公园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城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城区花化景观提升工程等4个项目,均已按照要求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22.反馈问题:工程决策不民主。存在未经比选直接指定工程建设第三方代理企业和代理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涉及局重大决策进行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22年以来,局党组共召开53次党组会,其中涉及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等方面议题39个,每个议题均通过党组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共同科学民主决策,未发再直接指定工程建设第三方代理企业和代理费用的情况。二是规范工程项目研究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凡是属于职责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采用集体讨论确定,在事项决策前,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研判各方面意见。23.反馈问题:竣工验收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决整改。巡察报告提出的工程结算造价多计款47845元已按要求退回。二是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每个项目派驻2名正式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现场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工程建设内容,层层把关,精益求精,确保监督项目高质量施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审核,确保不出现类似错误。三是加强学习。2022年9月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工作互查及学习交流;2023年7月11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加强项目建设相关知识学习;7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管理规定等制度2次。
24.反馈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政策学习。2023年7月17日组织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上杭县财政局转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杭财采〔2021〕1号)、《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龙财购〔2022〕1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上杭县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学深熟透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把关和资金监管,要求机关及下属单位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人员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流程及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采购审核把关,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5.反馈问题:财经制度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财务人员未将报销文件依据附在报销单据上,差旅费报销单书写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对巡察反馈情况环卫所遗属补助未按规定逐月发放,存在半年或一年发一次的情况,县环卫所立即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财经纪律。举一反三,加强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学习。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8〕130号)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未发现此类问题。三是严格制度落实监管。加强差旅费的审核把关,出差人需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写清楚差旅用餐方式及用车情况,呈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报销差旅费需由经办人员正确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由会计严格按差旅费相关文件标准进行报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账。
26.反馈问题:制定政策规定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制度学习。2023年7月12日,组织人事、工会、下属单位及部分代表集中学习《协管员管理办法》《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制定管理制度。2023年7月31日,党组会研究讨论修改工会慰问及干部职工休假等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纠正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现行制度5个,并均已落实整改,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
27.反馈问题: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不够,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不足,对城市管理局在工程项目建设、执法规范化、城市管理运维方面未能深入一线开展监督,到基层调研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二是加大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三是深入基层调研,下沉工程项目建设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市管理运维、执法规范化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28.反馈问题:2019年至2021年,党组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未定期开展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教育引导,深化理论武装。多形式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坚持上下联动和全面互动相结合,坚持目标引导和典型带动相结合,充分利用闽西丰富的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家风家训文化资源和典型案例,依托古田廉政教育中心等廉政教育载体,把廉政教育与理想道德教育、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案件警示教育等相结合,构建廉政教育体系,切实提升廉政教育实效和影响力。今年以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廉政谈话200余人次、廉政专题党课1次、现场教学2次、典型案例通报4次。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照管党治党任务要求,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细化夯实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派工作责任上,从主要领导到班子其他成员、再延伸到部门负责人,做到层层抓落实,逐级压实责任。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责任清单,2023年以来,局党组(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各项部署,把管党治党工作与全局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坚决抵制不良习气,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监督管理,突出政治监督,坚持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突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全方位掌握干部的政治表现,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谈话函询、红脸出汗、批评教育成为常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案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29.反馈问题: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照管党治党任务要求,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自局机关党委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梳理总结党建工作情况和制订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二是规范会议记录。2019年以来,严格按照会议相关要求召开党组、党委和局务会议,并由专人、专簿分开记录;2023年6月5日专题召开了2023年党的工作会议。三是强化党建引领。以创建“模范机关”为抓手,大力推进“深化红领行动,争当红土先锋,机关走前头”党建品牌建设;紧抓党建指导实践,注重发挥领导班子“强龙头”、基层组织“强堡垒”、党员队伍“强力量”作用,主动作为,同频共振,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新跨越;推动红色物业创建;以争创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县为契机,完善分类设施;培育“红土先锋党员工作室”;推进“党建+警察+社区+┄N”社会治理模式等。
30.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3年7月17日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及分队长以上等人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准则》,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肃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深刻理解把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规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剖析检视,确保发言材料真实、准确、深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2022年以来,班子成员、党员干部针对检查反馈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要求,认真完成个人发言提纲,杜绝他人代笔、照抄照搬、与往年雷同,甚至从网上下载、购买相关材料等行为。
31.反馈问题:发展党员工作不严格。入党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务干部发展党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龙岩市发展党员工作使用手册》及省、市、县发展党员要求,提高发展党员认识,提升发展党员业务水平。2022年11月28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务工作者学习《发展党员流程与规范》。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入党程序。2021年制定并印发《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入党程序,严格入党材料审批。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提高工作实效。坚持党委定期调阅制度。2022年以来,局机关党委每季度指派专人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记录簿》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32.反馈问题: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谨。选举结果报告单上无实到党员数;请示、批复未加盖支部或党委公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组织调整。2022年9月,全局各支部均按机构调整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调整,新设2个基层党组织,撤销4个基层党组织,保留4个基层党组织。9月中旬2个新设党组织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3个党组织进行了到期换届相关工作。二是规范组织程序。局机关党委和重组后的6个党支部均按公文规范程序要求上行和下行文,相关表格统一按规范要求填报,各党支部选举前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3.反馈问题:人事调整较频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7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培训,重点解读干部任免程序等内容,规范人员调整制度。二是严格人员调配。今年以来,因工作需要调整的10名干部,均按照《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股级职务任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委组通〔2019〕76号)规定进行调整。
34.反馈问题:编外人员招聘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招聘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杭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杭委编办〔2021〕24号)、《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招聘计划,经上级审核批准后委托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招聘。2020年以来,我局协管员招聘工作均按相关规定委托县人社局组织开展。二是修改完善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并印发《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增加招聘条款:“聘用人员招聘工作委托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结束合格后,统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
35.反馈问题: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规定接转。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2023年7月12日,召开在职党组织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党员集体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等,进一步统一思想。二是落实责任。组织关系未在本单位的党员,已按规定转入我局党委各支部。
36.反馈问题:党费管理随意性大。个别支部存在通过个人账户将党费上划至机关党委专户的情况;个别党员未按规定缴纳党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以党建统领为抓手,健全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全体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党组织活动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规定,加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读。二是核定工资基数,严格测算标准。原则上根据每年一月份工资收入为基数确定党员个人缴纳标准,年内党费缴纳数额一般不变动。2023年1月,各党支部均按1月份收入重新核定基数,确定党员个人缴纳标准。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整改落实。2023年5月,根据2022年度全市党费检查发现问题,组织党委及支部自查、检查及整改工作,同时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常态化自查督查,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范到位。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37.反馈问题:巡察压力传导不到位。只在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其余5个党支部均未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压力传导。以会议形式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印发《县委巡察一组关于巡察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给各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会向所属领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通报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将压力传导至每名党员干部职工。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对巡察反馈意见逐一消化、分解,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责任分解表,规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建“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微信群,及时了解各部门落实整改进度,全力推动县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8.反馈问题: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问题依然存在。仍存在下属单位履职不力、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压力传导,从制度建设、思想引导、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抓牢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抓住“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把关和资金监管,要求装备财务股及下属单位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采购审核把关。三是严格人员调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人员调整,慎重决策人员岗位调整。今年以来,因工作需要调整的10名干部,均按照《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股级职务任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委组通〔2019〕76号)规定进行调整。
39.反馈问题:内控制度仍有漏洞。制定出台的工会慰问、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完善制度。2023年7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修改工会慰问及干部职工休假等相关规定,修订《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及修订完善《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7月12日,组织单位人事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协管员管理办法》《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单位人事管理。三是加强制度落实管控。属于职责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交由党组会研究议定,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邀请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列席相关会议,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收到县委巡察一组移交若干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880360;通讯地址:上杭县临城镇紫金路39号,电子邮箱:shxc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