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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留置案仅用13天
来源:上杭县纪委监委  日期:2018-04-27 【字号:

  “这是黄玉开的案件移送通知书,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案件2本,移送起诉意见书和移送款物文件清单……”近日,福建省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丘树金带着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案件移送交接,一起利用监管交通建设项目职务便利的受贿案,从立案、留置、处置到移送,整个过程仅用13天时间。

  今年3月下旬,上杭县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该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黄玉开受贿的问题线索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初步掌握黄玉开部分违法事实及证据。为进一步查清事实,3月20日,决定对黄玉开立案监察调查,并报请市监委批准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此案涉及交通系统窝窜案,是县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三例留置案,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先行移送。我们必须保证时限和质量,为改革树立信心。”委领导分析研判说,要求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积累经验。

  “没有文书模板和办案模式可循,心底里感受到压力重重,我们县监委的同志能把他办下来吗?”此案涉案款项相对复杂,调查面临巨大压力。  
 
  监委成立后,学习法纪业务知识成了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常态,办案演练是学习的主“菜单”,人员已经“形合”,“神合”有待于“实战”检验,这是一次融合队伍、锤炼精兵的极佳机会。

  委领导亲任组长,丘树金一线指挥,转隶人员小李、小赖在检察院的时候就是办案能手,精通法律,善于突破案情……,根据纪检监察系统和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工作特长,8名原纪检监察系统业务骨干和转隶人员精心搭配,成立了内审、外调、综合、保障等4个小组。

  随后,4支队伍充分融合、配合作战,发挥各自的优势。

  “除了县监委与县检察院通力协作,经常商议案件衔接工作,对文书使用、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提出指导性建议以外,县监委内设的案管室、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相互配合,公安机关也全力协作案件调查。”丘树金介绍,“我们每天晚上都要对案情讨论分析,确保案件权威高效。”

  13天紧张监察调查中,各小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终于突破了案情,被调查人面对证据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调查中,上杭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调取、扣押等7种调查措施。据介绍,此案讯问被调查人20余次,询问相关证人11余人次,移送司法诉讼案卷近400页。

  “留置期间,我们全力调查清楚事实,确保证据充分、确凿;留置结束后,顺利移送司法机关,圆满完成法法衔接。”县监委委员黄立明介绍说,专案组人员通过办案增进了信任和了解,促进了队伍的融合,体现出了‘1+1>2’的优势,给我们监委以后办案提供了范例。

  目前,黄玉开之涉嫌违纪违法事实已查清,上杭县监委已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衔接。(上杭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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