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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9-16 【字号: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省、市属驻杭单位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政治任务,要驰而不息、执纪到底,严字当头、寸步不让。8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再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永远在路上的斗争,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扭住不放。根据闽委反腐办〔20155号、纪〔2015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和强调“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一、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以及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以及收受下属单位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三)严禁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以及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四)严禁借节日走访之机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以及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以及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六)严禁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聚餐,以及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七)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以及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八)严禁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以及参加下属单位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九)严禁以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聚会为名搞小团伙、小山头、小圈子,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十)严禁公车私用,以及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车辆。

  二、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上杭县委《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杭委〔20151号,以下简称县委《实施意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

  三、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该“摘帽”的坚决“摘帽”。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案情细节曝光,揭露违纪行径,增强震慑力。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媒体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乡镇、部门(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中秋、国庆期间,县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点穴式”督导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乡镇各部门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51010日前书面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上杭县纪委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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