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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  日期:2025-08-12 【字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县委巡察三组对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4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面落实巡察整改

  大队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不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大队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一环。大队党支部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思想上,大队深刻领会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将整改视为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重要契机。通过大队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组织上,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副大队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有明确时限,确保整改任务逐一落实、逐一销号。

  党支部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巡察整改亲自抓、负总责。在整改过程中,党支部书记亲自参与问题研判、亲自部署整改措施、亲自督导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大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大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反馈的问题:巡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5月2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对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二是持续推进违规津补贴清退工作。对未完成清退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逐人指定催缴责任人,制定催缴措施、催缴期限,确保责任到人,措施持续。同时再次通过短信、电话形式提醒未完成清退人员尽快清退违规津补贴。三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清退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4月27日、6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清退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2.反馈的问题: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专题学习会、研讨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研读《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第二卷)等重要著作。累计开展专题学习3场次,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实际作重点发言,切实将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创新思路和务实举措。二是建立健全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完善《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关于印发〈大队党支部基本制度汇编〉的通知》(杭紫支〔2025〕2号),制定《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关于印发〈大队党支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杭紫支〔2025〕3号),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精神的要求列入党支部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及时印发至全体党员干部,确保人手一份,并明确要求全体党员严格依据制度规范,切实遵照执行。三是制定理论学习考核机制。修订完善《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党员量化积分制管理考评办法》,将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列入考核内容,确保理论学习质量可量化、可追溯。

  3.反馈的问题:“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缺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第一议题”制度相关内容。通过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研讨学,深刻领会“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始终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的工作导向。二是强化理论学习规范化。党支部学习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列为第一议程,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党支部书记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学深悟透笃行,贯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会议议程。坚持在党支部学习会议前党支部书记从严审核会议议程,会中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仔细核查会议纪要,确保“第一议题”学习要点、研讨情况、落实措施等内容准确完整记录。通过全面核查,今年以来共召开支部会议20次,其中党支部学习会议8次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

  4.反馈的问题:涉政类固定表述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5月30日、6月3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组织开展涉政类固定表述培训2次,详细讲解党内规范用语,分析了典型案例,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敏感性。三是对照党内规范用语,对党员学习笔记、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和各类印发的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涉政类固定表述不规范问题,同时每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5.反馈的问题: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健全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完善《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关于印发〈大队党支部基本制度汇编〉的通知》(杭紫支〔2025〕2号)和制定《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关于印发〈大队党支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杭紫支〔2025〕3号),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理论学习要求,确保理论学习及时有效。二是规范理论学习议程,已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理论学习会议均制定会议方案,并完整落实议题学习、研讨交流、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等步骤,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学习情况跟踪,修订完善《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党员量化积分制管理考评办法》,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增加了对党员干部学习笔记的考核内容,确保理论学习质量可量化、可追溯。

  6.反馈的问题:履职不到位,“哨兵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已组织开展四次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在后续工作中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学习,持续提升大队干部专业水平。三是修订完善《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制定《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隐患问题报告制度》,按照隐患类别分级分类报送;认真梳理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涉行政处罚项隐患清单,作为隐患分级分类参考依据。同时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形势分析研判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提升巡查检查质效和发现隐患问题的质量。

  7.反馈的问题:工会超标准支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清退超标准支出的奖金100元和餐费220元。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切实提升工会委员会的业务水平。

  8.反馈的问题: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5月30日组织大队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杭县2023年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材料》《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龙财购〔2021〕1号)《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龙财购〔202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了采购人员合规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单位负责人对采购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重申规范采购流程、严守纪律红线的重要性,深入剖析采购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思想认识。二是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大队制定并印发了《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三是强化自查自纠,落实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的采购进行一次全面复盘梳理,未再发现其他采购不规范情况。

  9.反馈的问题:费用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干部职工财经纪律教育。通过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干部职工在财务管理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二是强化财务制度执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支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2020〕5号)《关于印发上杭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8〕130号)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明确各项费用报销的流程、权限及所需各项材料,确保资金支出合理合规。三是建立健全大队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对照县委财经纪律要求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印发《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财务管理制度》(杭紫环安监察〔2025〕14号)。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联审制度,各中队及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证明人认真核对所属经办人费用支出发票及各类附件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并签字把关,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核后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四是认真完善补充遗漏事项。已补充部分会议差旅费通知单,尚有部分会议通知因协同办公系统及OA邮箱中未查找到相关收文记录,无法补充完整;已补齐2021年9月购买公务车保险费3525.95元的税务发票。

  10.反馈的问题: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升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二是规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今年以来“三会一课”记录情况,“三会一课”已详实准确记录了各项内容;党支部书记与各党员已开展巡察整改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重点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等相关方面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已重新修订大队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增加了对党员干部学习笔记的考核内容,确保理论学习质量可量化、可追溯。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23年以来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复盘,对谈心谈话不深入不全面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反思,切实将自查成果运用到日常工作中,2025年以来“三会一课”、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项工作均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党组织生活能够严肃认真开展。

  11.反馈的问题:发展党员工作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关于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杭紫支〔2025〕3号),明确2025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分解工作责任。二是6月5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的培训,推动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并且严格执行党组织活动记录本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制度,我队党支部党组织活动记录本已接受县直机关党工委第一季度的调阅。三是修订完善《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关于印发〈大队党支部基本制度汇编〉的通知》(杭紫支〔2025〕2号),明确发展党员等党建工作纪律。同时,制定《中共上杭县紫金山矿区环境安全综合监察大队支部关于印发〈党建工作责任制〉》(杭紫支〔2025〕4号),加强工作监督,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党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大队期间,未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未完成整改事项:巡察整改不到位。

  目前整改情况:大队已通过书面函告、电话沟通、短信提醒及当面约谈等多种方式,多次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清退要求。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需清退违规津补贴的人员构成复杂,主要涉及外单位人员及已解聘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中,临时聘用人员流动去向分散,部分人员因联系方式失效、工作单位不详等原因已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清退工作面临较大困难,故该项整改工作未能在既定时限内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提升政治站位。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与巡察问题整改紧密结合,通过理论学习、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深刻认识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的危害性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上来。二是持续推进违规津补贴清退工作,实现彻底整改。通过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向未完成清退人员开展催缴工作,做到政策讲透、道理说清、工作做细。三是定期研究难题,确保工作连续。每两个月组织研究清退催缴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催缴工作连续性。(整改时限:2026年7月8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597-3563106;通信地址:上杭县紫金山矿区金山大厦504室;电子邮箱:zjsjc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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