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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19-01-04 【字号:

  近期,上杭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分别是:

  上杭县旧县镇石院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荣良套取造福工程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李荣良在担任石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其弟弟李某申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李荣良代替李某签订拆除旧房协议书,并在村委会的评议意见中伪造村委会调查人签字。在造福工程验收中,李荣良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照片代替危房改造前的照片,使得验收通过并获得上级补助3.3万元。2018年12月,上杭县旧县镇党委给予李荣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石院村文书李树发进行诫勉谈话。

  上杭县下都镇砂睦村低保人员认定不精准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郑裕科在担任砂睦村民政协理员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上报低保人员死亡信息,造成该村3名低保人员死亡后仍领取国家补助共计6060元。2018年5月,上杭县下都镇纪委给予郑裕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全县扶贫领域职能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增强责任担当和履职能力,从思想和行动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投身到全县脱贫攻坚新的征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五抓五重”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不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搞花架子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全力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以铁的纪律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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