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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杭县纪委、监察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日期:2017-08-02 【字号: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以及《上杭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县纪委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杭财库〔2017〕4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上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上杭县监察局是上杭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市监察局和县政府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上杭县纪委、监察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股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上杭县纪委监察局

  财政核拨

  36

  2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上杭县纪委、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纪委和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上杭”提供坚强保证,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立足抓早抓小,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转变政绩观和执纪思路,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维护“森林”的健康。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推进信访办理“零暂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切实加强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二)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改进工作作风。把作风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续纠治不良习气,着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三) 严肃执纪审查,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把执纪审查摆在突出位置,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的作用,切实转变执纪审查方式。,

  (四) 加大压力传导,夯紧夯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通过调研督查、走访约谈、专题报告、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等形式,把压力传导到全县各级党组织,推动基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刚性落实。促进责任落实规范化,改进责任制检查方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坚持精准施策,换届监督坚决有力。坚决遏制换届不正之风,严把换届廉洁审核关。

  (六)从严教育管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机构改革,选优配强县乡纪委班子,多措并举提高执纪本领。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县纪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8.24万元,本年收入713.53万元,本年支出592.3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39.4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13.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9.94万元,增长14.4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2.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事业收入 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亿元。

  6.其他收入 8736.61元。

  (二)2016本年支出592.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27万元,减少5.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2.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1.28万元,公用支出201.0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92.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27万元,下降5.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1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92.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1.27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按规定进行了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0.27万元,同比下降21.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1.44%,购置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委来杭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74批次、接待总人数375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3%,主要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05万元,比2015年下降28.86%,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未安排项目资金。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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