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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杭县纪委监察局预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5-03-23 【字号:

2015年上杭县纪委监察预算说明

 2015年上杭县县本级部门预算经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上杭县财政局关于批复上杭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的通知》(杭财预[2015]0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上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上杭县监察局是上杭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市监察局和县政府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七)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上杭县纪委、监察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股室。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中共上杭县纪委、监察局

财政核拔

三、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上杭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杭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突出“求真务实、一心为民,建设美丽上杭”工作主题,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美丽上杭”提供坚强保证。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规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二)加强责任追究,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氛围

(四)持续纠正“四风”,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五)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六)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5, 上杭县纪委监察局收入预算为482.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2.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482.31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24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15万元。

公共财政支出主要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级科目)241.78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金及其它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级科目)36.43万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 55.8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办公运行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专项经费支出(类级科目)115 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费用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中共上杭县纪委

上杭县监察局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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