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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来源:上杭县纪委  日期:2015-04-30 【字号:

  五一前夕,福建省上杭县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1、县水利局副局长肖新民贪污、受贿问题。经查,肖新民在担任上杭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代理、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及工程资金下拨等业务中,收受工程老板或负责人为感谢其对工程建设或资金下拨过程的关照而送的人民币共计79.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款5.2万余元。2014年11月,肖新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肖新民有期徒刑十二年。

  2、县农机站站长黄鹏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经查,黄鹏在担任上杭县农机管理站站长期间,伙同他人在审核农机补贴过程中,明知农机经销商假借农户名义申报农机补贴,仍滥用职权,审核同意发放,导致农机补贴款被虚报冒领239.48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外,黄鹏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设“账外账”等方式套取侵吞公款60.67万元,个人所得19.4万元,收受贿赂25.9万元,挪用公款5万元。2014年12月,黄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黄鹏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

  3、南阳镇卫生院院长刘联雄私分国有资产及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刘联雄在担任才溪镇和南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发放奖励性绩效及职工福利,将国有资产54万余元发放给职工个人,导致国有资产被私分。此外,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刘联雄还利用职便,在药品回扣以及关照他人中收受15万余元。2014年11月刘联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联雄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4、临城镇水西村党支部书记陈子潭挪用公款和受贿问题。经查,2010年9月6日,陈子潭利用担任水西村党支部书记及村水利协会会长的便利,为了个人投资入股,指使水利协会出纳兼会计从水利协会户头上转出10万元公款用于入股程某某兴办的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资金。9月12日,陈子潭将10万元公款从个人银行账户转回到水西村水利协会户头上。此外,陈子潭还在水西村水渠修建工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款7万元。2014年12月,陈子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5、村干部违规评选农村低保户问题。经查,临城镇新塘村、中都镇田背村、下都乡璜溪村、稔田镇岐坑村、庐丰畲族乡三坪村、官庄畲族乡下濯村、才溪镇陈坑村村干部违反规定评选低保户,出现了非家庭户成员挂户保、合户保等问题,有些村还出现部分低保金被村干部取出后截留、再分配或当作村民小组福利进行平均分配问题。上述7个村12名村干部受到警告处分、4名村干部受到严重警告处分、1名村干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蓝溪镇卫生院院长梁文胜违规报销汽车维修费问题。经查,2013年2月,梁文胜在担任蓝溪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把自己的汽车维修费2216元发票,以卫生院公务车维修费的名义虚报,侵吞公款2216元。2014年7月,梁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2)步云乡派出所干警邱群香私自将警务用车借给他人使用问题。经查,2014年6月3日,步云乡派出所民警邱群香私自将步云乡派出所闽FQ2916警务用车借给他人使用,并拒绝向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告知车辆去向。当晚,该车被开到古田镇上郭车村,次日,该车归还步云乡派出所。2014年7月,邱群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蛟洋林业站站长阙雄剑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经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阙雄剑在担任上杭县林业局蛟洋林业站站长期间,在上杭城区某酒家消费21次,共计人民币16945元;在蛟洋镇某美食店消费26次,共计人民币17124元。存在消费跨区域、无公函或其他证明文书、未注明接待对象、违规上香烟、宴请兄弟单位问题。2014年8月,阙雄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把握方向、迈出步伐,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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