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精神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上杭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上杭县纪委监委  日期:2019-01-02 【字号:

  日前,上杭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违规接待、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蓝禄寿在担任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烟酒4160元用于接待;违规发放职工考勤奖、全勤奖21600元;违规发放燃油补贴31400元;违规购买西装、皮鞋等共计26084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2018年12月,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蓝禄寿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上杭县蛟洋镇财政所所长何富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9月,何富金在担任蛟洋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35次餐费共计16798元作为财政所业务费报销。2018年11月,上杭县蛟洋镇纪委给予何富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上杭县经信科技局工作人员王友珍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王友珍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汽车、摩托车加油22次,累计金额5865.38元。2018年11月,上杭县经信局党组给予王友珍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德康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官庄乡德康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奎伙同原村委会主任刘华,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工程款13.8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该村违规接待和购买礼品。2018年12月,上杭县官庄乡纪委分别给予刘奎、刘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越到重要节点,越要克服惯性、惰性,提高警惕性,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头雁效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