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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杭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7-07-17 【字号:

  按照《关于批复中国共产党上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乡镇和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上杭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

  县纪委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上杭县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的职责: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纪委、监委包括13个机关行政股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上杭县纪委、监委

  财政拨款

  41

  3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上杭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坚持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刚性落实。县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统揽全局、领导有力,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市委23号文件要求,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尽责,示范引领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关口前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完成县管在职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摸清本地区“树木”与“森林”状况。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三)坚持激浊扬清,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开展“1+X”专项督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持不懈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巩固公款存储整治成果,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党员干部投资入股高息借贷、“为官不为”、工作松弛、村干部承包或插手本村为业主的工程项目“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

  (四)坚持震慑常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腐不可反”“无众不可责”“无往不可咎”,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并巩固发展。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耐心细致做好审查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让审查对象真心忏悔。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促进纪法衔接。规范审查点、谈话点建设,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执纪审查文明安全。

  (五)坚持深抓实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市委23号文件,探索成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推动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暨县域综合治理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和全面从严治党数据报送、约谈制度。扎实推进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访查全覆盖。

  (六)坚持利剑高悬,深化政治巡察。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巡视工作条例,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三大问题”“三个重点”,扎实推进县委巡察,彰显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并全力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七)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县委制定我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指导性文件,扎实抓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和工作衔接,如期完成监委组建和挂牌。全面推进县直派驻机构改革,设置16个派驻纪检组,其中综合派驻13个、单独派驻3个,将县直机关纪工委调整为县纪委派出机构,监督范围覆盖97个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八)坚持严管厚爱,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扎实开展“五抓五重”集中学习研讨,强化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个人事项填报、清退股票专项工作。严格落实系统内部“两个责任”,对执纪违纪行为“零容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上杭县纪委、监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64.27万元,本年收入878.29万元,本年支出796.4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878.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4.76万元,增长23.0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8.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796.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4.14万元,增长25.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96.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3.66万元,公用支出252.8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6.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4.14万元,增长25.6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10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65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82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

  (二)2011199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4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委巡察办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3.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万元,同比下降34.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33.3%,主要是:巡察办的运行费纳入其中、工作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委来杭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6批次、接待总人数1356。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7.33%,主要是: 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5.74%,主要是:县委巡察办经费纳入其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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