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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上杭县纪委  日期:2017-07-08 【字号:

  7月7日,县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上杭县蓝溪镇湖里村违规接待问题。蓝溪镇湖里村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014年接待费30138元,其中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于违规接待吃请。2017年4月18日,蓝溪镇纪委分别给予湖里村村委会主任刘德云、支委兼报账员刘中晋党内警告处分。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违规发放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蛟洋镇坪埔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村集体资金22508元,用于发放节日礼品。2017年4月18日,蛟洋镇纪委给予坪埔村党支部书记袁天发党内警告处分。

  上杭县蛟洋镇小和村违规发放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蛟洋镇小和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村集体资金8765元,用于发放节日礼品和购买接待香烟。2017年4月18日,蛟洋镇纪委给予小和村村委会主任华云党内警告处分。

  上杭县南阳镇日新村违规吃请问题。南阳镇日新村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接待费等31672元,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于吃请送礼等。2017年4月18日,南阳镇纪委分别给予日新村党支部书记黄同好、村委会主任黄盛铭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养成纪律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紧盯各个节点,以啄木鸟精神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从严从重处理,发现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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