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9日至12月8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人社局党组(含下属6个事业单位)通过“巡审结合”方式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4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
1.提高认识,扛起政治责任。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2024年4月2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5月6日,研究讨论巡察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5月1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5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5月30日、6月1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督促加大整改力度,扎实做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
2.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带头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局党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扎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亲自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亲自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督促检查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亲自研究修改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和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压实整改责任。
3.制定方案,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逐一分解,细化为10个方面28个具体问题、78条具体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办结销号,有效推动巡察整改。
4.巩固成果,推进建章立制。在整改推进过程中,局党组坚持把整改问题和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整改工作与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果转化到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振担当作为的精神状态、强化真抓实改的整改常态上来,加快补齐人社事业短板,为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贡献人社力量。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反馈的问题:政治理论学习重次数、轻质效,“摘句抄段”任务式学习较多;在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技能人才短缺等问题上,思路不多、措施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人社实际制定了《上杭县人社局党组(党委)2024年理论学习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杭人社党组〔2024〕16号),每月确定一个专题,全年安排不少于12次,集中研讨4次,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截止目前,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讲话。5月30日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全局人社干部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就业”服务理念,积极探索“产业+就业”“培训+就业”“创业+就业”服务模式,以更高站位谋划和推动全县就业工作。目前,已按照学习计划开展7次8个专题学习,力求每次中心组学习专而精。三是于2024年7月8-9日深入南岗金铜产业园、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开展“进企促就业”宣传活动。通过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企业用工需求,解读惠民利企各项政策,促进就业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四是持续深化校企合作。五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梳理符合政策补助的企业,并及时兑现。六是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今年1-6月共计举办19场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1257人(次),有效缓解了企业用工紧缺状况。七是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制定下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落实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杭人社〔2024〕27号)文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乡镇,确保完成序时进度。
2.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短板的问题
(2)反馈的问题:协调解决欠薪投诉件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责任落实到人。对各类欠薪投诉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截止目前,2024年共办结全国欠薪平台投诉案件126件,省微信小程序欠薪平台21件,答复“12345”网络诉求件412件,受理来电来访98件,所有的欠薪投诉件均已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在建项目检查。6月上旬,组织对19个平台在建项目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在建项目七项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确保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3)反馈的问题: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缺乏实招硬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12345平台投诉案件及全国欠薪投诉平台等投诉案件进行摸排,对反映问题中的13件投诉问题均已落实解决。二是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在建项目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对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在建项目承建方给予扣10分的顶额扣分,切实推动以履约评价赋能欠薪治理。三是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等级评价工作。5月份,全县共评价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92家,C级企业1家,同时抄送给市人社局、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发改局、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对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激发了各方做好农民工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反馈的问题:“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股室工作分工,组织专人负责“点题整治”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台账录入工作,2023年共录入5件,2024年共录入1件。二是定期回访。组织专人通过电话回访核实解决情况,确保“点题整治”问题线索案结事了,目前属于“点题整治”范围的欠薪投诉线索均已支付结清。三是定期“回头看”。定期梳理“点题整治”专项整治问题及平台录入数据,确保一致。
3.关于执行惠民利企政策变形走样的问题
(5)反馈的问题:惠民利企政策宣传存在盲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线上宣传。7月8-9日组织开展“进企促就业”宣传活动,将就业政策等内容制作成PPT、印制成宣传册深入解读惠民利企各项政策。2024年4月已组织各乡镇积极转发宣传龙岩人社微信公众号文章《人社惠企利民政策,请查收!》,今后将及时推送相关文章。同时将政策汇编成册,制作成二维码,推送到各乡镇和村。二是加强线下宣传。2024年春节期间印制《上杭县2024年新春招聘会宣传册》1万份和就业手提环保袋5000个,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契机,将宣传材料发放到乡镇、村、户,共计发放宣传册8400份。三是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政策补贴。主动联系化工、新材料相关企业来申报,目前已有2家企业5人已申报,共补助8400元。四是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通过小程序下发电子培训券,待培训合格后,在平台进行决算,直接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
(6)反馈的问题:惠民政策落实落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成立了工作专班,督促指导相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紫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劳务派遣公司将稳岗返还资金作为职工生活补助,平均发放给在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的职工,2023年6月30日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企业推送信息,指导企业用好稳岗返还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效应。三是健全完善跟踪督促机制,对已兑现的惠民政策,通过电话督促、日常工作对接联系、进企政策宣传等,不定期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让政策落实到位,让群众得实惠。
(7)反馈的问题。对职业技能培训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过程全面监管。培训后组织培训学员现场填写《上杭县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表》,了解职业技能培训过程、效果和培训后对就业率及学员满意程度,确保培训质量。二是联合上杭工业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培训需求摸底的通知》,对县内各企业的技能培训需求进行摸底,根据企业的需求,确定技能培训的内容、方法和形式,让培训发挥实效,避免“拉客”凑数式培训。今年以来,开展电工、家政服务员、化学检验员、焊工等职业技能培训1169人,其中企业员工673人,占比57.57%。三是开展多元化技能培训。积极推行企业自主认定工作,多渠道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继续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今年以来,发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27万元。
4.关于保险基金监管仍存在漏洞的问题
(8)反馈的问题:内部风险防控有所缺失;没有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防控机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各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内控自查和互审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促。结合市级交叉检查工作安排,开展跨县互审,目前已开展对机关社保、企业社保、就业中心进行互审,同时积极与多家第三方审计机构沟通,进行第三方审计询价。二是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每月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疑点数据,同时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建议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我局建议和争取,市人社局于2024年5月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并下发《龙岩市防范冒领社保基金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通知》(龙人社〔2024〕142号)。三是成立追讨专班,追缴违规领取的失业金、养老金,截止目前,全部已追回。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窗口前台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结合2023年12月27日开展的“以检代普”活动,集中宣讲社会保险政策。同时,在经办窗口前台设置宣传告知牌,向申领对象宣传重新就业后应立即告知经办机构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杜绝个人重新就业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作风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9)反馈的问题:退休待遇认定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请病(事)假相关政策及系统操作方式、新入职人员信息录入及系统操作方式、工龄认定相关文件及需提交材料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强调经办人员职责,将办理病假所需流程在微信群中告知经办人员,如未提交相应附件(疾病证明和请假条),将无法办理病假审批。对来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员,面对面耐心讲解政策,使经办人员认识到病假审批流程的重要性。三是提升业务水平。根据业务需要,全面梳理和完善业务经办人员跟班学习制度,要求各单位新任业务经办人员至工资股跟班学习,确保业务经办人员能够掌握基本工资相关政策及系统操作流程。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兄弟县(市、区)学习培训,提高社会保险政务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内控管理。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各科室每季度抽取10%的重要业务进行交叉检查,形成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截止2024年6月份,已对个人账户补建修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等10项重点业务进行了86人次的交叉抽查。
(10)反馈的问题:工伤认定工作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工作水平,分管领导组织工伤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工伤保险条例。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流程,按照提出申请→补正告知→调查核实→认定→送达的程序,对已办理的案件进行核查,同时拓宽工伤认定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及时调取公安、医院、安监等部门的相关材料,确保工伤认定调查深入、认定流程全面准确。三是对个别工亡认定案件进行复盘,做实曾某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分管领导对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股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对股室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要在思想上重视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伤认定等工作,深入细致做好社保扩面、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核等工作。
(11)反馈的问题:牵头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工作微信群对各单位负责工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业务办理合法合规,今年以来,推送相关业务办理流程3次。二是加强对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及跟踪管理工作,2023年度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有3人,考核定为“不定等次”。三是建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2023年5月24日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吃空饷”及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人社〔2023〕33号),要求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截止目前各单位均未发现吃空响人员。
(12)反馈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充实工作力量。从跟班学习人员中至少安排1人协助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7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安排一名人员充实到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6月上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在建项目“七项制度”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个别谈话等形式,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目前4个项目均完成整改工作。三是提升执法水平。已组织2名从事执法工作的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切实有效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履职能力。
6.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3)反馈的问题:以文件落实文件,简单机械转发上级文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各股室、下属中心起草的文件进行审核,今年以来,已审核文件46份。二是已对下发的各类文件进行自查,是否仍然存在简单机械转发上级文件的情形,目前暂未发现。三是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对文件下发的签发流程进行再次明确,通过多重审核,确保文件能结合部门职责和上杭实际,文件精神能准确传达。
(14)反馈的问题:工作态度不够端正,2021年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2024年5月15日召开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部署推进会暨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要求全局机关干部要强化党纪学习教育六项纪律,确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做好上级每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真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整改落实。对2021年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整改报告进行全面自查,结合人社工作实际,重新修改完善方案。同时举一反三,杜绝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财经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15)反馈的问题:超范围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二是2024年4月22日,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中心人员提高思想认识,遵守相关规定。三是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立行立改,及时将超范围接待的费用退回至单位基本账户,同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范围进行接待,至今没有再发生超范围接待的情况。四是派驻纪检组结合廉政谈话,对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强调和提醒,确保接待规范。
(16)反馈的问题:招聘面试(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在今年组织的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中,严格执行发放劳务费时区分面试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二是对2021年至2022年组织的6批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已补充签到表。在今年组织的招聘机关事业编外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中,均有进行考务人员签到并将签到表附到相关财务入账凭证材料中。三是经自查,在以往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面试中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给面试工作人员,要求面试工作人员提前完成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务。
(17)反馈的问题:物资采购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分管领导组织局机关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和机关财务制度。经自查,执法记录仪的采购采取政府采购的线下采购。二是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物资采购相关规定,要求采购大宗办公设备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进行采购。采购服务金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要经局党组会会议集体研究,2024年以来均按文件要求进行采购。三是分管领导带队,对下属中心执行《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检查指导。
(18)反馈的问题: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后期要求老师授课的均有开具发票。同时及时退还了报销的非体检项目费用和医保基金统筹支付的费用。二是已组织局财务人员到各下属中心指导《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工会相关福利政策的执行。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8.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9)反馈的问题:述责述廉未走深走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22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进行自查,2022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撰写问题较少的领导已按要求重新撰写。同时举一反三,对2023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撰写不符合要求的领导已退回重新撰写。二是对2021年度述责述廉工作进行自查,经自查,2021年1月26日召开了述责述廉工作会议,并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2024年6月2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2020年至2023年述责述廉评议结果、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通报;对2023年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要求领导干部今后务必要按上级要求做好述责述廉工作,确保述责述廉工作真改、实改。三是健全机制,强化审核把关。健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问题整改台账,定期跟踪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走深走实。
(20)反馈的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未落实落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和部署。2024年5月15日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宣传部长会议和网信办主任会议精神。同时,2024年5月15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二是认真落实整改。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2024年上杭县人社局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杭人社党组〔2024〕14号)和《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二级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杭人社党组〔2024〕37号),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和2024年二级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三是健全机制抓长效。健全完善了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责任,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导情况,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深落实。
(21)反馈的问题:党务工作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对支部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要求支部换届选举时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要求,选举计票和监票人需由支部委员候选人外的党员担任。二是规范党务工作。发展对象袁丽雯从第二支部转到第三支部,第三支部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支委会进行了研究,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并开展了接续考察培养和接续考察说明。同时,举一反三,督促各支部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对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加强学习。结合上级发展党员要求,将发展党员培训材料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简表,发给各党支部,要求各党支部结合支委会,组织全体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不断提升各支部支委和党务干部发展党员业务水平。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党建工作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确保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严谨。
(22)反馈的问题:廉政教育不够经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学习。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2024年5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以案促改 防控风险》社保基金警示教育片,集中通报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领导给全体干部职工上了《深耕党风廉政建设 让发展与廉洁“同频共振”》专题党课,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同时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各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股室和下属中心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切实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二是开展约谈提醒。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人社局集体廉政谈话,由主要领导对办理退休、特殊工种认定、工伤认定等股室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提醒,要求大家要严格履职尽责,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监督,做到严以用权。
(23)反馈的问题: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主动监督。纪检组走访了上杭紫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杭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杭县相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19年以来的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已完成清理整改。二是开展专项监督。2023年底对县人社局保险基金发放情况查阅了相关台账,督促县人社局对筛查发现的个人重新就业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问题34个开展追缴工作,已追回32个,剩余2个因生活困难分期归还。三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督促县人社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形成《2024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9.关于落实全县事业单位改革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24)反馈的问题:全县事业单位的设岗定责工作较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9月各事业单位根据“因事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按岗聘用、动态调整”的原则,已核定各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合理设置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二是已于2024年2月1日会同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上杭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调整工作的办法(试行)》。
(25)反馈的问题:专技岗位职称职数下达不够科学合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达各系列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精神下达专业技术职数;专业技术岗位细分等级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进行设置。二是确定专业技术基数统一原则。下达职数的计算基数统一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核定给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为基数。
(26)反馈的问题:对新进人员和管理岗位人员没有及时组织培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已会同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的通知》(杭人社〔2024〕31号),要求新录用事业人员应进行培训,目前已组织2023年度县直和乡镇单位110名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同时每年组织在编人员进行干部网络教育培训,要求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各25学时。二是拓宽培训形式。针对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新入职人员,要求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组织入职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培训,讲解工作相关政策及廉洁自律等内容,2023年至今共培训了231人。针对县直、乡镇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转正定级之前开展线上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全面提高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1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缺陷的问题
(27)反馈的问题:局机关轮岗交流较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全局各股室进行自查,对较长时间任职的人力资源开发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进行调整,目前已重新任命人力资源开发股股长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二是结合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第一议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人社各块业务知识,让全体干部了解全局业务,让原劳动和人事业务进一步融合。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对各股室负责人、中心主任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的党纪意识。
(28)反馈的问题。人员调配使用不够合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三支一扶”人员跟班管理制度,每期均有安排跟班人员到仲裁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加强人员力量,7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各安排1名干部充实到仲裁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二是今年以来,已组织4名从事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干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三是组织人力资源开发股干部职工学习了《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从2022年9月起,对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轮流安排到局机关跟班学习2个月,跟班学习时间到期后及时要求“三支一扶”人员返回原服务单位上班,近一年未再出现跟班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情形,“三支一扶”人员跟班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县人社局党组期间移交的信访件已按相关规定处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842928;通信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北环东路155号,电子邮箱shrsjzhg@126.com。
中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