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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巡察工作强化党内监督
来源:长汀县纪委监察局  日期:2015-04-02 【字号:

  福建省长汀县把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并通过建立巡察例会、分工协作、问题核对、督查整改、线索移送等五项制度,推动巡察工作按时、有序开展,强化党内监督。 

  ——巡察例会制度。该县在开展驻点巡察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组成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分工,明确检查的内容、重点、时间、步骤、方法、注意事项等;巡察期间,原则上每个巡察组每个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各巡察组工作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工作资料。 

  ——分工协作制度。该县抽调基层纪委和县直纪检组、县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共40余人组成3个巡察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下设资金审计组和履责核查组,两个工作小组即相对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又互相配合,推动工作协调开展。 

  ——问题核对制度。根据资金审计组和履责核查组的检查情况,驻点巡察工作完成后,各巡察组及时和被巡察单位沟通,核对相关问题,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客观、真实,问题核对完成后,各巡察组及时建立表格式巡察问题台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促整改制度。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察建议、预警通知、约谈等方式要求被巡察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表格式问题整改台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线索移送制度。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案源线索,巡察组及时将其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职能科室查处,并建立表格式案源线索移送台账,确保安源线索跟踪、管理、处置到位。 

  今年,该县将每半年对3个乡镇和3个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全年共巡察12个单位。在去年开展的巡察工作中,该县查处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局长胡某寰等一批典型的人和事,提出工作建议、意见32条,推动建章立制11项,巡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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