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8月26日至10月12日,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对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县法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且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作为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上杭法院落实落地的重要保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党组书记、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5个问题,示范带动全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整改。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2项39个问题逐一细化分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025年2月28日,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深刻对照查摆存在问题,推动整改走深走实。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实效。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听取一次整改进度汇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度偏慢、工作不力的部门,通过催办、提醒等形式加以推动。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同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注重加强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7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运行。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持续深入推动整改力度不足。
(1)反馈的问题:“关键少数”引领作用不彰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院长主持召开审委会专题研究院庭长办案工作,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动态调整院庭长的分案数,并修订随机分案工作办法(杭法〔2025〕17号),明确院长办理案件数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量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办理案件数量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70%。2025年1-4月,院庭长办结案件862件,同比增长19.89%。二是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明确院庭长办理难案任务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案件指定院庭长办理。2025年1-4月,院庭长办结案件中难案占比同比增加8.45%。三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审管办对达不到任务目标的院庭长进行点对点提醒,督促院庭长高质量完成办案任务。
(2)反馈的问题:健全制度与强化执行未同步推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并印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杭法〔2025〕19号)《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杭法〔2025〕20号),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做好陪审员管理工作,2025年1月15日,组织了2024年新任人民陪审员91人参加了以工作流程、保密规定、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廉洁司法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为每位陪审员发放了《人民陪审员实用手册》等书籍,党组书记、院长出席培训会并讲话。2025年1-4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85件。三是认真抓好党支部考评工作,2025年2月17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结合县党建考评目标管理和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要求,评定2024年度优秀支部2个,并将各支部委员履职情况纳入单位二级绩效考评。
(3)反馈的问题:日常监督贯穿整改不紧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院党组与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组”会商,梳理排查上轮整改不到位问题清单,一并纳入本次巡察集中整改范围。二是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清单》,对整改进度、制度执行、整改效果等进行持续跟踪,更好地发挥日常监督效能。2025年4月21日召开专题会商会,围绕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推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到位。三是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积极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队伍建设工作,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前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参与审务督察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
2.整改成效与群众期盼有差距。
(4)反馈的问题:生态司法助推生态上杭乏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进一步更新生态司法理念,提升生态司法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2025年2月28日,由县法院牵头组织召开了上杭县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就生态刑事案件中缓刑适用的条件、生态修复保证金的使用、非法狩猎犯罪的法律适用、行政与刑事涉案财物的移交等问题展开讨论、增进共识,形成联席会议纪要。三是严格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73条的规定,对刑事生态案件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悔罪表现较好的,适用缓刑,以教育改造为主。对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签订了具结书的,一般采纳公诉机关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慎用缓刑,2024年7月以来,刑事生态案件缓刑适用率下降至50%。四是积极推进“生态司法+”,如2025年4月在审理被告人彭某滥伐林木等案件时,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增强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中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5)反馈的问题: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有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强化规范执行意识。二是由分管院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员,责令其作书面说明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情况在部门会议上予以通报,警示执行人员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规范执行。三是严把终本标准和程序关,再次明确终本结案必须进行两轮网络查控、终本约谈和线下调查,并经“团队长合规审查+院局领导层级审批”。四是开展终本案件自查工作,制定终本案件评查方案,今年以来评查终本案件31件,未发现瑕疵及不合格案件。五是全面梳理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建立详细台账,对尚未执行到位的10件涉黑恶案件制定“一案一表”“一案一策”,开展新一轮财产查控、线下调查工作,持续推进财产处置,深化“打财断血”,执行完毕3件,剩余7件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二)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不够扎实
(6)反馈的问题: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不深入。
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偏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的政治要求,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由党组书记、院长审定并带头领学。二是有力有效推进“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2025年以来,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9次,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常态落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重要文章精神,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三是端正学习态度,2025年以来中心组学习成员出勤率93.7%,对未出勤人员督促补学,补学6人次。四是完善工作举措,每季度对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篇目进行梳理,形成常态检视机制,防止应学必学内容疏漏。
二是学习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严格规范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丰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并对学习内容进行优化、精简学习主题,2024年11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古田会议纪念馆副馆长授课、2025年4月份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授课,2024年11月份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学习主题1-3个。二是严格按学习要求,对学习内容结合本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举措,并进行专题研讨,促进学用合一、指导实践。
三是以学促治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并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举措。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指导和支持,市中院、省法院先后多次实地指导,2025年4月,最高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古田法庭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三是有力推进创建工作,建设“星火调解室”“龙岩法院红土枫桥实践基地(古田)”,提炼“枫展古田 福景如画”工作品牌,完善“133”党建工作法、“五联四化三和声”多元解纷等,在全市率先推进“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落地,目前已经省法院初评,正在力争创成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撰写争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审判实践等宣传稿件,积极营造争创氛围。创建示范活动以来,古田法庭的典型案例、做法成效被《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12篇次。
(7)反馈的问题: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够有力。
一是执行“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工作模式用力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2024年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100%、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76天,指标明显提升;2024年受理的破产案件已在2024年12月30日前全部审结;在2024年市对县营商环境监测督导考评中,我院牵头的解决商业纠纷、司法与行政执法指标均列入标杆指标,具体为解决商业纠纷指标得分100分,全市排名第一,司法与行政执法指标得分91.2分,全市排名第二。二是积极做好指标牵头工作,及时部署上级工作要求,每周通报监测指标情况,动态调整工作举措和方向,持续巩固优势指标、补强薄弱指标。2025年1-4月,我院商事纠纷案件衍生指数129,商事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2.12天,商事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9.89天,商事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102.07%,四项指标排名均在全省前15名。三是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联合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杭法〔2025〕3号),并对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实行指定分案,推进破产案件加快审理,今年以来,已向龙岩中院移送4件“执转破”案件,受理破产案件3件。
二是府院联动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进府院互动,每季度向县司法局通报行政机关败诉率及出庭应诉率指标数据,并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拟发布2021年度至2024年度上杭县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做好后续措施跟踪落实。二是强化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充分助推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13件,化解率达44.83%。三是积极延伸职能,通过同堂培训、专题讲座、以庭代训等方式助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今年以来已开展庭审观摩3次、同堂培训4次。2025年2月28日、4月29日分别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最高法院“行政审判讲堂”进行同堂培训;2025年4月,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共同举办2025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前来专题授课。四是多维联动协作,协助长汀法院开展涉我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协助化解3件行政争议;与县税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开展专题磋商10场次,针对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及纠纷化解路径等展开深入研讨;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就行转刑、刑转行及涉案物品移送等问题开展蹉商达成共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8)反馈的问题:落实司法“公平与效率”有差距。
一是案件审判质量不够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闽法课堂”“岩法课堂”开展业务培训65场次,督促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法信”等平台,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多层次研究交流,跟进学习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释法说理、文书质量和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二是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讲评,对2024年被发改的瑕疵案件中存在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审判程序等方面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评查分析通报,各部门通过周例会开展院庭长案件质量专项讲评8场次,深入分析发改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加以吸收借鉴。三是严格落实案件“阅核制”,重点关注上诉率、发改率高的个人和部门,强化院庭长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重要流程节点的管理,2025年1-4月,院庭长阅核案件664件,阅核率45.57%,发改案件数同比减少40%,审判综合质效位居全市前列。四是持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组织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对2件再审案件进行随案评查,对3件被评为瑕疵的发改案件组织复评,1件复评为一般瑕疵,2件复评为合格,推进“以查促改”。
二是审判监督结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21年以来评查为一般瑕疵以上的案件进行梳理形成台账,厘清处理情况,对未处理的提出结果运用建议。二是由机关纪委牵头,会同督察室、审管办、政治部会商评查结果运用,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案件承办人进行集体约谈、谈心谈话或批评教育,共谈话、教育23人。三是加强评查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开展惩戒教育,严格落实《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要求,将案件质量作为法官业绩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9)反馈的问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到位。
一是案件执行难仍未真正破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持续开展终本清仓工作,全面核查历史终本案件,截至目前,完成全部终本案件共9183件的财产查控工作,执行完毕499件、执行终结86件,执行到位8127.33万元。二是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长带头办理执行案件,带队协调推进重点案件执行,每季度听取执行工作汇报,推进执行工作强力度、出成效。三是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深挖隐匿财产,部署查询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拘传、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推进执行,2025年1-4月,拘传35人次、拘留5人、失信曝光41人次,执结执行案件905件,执行到位9791.18万元,终本案件数同比减少57.23%,终本率18.56%,全市最优。四是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2025年以来排查、移送“拒执”线索5条,收集梳理3件“拒执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强化终本案件后续跟踪管理,配备3人的旧案管理团队专门管理终本案件,定期查询、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进终本案件减存量、控增量。
二是案件诉讼费清退、执行款返还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行立行立改,逐笔核查和清理,截止2024年10月28日上述未退还诉讼费已全部退还;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述账面结余执行款3056.94万元(含结案赔偿款2902.8万元)已清理发放2913.04万元,剩余143.9万元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其他法院诉讼保全等法定事由暂无法发放,待法定事由解除后及时发放。二是强化学习诉讼费相关规范,组织学习诉讼费缴纳办法和诉讼费收退网上办理规则,制定本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杭法〔2025〕18号),强化对诉讼费退费全流程的跟踪管理。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对2023年、2024年执行案款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四是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承办人认领、分配和发放案款,督察室每月对执行款发放进行随机监督,杜绝超期认领及延期未付情况发生。
三是“如我在诉”意识未树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督促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质效。二是组织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学习“首问负责制”工作要求,明确法官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回应。三是设立“群众诉求登记簿”,对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诉求进行详细记录,并限时办结。四是组织立案岗位人员加强网上立案引导与释明工作服务培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水平。五是通过庭务会强化规范制度学习,对不规范行为进行讲评和提醒;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的监督。六是在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设立适老、涉少等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增加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适老助老诉讼等引导提示,完善便民服务区配置,增加轮椅、助听器等便民设施,优化服务水平。
2.全链条打击重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到位。
(10)反馈的问题: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司法担当不够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由分管院领导直接牵头负责对2件未落实“三书一函”的案件进行整改,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并收到书面反馈,已实现全部涉黑恶案件落实每案一司法建议书。二是梳理未结及终本涉黑恶执行案件并建立专门台账,制定“一案一表”“一案一策”,开展新一轮财产查控、线下调查工作,对查询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立即采取“查冻扣”等强制措施,持续推进财产处置;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严格按规定终结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指定专人定期查询跟踪管理,持续深化“打财断血”。曾某哩等人涉黑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本院均已处置完毕,执行到位760.52万元,因其他民事案件参与分配了300.88万元、曾某哩妻子共同财产分割分给267.42万元,致实际执行到位192.2万元,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三是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严格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工作要求,将案件审理与加强基层治理、普法宣传相结合,从思想认识、协调配合、宣传发动等发面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
(11)反馈的问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由分管院领导带头学习《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提高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借鉴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用好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工作机制,攻克疑难问题和复杂案件,提升案件质效。2025年1-4月,审结此类案件27件,被改判1件,发改案件数同比减少83.33%。三是建立涉电信网络诈骗执行案件台账,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带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督促被执行人积极退赃、退赔,采取全方位财产调查,综合运用强制执行、失信曝光等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财产判项,积极推进涉案财产处置,执行完毕17件,执行到位37.1万元,剩余63件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短板。
(12)反馈的问题:责任不明晰。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分工。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和明确,将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等工作内容写入分工文件,并以杭法党组〔2025〕15号文件发布执行。二是明确责任。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3)反馈的问题:意识形态“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政治站位,组织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重温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梳理前述21人次未对意识形态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人员,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进行提醒,并督促在撰写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评议会、审判员述职报告等材料时做好落实整改。三是加强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2025年3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内容。
(14)反馈的问题:阵地建设和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立行立改,立即整改删除上述2篇文章,并于2024年9月启用“信息发布审校单”,发出《关于使用信息发布审校单的通知》,明确“初审初校、复审复校、终审终校”审核流程及责任人员,重要稿件由主要领导把关,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稿件采编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好“三审三校”制度。二是进行全面自查,对各类宣传阵地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删除不规范信息5条,清理注销4个不常用的、不常更新的微信公众号;指定专人每周更新网站信息、检查微信公众号服务链接运行情况等。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强化宣传工作纪律意识,加强舆论阵地管理。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管党治党责任抓而不实。
(15)反馈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各党支部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前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二是强化责任,由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将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内容写入分工文件,并以杭法党组〔2025〕15号文件发布执行;制定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三是强化部署,2025年4月17日,由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通报2024年工作情况,会议部署了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16)反馈的问题:落实检察建议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上述刑事裁判涉民部分移送审查立案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因检法两家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导致。现检法两家已依据上级精神形成共识,今后严格按时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立案执行,并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二是加强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明确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担负检察建议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检察建议的签收、交办、督办、答复等工作,2025年以来收到检察建议3件,均涉民事执行案件,目前正在对案件进行自查核实,将在期限内回复。
(17)反馈的问题: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把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对一”个别谈话,其余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个别谈话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二是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逐一谈话,督促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今年以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均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三是驻院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加强对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到位,2024年10月以来对新提任的16人均有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8)反馈的问题:述责述廉评议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重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班子成员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对待述责述廉工作,督促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实行述责述廉报告“审签”机制,明确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一把手”审核后方可上会。2025年2月17日,由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202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评议会,会前广泛征求全体干部职工、人民法院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5条,每位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均经“一把手”审签后上会。
2.财务管理不够严格规范。
(19)反馈的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2024年8月30日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了盘点,并制作入库登记表、领用登记表、盘点表,实行台账管理,指定专人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底数清、台账明;2024年9月制定了《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范办公用品入库、出库、盘点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在2024年聘请第三方机构清查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持续做好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更新维护。三是2025年4月制定了《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并建立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台账,每季度动态监督检查。
(20)反馈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电梯建设增加工程签证单的采购内容进行核实,于2025年3月5日追回多支付的款项1148元,并由党组书记、院长对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因上述项目人员已调离采购岗位或调整分工,不再具体从事项目采购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组织现在从事项目工程、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强化规范意识。
(21)反馈的问题: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违规报销差旅费的20名干警进行清退,1000元已全部清退到位,并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组织财务工作人员重温《上杭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强化报销支出审核把关。三是梳理下发了差旅伙食费注意事项和禁止报销有关情形,供全体干警职工学习。四是由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事前进行审核,督促严格执行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要求。
(22)反馈的问题: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机关工会委员认真学习工会经费支出等相关规定,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经费管理和使用,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规范化。二是对2024年以来的工会经费支出项目进行自查,未发现工会经费转入个人账户情形。
3.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够严实。
(23)反馈的问题: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审批、施工等流程。二是立行立改,2024年9月起,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工程项目4个,均由党组会议研究发包方式。三是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组织现在从事项目工程、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四是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分管工程项目的院领导及项目需求部门的院领导均加入项目工作临时微信工作群,随时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
(24)反馈的问题:招投标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认真学习相关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和程序等相关要求,强化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规范程序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2025年以来,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货物等,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占比达75%;自主比选评标的均严格审查有关资质,邀请参与比选单位到现场评标,并由本院督察室进行监督。三是因上述项目人员已调离采购岗位或调整工作分工,不再具体从事项目采购工作,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现在从事项目工程、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强化规范意识。
(25)反馈的问题:执行合同约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评审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加强工程款结算、委托评审、支付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合同约定,2024年10月以来实施的4个工程项目均有按约定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4.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足。
(26)反馈的问题:日常监督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紧盯立审执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确定2025年度专项监督计划,将围绕“案件长期未结”、“诉讼费应退未退、应收未收”、“拖延发放执行案款”等情形进行重点专项监督。二是督促更新党员干部廉政档案,2025年3月已组织本院处级以下干部职工填写2021年以来个人事项报告,并将个人征信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三是提升监督质效,多维度采集信息,通过列席会议、廉政审查、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力求政治生态分析画像精准化。
(27)反馈的问题:执纪问责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2日已追回2021年某中学挪用执行款10.55万元。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2025年4月17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工作中明责、担责、尽责。三是深入梳理研判线索,对某中学挪用执行款问题线索进一步梳理并理清责任,跟进了解县纪委对该线索的初核情况,对责任链条进行追溯,根据核查情况作相应处理。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党的政治领导不够有力。
(28)反馈的问题:统筹指导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工作统筹谋划,2024年12月19日由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2025年务虚工作会,提前谋划年度重点工作;建立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梳理2025年度重点工作、重点课题、重点工程清单,明确责任人,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动态新增重点内容,做到持续抓进度、抓落实。二是“乡融庭”建设实施方案已被“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等覆盖并提升,今年以来,院党组积极谋划部署村居法官工作,在344个行政村中投放“村居法官说案例”海报,在部分重点村居设立宣传栏,在部分有条件的村居设立村居法官工作室,配备在线调解设备,工作成效明显。
(29)反馈的问题:党组议事决而不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党组议题申报,下发《关于规范党组会上会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议题报送要求。二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杭法党组〔2025〕23号),明确要求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事先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明确要求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在会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上会议题表由党组书记、院长签字审定后才能安排上会,确保议事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三是加强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每季度跟踪党组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督促及时落实已决事项,避免决而不行。
(30)反馈的问题: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意识。二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今年以来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了重点个案受理、宣判等情况6次,按规定向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拟提任审委会委员事项,暂无重大先进典型推荐、干警涉嫌违纪等事项需报告。三是与检察院联合创立的驻法院检察工作室未实际运行,已于2021年5月完成整改。
2.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1)反馈的问题: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议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规范水平。二是严格选任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干部选任工作,2024年10月份以来,院党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5批次提任中层干部和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职级晋升工作,均认真对照选任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等研究选拔任用干部,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回避制度,确保选任程序规范。
(32)反馈的问题: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排查未轮岗人员名单,建立轮岗交流人员台账,并动态更新台账,摸清底数,切实把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综合考虑干警职工任职经历、履职情况等因素,有序推进人员轮岗,2024年10月以来,已轮岗交流在编干警14人、聘用人员10名,其余6名干警职工中,2名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1名因健康原因可不交流,3名法庭聘用人员虽未调整部门但已调整审判团队。
(33)反馈的问题:法官等级晋升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自查,对2022年10月以来所有等级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再次进行梳理,对2批次职级晋升方案晋升条件要求与上级文件规定精神不一致的进行整改完善。二是严格执行制度,2025年以来开展的2批次法官等级晋升工作均严格按闽委组通〔2022〕4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
(34)反馈的问题:抓基层党建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建督导制度和机关党委委员挂钩支部制度,加强对支部“三会一课”的指导,推动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再次调阅各支部党组织记录薄,指出支部活动中好的方面和需要改进的地方。2024年10月以来,机关党委调阅各支部党组织会议记录薄14次,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10条。三是立行立改,2025年2月召开2024年度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会后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各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纳入二级绩效考评。
(35)反馈的问题: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发挥机关党建品牌的示范效应,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深化拓展古田法庭党支部“枫展古田 福景如画”品牌、才溪法庭党支部“溪望.家”品牌、庐丰法庭党支部“畲和”品牌。二是各支部结合实际,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立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的争创载体,7个支部均结合工作实际申报了争创载体。
(36)反馈的问题: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古田法庭党支部对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得票数与实际票数不一致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并由机关党委副书记约谈古田法庭党支部书记,要求进一步学习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和操作规程。
(37)反馈的问题:“三会一课”落实有偏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对落实“三会一课”有偏差的5个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督促规范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重温《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员对“三会一课”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调阅“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
(38)反馈的问题:党员管理有缺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对各部门编外人员党组织关系情况进行排查,编外人员王小卫的党组织关系已于2025年3月25日转入本院才溪法庭党支部。二是完善党员管理机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党员组织关系变化情况,并已完成“党员e家”系统信息维护。三是规范出具函调证明,严格按要求如实出具且明确证明内容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才能出具。
(39)反馈的问题:党务公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机关党委委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切实从思想上增强对党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对党务公开栏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整改,立即更新更正有关内容;2025年4月在一楼办公大厅入口更新制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宣传展板。三是指定专人定期更新党务公开栏,并对公开信息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内容规范性、时效性。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巡察上杭县人民法院党组期间,共向县法院党组移交信访件4件、问题线索1件。驻县法院纪检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5年5月9日,已办结5件,正在办理0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0人,已给予提醒谈话1人。
四、需要进一步强化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案件执行难仍未真正破题的问题。
情况说明:执行领域目前仍面临案件高位运行、去存量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查人找物难、执行处置环节多、处理流程复杂、协调配合难度大等难题制约破解执行难,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
目前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持续开展终本清仓工作,全面核查历史终本案件,截至目前,完成全部终本案件共9183件的财产查控工作,执行完毕499件、执行终结86件,执行到位8127.33万元。二是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长带头办理执行案件,带队协调推进重点案件执行,每季度听取执行工作汇报,推进执行工作强力度、出成效。三是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深挖隐匿财产,部署查询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拘传、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推进执行,2025年1-4月,拘传35人次、拘留5人、失信曝光41人次,执结执行案件905件,执行到位9791.18万元,终本案件数同比减少57.23%,终本率18.56%,全市最优。四是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2025年以来排查、移送“拒执”线索5条,收集梳理3件“拒执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强化终本案件后续跟踪管理,配备3人的旧案管理团队专门管理终本案件,定期查询、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进终本案件减存量、控增量。
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是加大终本出清力度,优化终本案件管理,统筹全局力量,持续推进终本攻坚专项行动,分类分批进行财产查控和线下调查,及时处置财产,助推终本出清;同时强化后续跟踪管理,专人专管终本案件,定期筛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确保应执尽执,持续推进终本案件减存量、控增量。二是完善财产处置机制,构建多元化财产处置体系,实行财产分类处置,扩大司法网拍竞买群体,积极探索灵活处置方式,努力缩短财产变现周期,提高财产处置成功率。三是提升执行联动效能,联合更多部门构建执行协作网络,合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依托基层综治网格优势,深挖细查隐匿财产,确保查清财产线索;加强内部协同,发挥法庭直接执行作用,推进审执衔接,延伸执行触角,实质提升执行效率。
经过集中整改,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抓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上杭县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常态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把巡察后续整改和成果巩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持续把巡察整改成效内化为法院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按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避免问题“反弹复发”;对进一步强化的事项,按照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并加强督促和跟踪。对已制定修订的制度持续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新问题适时优化完善现有制度,进一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案。
二是强化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助力壮大产业集群。深化拓展“生态司法+”机制,加强“三农”领域审判执行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调立审执一体化”,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贯穿于审判各环节。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落实“如我在诉”的要求,久久为功解决好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落实严管厚爱锻造过硬队伍。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员额能进能退机制,抓实全员考核,激励担当作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运用“清风”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842051;通信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利民路100号,邮政编码:364200;电子邮箱:fy384205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