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2月19日至3月21日,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对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县检察院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形成系统整改、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院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持续跟进整改任务,动态调整整改清单,坚持倒排“工期”,严格把握整改节点,突出抓好集中整改,坚持“对账销号”,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见底清零。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动认领14项问题,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院干警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有利契机。
二是不折不扣抓整改。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逐一细化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改问题零遗漏、全覆盖。10月14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认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主动接受批评,夯实整改思想基础。
三是强化监督抓常态。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始终坚持“整改为要、实效为王”,认真压实整改工作任务,对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和责任人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一项一项地抓调度,一件一件地抓落实,重点核验整改措施是否落地、问题根源是否根除、相关制度是否完善,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决防止整改工作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目前126项整改措施全部严格落实到位。
(一)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1)反馈的问题: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12月3日,由驻院纪检监察组对一案件承办人陈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责任部门已针对“办案时长较长,办案效率不高”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分析报告。于2025年11月21日制定出台《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时长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区分案件难易程度规定办案期限,严格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审批,同时加强对案件的管理监督、预警,确保制度落实。三是已于2025年5月成立专职办案组办理危险驾驶、非法持枪、简单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大为缩短,由2025年1-4月的88天缩减至20天。四是充实刑事办案力量,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直接分管、把关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将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调整至第一检察部任副主任。优化人员配置,配强办案辅助力量,为100%轮案的一名员额检察官配置2名辅助人员,将一名检察官助理由内勤调整为辅助办案。五是2025年4月以来,对6个月内未办结的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未办结原因,督促审结130件。六是在2025年11月21日制定的《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时长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案件办结率、平均办案时长纳入检察业绩考核指标,对办结率高、平均办案时长短的检察人员给予考评加分,对因办案期限被负面评价的给予考评扣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晋升资格。
(2)反馈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于2025年4月16日组织全院干警参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知识测试,助推干警对“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把握更加准确。已于同年4月25日组织全院干警签订《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已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加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核心要义。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带头记录报告相关情况。2025年4月以来,院领导“三个规定”有情况填报7件,占全院填报数的27%;已通过“杭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我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2次,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建立对长期“零报告”人员的督促提醒机制。定期对全院干警的填报情况进行筛查,2025年9月30日,对当年度未报告且连续6个月“零报告”情况的干警53人,发出书面《提醒函》,进一步增强干警主动填报、如实记录的责任意识,做到及时、主动、如实、准确、规范填报。于2025年11月6日制定出台《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细则》,以16个条文规定干警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督促提醒、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数据管理等要求,进一步增强干警主动填报、如实记录的意识,做到及时、主动、如实、准确、规范填报。
(二)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2.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3)反馈的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不够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但检察院在办案中落实公正司法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4月,针对莫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专题剖析会,全面梳理案件办理过程,深度复盘错案,反思问题根源,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通过深刻检讨、案例警示、交流研讨、表态发言,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二是做实检察一体履职,2025年4月以来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7起疑难复杂案件,实现办案质效最大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2025年4月以来组织公检法会商3次,协同解决案件办理难题。三是落实《龙岩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成立案件互评小组,2025年4月以来对重点案件进行了互评,评查未发现问题。四是加强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培养,2025年4月以来多次开展刑检读书会、法庭观摩等活动。
3.关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4)反馈的问题: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5月以来多次组织刑检部门学习《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实务》《关于进一步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的意见》《抗诉案件抗点指引》等,制定监督负面清单。二是规范监督流程,2025年4月以来对4起重大、疑难、复杂监督事项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委会研究。三是持续开展诉判不一案件专项监督,2025年4月以来从“诉判不一”案件中发现抗诉线索3条,依法提出抗诉3件,获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四是科学严谨地提出量刑建议,2025年4月以来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15%。五是2025年8月运用“侦查活动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公安侦查过程中见证人不适格问题线索6条,依法向县公安局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见证人不适格。
(5)反馈的问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业务素能,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今年以来,开展业务研讨活动、案例学习以及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等6场次,不断提高民事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主动作为,拓宽线索来源,破解“问题发现难”。2024年来,共受理民事监督申请2件,均已办结。开展“民事检察进社区、进乡镇”普法宣传5场次,引导群众依法申诉。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权利,加强与控申、案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当事人申请监督文书表述不规范、缺少相关材料的情况,主动在受理环节进行指导,帮助当事人完善申请材料,确保案件当立则立。三是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准确把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司法政策运用等问题,依法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监督意见1件,促使法院及时纠错,依法再审改判,撤销原民事判决,维护司法公正。
(6)反馈的问题:对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开展部门专题整改会议,组织部门全体干警学习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会议要求每位干警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围绕“过去监督工作中是否存在重数量,轻质效的倾向”进行剖析发言并交流改进思路,引导干警在思想上统一认识。二是驻所检察室与上杭县看守所围绕看守所羁押管理、安全防范等屡纠屡犯难题进行沟通协商,明确由驻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管教部门建立日常联络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动态跟踪,提升监督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形成对违法问题的早发现和纠防能力,驻所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和效能得到加强,对混关混押等问题的日常监督与纠错机制已落实到位,自整改以来未发生同类问题。三是已完成对本县域内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工作。开展现场检察提出口头纠正建议20余次,督促立即整改,针对未按规定严格审核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凭证等较为突出的违法情形,向有关部门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收到整改回复;针对社区矫正监管部门存在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针对有关部门收监裁定不当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落实整改,通过主动、全面、深入的检察监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质效,辖区内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问题。
(7)反馈的问题:行刑反向衔接不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9月组织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省院《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内部协作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2025年4月以来,第四检察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3件,提出检察意见23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49件,答复异地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函1件。二是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告知制度,2025年4月以来对92名拟不起诉人依法送达《不起诉后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告知书》。三是确定专人对接行政机关,对检察意见进行跟踪、提醒、督促,今年以来,本院发出检察意见的案件,除尚未到回复期的案件外,其余均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采纳率100%,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闭环。四是2025年10月已对2025年以来审结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未发现应提出未提出检察意见情况。
4.关于以法护航共同富裕试点县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8)反馈的问题:对涉黑涉恶案件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主动对接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座谈会,围绕财产刑判项内容、执行立案进度等关键信息展开交流,明确各部门信息传递责任,打破信息壁垒。二是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震慑态势,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体涉黑涉恶问题防范整治,加强法治宣传,2025年无涉黑涉恶案件。已完成“法院生效判决涉财产情况监督台账”搭建工作,实现对生效判决涉财产案件的“每案必录、逐项登记”。三是对2021年以来已审结、未制发检察建议的涉黑恶案件7件进行逐案分析未制发检察建议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对已制发的2份检察建议进行跟踪督促。
(9)反馈的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发现不当查封线索1条,发函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开展刑事“挂案”常态化清理,目前我县已无涉企“挂案”案件。开展“破产案件涉刑事犯罪线索专项监督”,摸排涉嫌犯罪线索3条。针对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存在应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处理的情况,向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该企业依法注销。二是做好院领导走访挂钩企业工作,落实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活动的要求,已完成10家挂钩企业的走访,在走访中进行法治宣传,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三是2025年4月以来,对提起公诉的2件涉企案件,组织涉案企业旁听案件审理过程,筑牢企业内部腐败犯罪预防警戒线。四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问题,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梳理分析案件多发的原因、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报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深入2家涉案企业内部进行调研和释法说理,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向涉案企业提出检察建议2份,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健康发展。
(10)反馈的问题:检察品牌实体化运作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深化“紫金花·我在杭”生态修复治理品牌建设,推动“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积极践行“碳汇+司法”模式,以“碳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与认罪认罚相结合,办理“认罪认罚+生态补偿”案件2件,补偿碳汇价值损失5万余元。二是加强跨区域协作,强化线索移送。2025年6月,针对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上杭县辖区内的某公司向他人销售含穿山甲鳞片的中药材”线索,调查核实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药店87家、医疗机构223家,立案查处非法使用销售野生动物制品7起。三是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召开上杭县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共同商讨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协同联动、生态修复保证金管理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促进生态案件刑行双向衔接顺畅,提升办案质效。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乡镇未及时组织实施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拆除违建建筑物2处。围绕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聚焦河湖“四乱”、养殖污染等问题持续发力,制发检察建议6份,磋商2件,推动汀江流域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五是综合运用下乡开庭现场宣教,生态环境日设点宣传等方式开展生态普法宣传活动4次,开展植树复绿、增殖放流3次,以案释法拍摄记者追踪2期。
5.关于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有短板的问题
(11)反馈的问题: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深化联动。学习贯彻《上杭县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主动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针对预防性侵、整治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开展座谈交流,增强司法保护合力。二是强化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于10月中旬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法治教育。结合“开学第一课”活动,深入城区中小学校开展“反诈”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学生3000余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三是针对办案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无限制出入台球厅、棋牌室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并形成调研报告,于11月13日呈报县委政法委,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监管,营造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12)反馈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6月25日选派干警参加全市交流座谈会,聆听省检察院检察官讲授“如何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并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和交流,进一步增强干警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持续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学习本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件文书和常见问题汇编》,推送其他检察院编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2025年1-22期)供学习参考。二是认真加强在办案件分析,深入挖掘线索,针对办案中发现涉案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已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件。三是切实加强群众信访专题分析研判,对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开展个案反向审视,对有关部门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有力回应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四是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管工作,梳理总结上半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半年分析报告。组织各部门梳理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选题10件,对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制发前审核7件。
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的问题
(13)反馈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作为整改前提,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的形式凝聚思想共识。院领导和其他县管干部在2025年9月17日至22日期间,以个人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9月28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组织院领导、其他县管干部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引导相关人员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查摆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同时,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没有查摆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在职同志,进行书面提醒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加强提示提醒。落实好事前培训、事中引导、事后自查三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经检查审核,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均有查摆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三是明确职责分工。2025年9月2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根据党组会研究意见,修订分工文件并于当日印发实施,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4)反馈的问题:互联网舆情风险意识缺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9月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开展网络舆情应对专题培训,提升对关联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二是于2025年10月24日制定出台并下发《关于调整充实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检察长担任组长,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内勤为联络员,明确了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监测干警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三是对涉检网络舆情建立个案(事)件网络舆情快速响应机制,明确案(事)件主办人员、分管领导职责,目前未发生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四是于2025年10月24日制定出台《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选齐配强新闻宣传人才队伍,对涉检网络舆情特别是可能涉及本部门、本工作领域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发现、收集、整理涉检舆情动态,不断提升检察新闻舆论工作能力和水平。五是贯彻上级院关于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定要求,主动适应网络发展新形势,完善机制,抓好落实。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7.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5)反馈的问题:落实重大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以强化政治意识为首要,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核心体现。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请示报告制度的政治纪律属性,通过融入检察履职“主动脉”,增强行动自觉,今年以来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22件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以深化学习教育为基础,将贯穿落实制度作为严守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于2025年9月25日、9月26日分别召开部门会议、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上杭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引导院领导及政工干部准确把握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切实把制度规范转化为从严治检的实际行动与政治责任。三是以主动对接沟通为保障,将规范执行与接受监督作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关键环节。主动就请示报告的关键环节与文本规范与县委政法委沟通请示,严格对标执行,确保规范实效,在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中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
(16)反馈的问题:队伍教育管理有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开展业务学习。2025年9月22日组织政治部干警深入学习《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熟悉并掌握办法的各项要求。二是对近年来的离任人员的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开展教育谈话4人、签订承诺书4份。积极与县司法局对接,于9月19日将2021年以来本院离任人员名单抄送县司法局。三是完善离任人员管理台账,指定专人实时录入台账,并定期更新,确保信息正确完整。于2025年9月26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人员教育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今后离任人员管理工作流程,将开展教育谈话、签订承诺书作为离任人员工作交接的前置环节。四是组织综合业务部干警召开部门会议,学习《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对2022年、2023年关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研判报告进行分析和讨论,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工作责任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五是认真落实文稿审核制度。明确拟稿人严格按照要求拟定公文稿件,负责文稿全面自审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再交由B岗同志负责文稿初核,并在初稿上签字确认后,拟稿人再将文稿按审批权限逐级呈报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审核审批。
(17)反馈的问题: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院党组、机关党委将规范议事决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党组成员带头当好表率,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2025年9月24日召开党组会,系统组织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重点掌握逐一表态、末位表决、回避等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流程,确保相关人员熟练运用、规范执行。三是已细化回避操作流程,2025年9月26日、11月5日的党组会议中有涉及需回避的情形已实施回避,并在会议方案、议题审批单等材料中明确标注,从源头上杜绝应回避未回避情形,有效保障议事决策的公正性与规范性。
8.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不够有力的问题
(18)反馈的问题:案件听证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9月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龙岩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教育引导检察办案人员认识到听证的重要性,扩大和加强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二是总结分析2025年6月以来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听证情况,对未开展听证的2件案件逐案说明原因。三是积极开展听证工作,坚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同时规范类案集中听证,2025年4月以来分9批次开展听证22件拟不起诉案件。四是规范听证程序,2025年4月以来开展听证的22件拟不起诉案件均严格按规定制定听证方案、依法告知当事人和听证参加人、发布听证会公告、制作听证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做好意见反馈。五是将听证质量纳入部门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已于2025年10月组织对今年以来作不起诉的案件开展部门案件质量检查。
(19)反馈的问题:检察建议“一事多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在监督办案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2025年以来,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0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5件。二是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严控检察建议“凑数案”。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参保”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10个在建项目未办理工伤团体险,根据在建项目所属领域,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三是加强沟通协作。2025年以来,在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中,针对法院部分程序性瑕疵或者文书表述不规范等一般违法问题口头提醒10余次,推动问题解决。
9.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20)反馈的问题:超范围发放补贴和福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开展超范围补贴福利清退及专项整治工作,对照发放凭证逐项核查,已按规定清退超范围补贴福利。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津补贴发放和工会福利的各项规定,组织财务人员对食堂伙食补助等发放事项开展再自查,对照整改要求,清退1名驻村干部超范围食堂补贴。三是2025年10月起,对每月食堂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不在岗扣款情况进行公示,现已对10月、11月餐补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四是组织法警、人事岗位干警、财务人员、工会委员等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补贴和工会福利发放标准,规范补贴福利发放管理。
(21)反馈的问题: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追缴超标准报销款项。组织清退超标准报销的60元住宿费。二是举一反三,组织财务人员对2021-2025年的三公经费及差旅费进行再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三是组织全院干警专题学习省、市、县关于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使用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同时将相关学习内容挂网供干警学习,强化出差的事前审批,加大对出差事由、目的地等内容的审核把关力度,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对不合规、签章不全、手续缺失等报销一律不予签章。四是严格制度执行监督。依托车务通APP电子平台开展派车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线下纸质审批,并加强公车出勤情况、行驶轨迹的日常核查。建立公务用车线下使用台账,明确事由、审批流程,确保公务车辆规范使用。
10.关于资产资金管理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22)反馈的问题: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组织办公室财务、基建及采购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开展采购工作。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台账,实时掌握当年度政府采购进展情况。三是已修改完善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全流程图,2025年以来的所有政府采购均有成立采购小组,将检务督察部门干警列入采购小组,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实施监督,并与采购小组成员一起参与采购验收。
(23)反馈的问题: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4月下旬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严格执行“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原则,逐楼层、逐部门、逐办公室对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对巡察期间未入固定资产账的,均已录入固定资产账。已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报废一批不能继续使用的老旧设施设备。二是已组织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加强政府会计等制度学习,规范记账、资产管理工作。三是于2025年10月28日制定出台《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报废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细化资产登记、核算、清查等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人员变动时的资产书面交接制度。四是落实定期清查机制。11月1日组织各部门再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制作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同时借助资产管理平台,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实现资产动态化管理。五是常态化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工作。将固定资产使用及保管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定期检查并督促干警规范使用、妥善保管,着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24)反馈的问题: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组织全面清查核销。已对历年形成的17笔往来款项开展梳理,逐一厘清每笔款项的形成时间、原因和涉及单位、人员,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其中:因常规经费往来、核算调整及未到期履约保证金导致的挂账共计5笔,已建立明细台账,明确经办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规范清理;其余的12笔挂账均已完成核销和账务处理。二是完善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9日制定出台《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明确审批流程、管理职责及权限;规范往来款项核算科目与会计处理流程,强化落实定期清理、催办及函询制度。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基建、采购业务人员开展财经法规专项培训,增强财务规范与防范风险意识,强调离任交接管理,明确往来款的责任主体,对历史遗留问题暂无法清理的应书面说明,同时要求接交人员应履职尽责,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1.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25)反馈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的优势发挥不够充分,日常监督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12月3日对履职不到位的陈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二是2025年11月至12月,分期分批按部门对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结合检察权运行特点,要求全院20个检察官填报廉政风险(三个管理)清单,并督促整治整改。三是主动对接机关各部门,会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异常情况,从中筛查违纪违法线索。对所有收集的问题线索实行组务会集体研判、分级评估,明确处置方式和时限。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2.关于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26)反馈的问题: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明显增强,能较好把握好全局工作和分管工作的关系。二是建立健全沟通机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制度,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35场次,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执行本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巡察反馈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9次,检察长办公会2次,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沟通交流工作进行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7)反馈的问题:“头雁”效应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组织入额院领导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福建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机制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深刻把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范围、方式、数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升入额院领导参与具体诉讼案件和其他法律监督案件办理的主动性。二是强化入额院领导办案分工,明确入额院领导参与办理分管领域案件模式和类型,根据业务分管情况,调整入额院领导轮案方式和比例。现有入额院领导5名,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50件,其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三类案件19件,实现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三类案件、“四大检察”案件全覆盖。三是切实加强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统计分析,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共开展分析2次,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控,并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在本院公示栏公示,主动接受干警监督。
(28)反馈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开展“三个管理”大家谈活动,引领刑事检察部门干警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通过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培育和强化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意识。二是扎实开展“挂案”常态化清理,2025年4月以来清理“挂案”案件90件。运用侦查监督平台,妥善选择监督方式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同时统筹“有质量的监督”与“有数量的监督”,2025年4月以来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9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3份。三是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在常态化“挂案”清理、规范拒执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共享数据。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件。
1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29)反馈的问题:党建业务工作融合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严格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实践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健全机制流程,强化一体部署。完善内部协同机制,明确由党建办在每年初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提交办公室,统筹纳入年度检察工作要点。2025年检察工作要点已专章纳入党建工作部署。同时,严格规范审核流程,要点印发前已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并由党建办对党建内容进行专项审核把关,确保一体谋划、同步落实。三是深化品牌引领,推动融合共进。坚持“党建品牌引领业务品牌,业务成效检验党建成果”的融合理念,扎实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第一支部以“未·蓝检察官工作室”为载体,将党建引领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第二支部打造“绿意杭川检察蓝”品牌,围绕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司法办案、多维宣传协同发力,党员干警投身生态保护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府检联动”机制持续深化,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成效明显,以务实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30)反馈的问题: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4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均由挂钩督导支部的机关党委委员认真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提交党建办存档,确保述职报告的撰写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于2025年10月20日制定《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规范重要党建材料审核工作办法》,规范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等,提升党建材料质量与权威性。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两个在职支部党员均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组织委员如实做好会议记录。三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挂钩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加强材料审核,会上进行客观点评,会后督促落实整改,实现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过程监督,切实提升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和后续工作成效。
(31)反馈的问题:对发展党员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于2025年9月10召开机关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发展党员工作,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加强“源头储备”,夯实队伍基础。全面开展35周岁以下非党员正式干警摸底工作,建立35周岁以下党外青年干警台账,精准掌握人员情况,从源头上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源头活水”。三是注重思想引领,激发入党热情。2025年9月19日组织召开35周岁党外青年干警座谈会,通过政策宣讲等形式,加深青年干警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引导、鼓励6名党外青年干警向党组织靠拢,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的入党积极性和主动性。2025年10月20日,1名干警提交入党申请书。
14.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32)反馈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5年9月23日组织政治部干警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聚焦公示范围的确定标准、公示期的规范计算方法等核心要点,通过常规公示(无节假日)、公示期遇法定假日等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提升政工干部政策理解与执行的精准度。二是建立公示发布前审签制度,凡涉及干部选任工作公示均需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公示公告内容、落款时间、起算时间等进行审核,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无误。三是已组织文秘人员开展“公文写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专题会议,强化对日期、名称等关键信息的核对意识,提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四是压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公文、材料审核责任,杜时间错误、表述不清等问题,巡察反馈以来,已审核会议纪要11件次。
(33)反馈的问题:平时考核结果运用不精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以年度四个季度平时考核个性指标得分平均值作为当年度绩效业绩考核指标得分,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提高考核的精准度。二是严格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杭委组通〔2023〕)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以来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均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至少2次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切实保障了考核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4)反馈的问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全面自查并补全档案缺项。对2020年以来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情况开展自查,对照缺失材料清单,及时补充移交干警个人档案材料共计18份。二是及时补充关键档案材料。针对个别同志缺失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高中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均已完成材料移交与归档。三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2025年9月24日组织政治部干警集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通过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档案管理规范意识,提升业务操作能力。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人事档案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定人事档案归档指引清单,细化材料归档类别及标准要求,确保干警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准确、完整归档。
二、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巡察县检察院党组期间,共向我院党组移交信访件5件、问题线索0件。我院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止2025年10月30日,已办结5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计划
虽然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和市委、县委对巡察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我院党组将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追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带动全体检察干警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二)始终坚持严的标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压紧压实院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已经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杜绝类似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持续改进作风,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始终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以更高政治站位、更严工作要求、更实工作举措,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注重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将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际成效,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138668;通信地址:上杭县二环北路3号,邮政编码:364200;电子邮箱:shjcy2015@126.com。
中共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邱志超;审核:张丽招;监制:黄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