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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杭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6-08-02 【字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上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上杭县监察局是上杭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市监察局和县政府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七)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上杭县纪委、监察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股室。

     单位名称:中共上杭县纪委、监察局

     经费性质:财政核拔

  三、2015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5年上年结转结余18.24万元,本年收入623.59万元,本年支出623.5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24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3.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5万元;公务接待费30.0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附件1-1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件1-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件1-3:“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件1-42015年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件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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